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固然是取决于由特定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劳动的社会规定性,但是劳动的社会规定的生产性,从根本上说,并不是可以脱离劳动的物质生产性的,恰恰相反,劳动具有生产性,从根本上说是以劳动的物质生产性为前提和基础。因而,可以说,任何生产劳动一方面是具有创造物质产品这一生产劳动一般的性质,另一方面又具有生产劳动的特殊的社会规定性,是以上两个方面的统一。
有的同志认为,既然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由劳动的社会经济性质来区分,因而劳动的生产性是与劳动的物质生产性完全不相干的,这种论点实际上是脱离物质生产这一一般劳动的本质特征来谈论劳动的社会生产性,或者是用劳动的由社会生产关系所赋予的特性来取消劳动的物质生产的一般内容,这种论点是值得商榷的。
把剩余价值生产与物质生产统一起来考察,是马克思剖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基本方法。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直接统一,正象生产过程的直接结果即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直接统一一样”[13]。基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二重性,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时,他是把这一劳动的生产剩余价值的性质作为加于劳动的物质生产性这一规定性之上的另一重规定性。马克思指出:“从一般劳动过程的单纯观点出发,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更切近些说,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就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则要加上更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14](重点是引者所加)
这里是把生产产品的性质——即生产劳动一般——作为生产劳动的第一重规定或前提,把生产剩余价值作为生产劳动的另一重的、本质的规定。而且马克思紧接着又说:“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并不能消除劳动过程的一般规定。劳动过程生产产品与商品。只要劳动物化在商品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中,这种劳动就始终是生产的。”[15]
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生产劳动的两处地方[16],马克思指出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来说,从简单劳动过程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是“绝对不够的”,而要加上另一重的体现资本生产性的定义。他说:“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把工人变成资本增殖的直接手段。”[17](重点是引者所加)
以上引述表明,马克思是密切结合劳动的物质生产性质来论述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本质特征——生产剩余价值的性质。(www.xing528.com)
剩余价值生产是物质生产在资本主义关系下所具有的特殊的社会经济内容。剩余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它以劳动物化于物质产品中为前提。如果劳动者不创造物质产品,他们的劳动就无所依附,就不能对象化,从而就不会有价值形成和剩余价值的生产。马克思指出:“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能力使用者是生产的劳动者,就是说,只有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18]马克思在这里,是将生产劳动明确地规定为物质生产劳动,即物质生产领域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马克思在另一处谈道,在资本主义关系高度发达,“整个商品世界,物质生产即物质财富生产的一切领域,都(在形式上或者实际上)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生产工人即生产资本的工人的特点,是他们的劳动物化在商品中,物化在物质财富中。这样一来,生产劳动,除了它那个与劳动内容完全无关、不以劳动内容为转移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之外,又得到了与这个特征不同的第二个定义,补充的定义”[19]。这里,马克思明确地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定义的二重内涵:劳动的社会规定性——资本增殖性,以及劳动的物质生产性。
我们认为,不能对马克思有时提到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毫无关系”的论述作片面的理解,得出生产劳动似乎是完全可以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脱钩的。我们认为,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二重性的见解出发,论述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二重性,即劳动的生产剩余价值的性能与物质生产的性能的统一。上述二重规定性乃是狭义的与原来意义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定义的必要内涵。
生产剩余价值的性能则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下的生产劳动的本质特征,生产物质产品的性能则是这一劳动的生产性的物质基础。当然,生产物质产品这一特征——也是作为一般生产劳动的特征——不足以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本质,但却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不可缺少的一般前提。正如马克思说:“只有表现为商品,也就是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劳动,才是同资本交换的劳动。”[20]马克思创立的政治经济学早已阐明,正是凝结物化在物质产品中的劳动形成价值,而凝结物化在物质产品中的剩余劳动形成剩余价值,如果劳动者不生产一个生产品,他的劳动就不能对象化,就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要素。离开了物质生产,剩余价值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认为剩余价值生产可以脱离物质生产,那岂不是说剩余劳动可以不采取物化的形态而直接表现为剩余价值?进一步地说,那岂不是说一切劳动,即使是不创造产品,不采取物化形态也直接形成价值?那岂不是就从根本上离开了劳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理论而陷入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效用价值理论?
有必要在此提到的是,在当前资本主义经济中提供非物质产品的服务业以及商业、金融业迅速发展的条件下,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关于提供非产品有用效果的服务创造价值和创造国民收入的理论又盛行起来。此外,自称是赞同劳动价值论的新李嘉图学派,也混同服务与物质生产,认为非物质生产的商业雇员甚至政府的雇员(公职人员、士兵、警察)提供的“劳务”也同样创造价值与剩余价值。这种把一切劳动都视为具有生产性的理论,均是立足于价值的形成、资本的增殖是与物质生产相脱钩的论点之上。因此,我们认为,进一步领会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视为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与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两重规定性的统一,而不只是归结为某一个单方面的规定性的理论就有重要意义。马克思把体现生产劳动的本质特征的劳动的社会规定性与劳动的物质生产性联系起来,不仅是体现了马克思在生产劳动理论中坚持运用辩证法,而且体现了在生产劳动理论中坚持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理论。
归根到底,在阐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定义时,把劳动生产剩余价值的性质与生产物质产品的性质联系起来,这是马克思采取的方法。这样,就从生产剩余价值上把握生产劳动的社会经济实质,又从物质生产性上把握剩余价值生产所由以实现与依附的物质前提。这样的生产劳动的含义,为我们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本质的联系:即正是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的生产剩余价值的性质与能力,决定了与这种劳动相交换的货币以增殖性,决定这种货币成为资本,并由此使这一劳动成为具有生产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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