《资本论》对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了精要的分析,阐明了无论是从微观的角度即对单个直接生产者来说,或者是从宏观的角度即对社会生产劳动者总体来说,劳动的划分为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界限和方式,并不是取决于人们的意志,而是取决于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及其客观的经济规律。
一般剩余劳动是“超过一定需要量的劳动”,是超过维持直接生产者生存的劳动以外的劳动,因而,它的量——表现为直接生产者日劳动中所占的地位和比重——首先就是由必要劳动的性质与状况来规定的,具体地说,是由直接生产者生产用于维持他们的社会生存的必要劳动时间来规定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二者的量的关系的确定是以必要劳动及其所需时间为前提。如果必要劳动时间需要占有与囊括全部日劳动,剩余劳动就等于零;如果必要劳动时间表现为大部分日劳动,那么,直接物质生产劳动只是在较小程度上转化和表现为剩余劳动;如果必要劳动时间只是日劳动的小部分,那么物质生产劳动将在很大程度上转化和表现为剩余劳动。正如马克思在分析剩余劳动一般产生与存在的条件时说:“这些条件是:直接生产者的劳动时间,必须超过再生产他们自己的劳动力即再生产他们本身所必需的时间。”[12]如果用公式来表示是:
工作日-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
由于人们的工作日有着自然生理的极限,从而是一个常数,因此剩余劳动时间是直接决定于和依存于必要劳动时间的。
人类社会的幼年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全部劳动产品都作为原始人的维持生存的资料,不存在剩余产品,这样,必要劳动时间占据全部劳动时间,原始人的物质生产劳动,表现为几乎是纯粹的必要劳动的性质,都是为了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血族亲属的生存而从事的劳动。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劳动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的生存而外还有一个剩余,这时,就意味着人类的一部分劳动突破与超越了必要劳动,原先的必要劳动时间中有一部分就分离出来并转化为剩余劳动时间。这样,统一的物质生产劳动就分化为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成为一个二重物。
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水平,乃是原始的、单一的必要劳动分化出剩余劳动的物质基础。这也是以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为内容的一切私有制产生的经济基础。正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直接生产者“他们的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足以把他们自己作为生产者再生产出来和维持下去,他们的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不会耗费他们的全部劳动力”[13]。
人类社会襁褓时期(即原始公社初期)极低的劳动生产率,使原始人类费精竭力也往往难以糊口,社会劳动保持维持生存的必要劳动的性质与形式就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指出:“如果人在一个工作日内,不能生产出比每个劳动者再生产自身所需的生活资料更多的生活资料,在最狭窄的意义上说,也就是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如果他全部劳动力每日的耗费只够再生产他满足个人需要所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那就根本谈不上剩余产品,也谈不上剩余价值。”[14]“没有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工人就没有这种可供支配的时间,而没有这种剩余时间,就不可能有剩余劳动,从而不可能有资本家,而且也不可能有奴隶主,不可能有封建贵族,一句话,不可能有大私有者阶级。”[15](www.xing528.com)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家不可能科学地说明人对人的剥削,即占有直接生产者剩余劳动的条件,他们将直接生产者所提供的剩余劳动归之于榨取者的强力或意志。马克思则通过一般剩余劳动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论述,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科学地阐明了剩余劳动这一经济关系的本质,并由此科学地阐明了历史上各种榨取剩余劳动的社会生产方式存在的物质前提。
马克思还考察了把原先的必要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向剩余劳动时间转化的劳动生产率出现的条件。马克思深入地阐明了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有来自社会的和自然的两方面因素。《资本论》论述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使劳动生产力能够提供出超过维持直接生产者自身而有余的产品,自然条件有着重要的作用。那时,土壤的肥力,渔产丰富的江河,等等,即劳动的自然生产力成为剩余产品形成从而剩余劳动出现的物质条件。《资本论》更透彻地阐明了随着劳动的日益社会化,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特别是科学、技术就成为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剩余产品大幅度增长的决定因素。
马克思指出,在人类历史上,人类劳动首先表现为生产食物的、广义的农业劳动,因而农业劳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水平,就是原先的必要劳动分化出剩余劳动的基础。马克思说:“因为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的条件,所以在这种生产中使用的劳动,即经济学上最广义的农业劳动,必须有足够的生产率,使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不致全被直接生产者的食物生产占去;也就是使农业剩余劳动,从而农业剩余产品成为可能。”[16]他又说:“社会为生产小麦、牲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少,它所赢得的从事其他生产,物质的或精神的生产的时间就越多。”[17]马克思提出的关于“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18]这一有名的命题,深刻地揭示了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用于生产生活资料形态上的原初的必要劳动逐步地向剩余劳动转化的规律。
剩余劳动总是相对于必要劳动而言的,在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一定的社会总产品的基础上,如果用于维持劳动者的必要产品的数量更少或者增长幅度更小,那么剩余产品从而剩余劳动就越大。马克思指出,在古埃及,一方面,由于有利的自然条件决定的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由于那里炎热的气候条件,劳动力的维持时间较少,因而在奴隶主强制下,直接生产者的劳动日中更大部分转化为剩余劳动时间,这正是古埃及奴隶王朝所以能兴建起那些迄今还使举世惊叹的宏伟古代建筑的经济基础。马克思说:“绝对必须满足的自然需要的数量越少,土壤自然肥力越大,气候越好,维持和再生产生产者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因而,生产者在为自己从事的劳动之外来为别人提供剩余劳动就可以越多。”[19]
必须看到,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总是剩余劳动增长的物质基础。这是因为,必要劳动作为维持直接生产者生存的劳动,它总是存在着由自然生理条件所决定的最低界限。马克思还阐明了作为经济学概念的劳动者的生存,是包括有社会的、历史的要素的社会存在方式与生存条件,而不简单地意味着自然生理的生命的维持。因此必要劳动也还有一个由历史的、文化的与道德的因素所决定的社会的界限,人们不能任意地超越这一社会必要的客观的界限去人为地扩大剩余劳动。例如在一个公有制社会形态中,人们不能不顾与牺牲直接生产者个人的生存、发展与享受基金而扩大积累基金和用于社会共同需要的基金。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最大限度剩余劳动的贪欲,也会遇到他们难以超越的劳动力再生产这一生理的(以及社会的)最低界限。可见,必要劳动时间进一步地向剩余劳动时间的转化,总是必须以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为物质前提,不从发展物质生产力着手而期望不绝地扩大剩余劳动与剩余产品——不论它表现为阶级社会中对直接生产者的加强剥削或是公有制社会中积累的增大——都是不可能有真正成效的。
总之,马克思在一般意义上论述了社会物质生产劳动一分为二的条件,分析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特别是论述了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原先的必要劳动时间向剩余劳动时间转化的规律,揭示了这一转化的内在机制是维持直接生产者生存的劳动转化为用于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劳动;农业形式的劳动逐步分化出从事工业、交通、商业的劳动;用于生产生存资料的劳动,日益分化出用于生产发展资料与享乐资料的劳动。马克思关于“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的命题,就是对社会物质生产劳动内在矛盾的开展的机制与规律的科学概括。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