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理论界存在下述观点:马克思的市场价值的概念,意味着需求从而使用价值参与价值决定,如美国经济学家格罗尔声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有关市场价值与第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的论述,修改了第一卷的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转到了需求参与价值决定的观点。果真是如此吗?
无疑,马克思的市场价值的概念,可以说是引进市场供求因素从而在市场作用下的价值概念,而《资本论》第三卷中关于市场价值的决定的论述,乃是阐明了市场机制下的价值决定,从而不同于第一卷关于价值决定的一般论述。《资本论》第一卷,考察的是单个商品的价值决定,它假定商品有使用价值而社会对它有需要,自然地,这就无须进一步考察社会需要的量。但是,第三卷中,研究的对象已经不是单个商品,而是部门的总产品,是由许多生产条件不同的商品生产者提供的总商品,在这种场合,社会价值水准的确定机制和调节方式的阐明,就不能不联系到社会需要与供给的状况。
这是因为,如我们以上所述,市场价值决定表现为低位价值、中位价值、高位价值等不同的模式。而到底是采取哪一种市场价值模式,则又是由提供这一商品量的部门内的生产结构所决定的。例如,生产结构中劣等生产条件的单位占更大的比重,从而表现为低位型生产结构,而这种高位的个别价值将成为市场价值的调节中心;在中等生产条件的单位占绝大多数,从而表现为中位型生产结构的情况下,这种中位个别价值就将成为市场价值调节的中心;而优等条件的生产单位占大多数,中位的与低位的单位只是有很小比例,这将是属于高位型的部门生产结构,而低位的个别价值就将成为市场价值的调节中心,而这部门生产结构的类型是高位型、中位型还是低位型,在社会技术条件不变与资源丰度不变的情况下,则是取决于社会需求的状况。例如,假定社会需要某一产品1万单位,而在一个国家的物质技术能力与生产资源状况,使中等条件的生产单位提供产品9000个单位,再加上少许劣等条件与优等条件下生产的1000个单位(各提供500个单位),就足以满足这一需要。这时的市场价值将表现为中位价值。假设社会需要增长为9万单位,由于物质技术能力与资源不变,需要劣等生产条件的单位提供8.5万个单位,这种情况下,劣等条件提供的产品占绝大部分,从而市场价值表现为高位价值。假设社会需要缩减为800个单位,从而总产品中绝大部分由优等条件的单位来提供,市场价值就表现为低位价值。可见,社会需求的作用在于它调节着社会生产的规模,调节着特定的部门内部的各不同条件的商品生产者的组合,从而它也就要间接地影响与制约着市场价值的决定方式,使市场价值发生向上或向下的移位。大体说来,在物质技术条件不变与生产资源不变的条件下,社会需要的增长会伴随着市场价值的向上移位,而社会需要的缩减则会有市场价值的向下移位。例如,在农业生产领域,我们看见,在物质技术条件不变而优等土地有限的情况下,随着人口的增长,农业成本的增长,劣等地的投入生产,因而会有农产品市场价值的提高。(www.xing528.com)
可见,对于马克思所说的研究市场价值,要考察“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12],必须正确地理解。马克思并不是说社会需求,从而使用价值的变化决定价值。以上的例证表明,并不存在什么需求直接决定价值,决定价值的仍然是生产中的必要劳动时间。社会需求的作用,仅仅在于使市场价值的移位,即在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的所带来的市场价值的变动中,或是将一些新生产单位吸引进来,或是将一些旧的生产单位排斥出去,从而增加或减少这一部门中的社会劳动投入,并最终在供求平衡时,引起市场价值中心的移位。可见市场价值的向上移位——即转向高位价值——在于有更多的社会劳动投入这一部门的生产,而市场价值向下移位——即转向低位价值——在于劣等条件的生产单位的退出,从而商品总量中的劳动投入量减少。可见,价值的决定因素,仍然是商品生产中耗费的社会劳动,这里,价值决定并不包含有任何需求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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