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资本主义经济,是人类历史上最复杂的社会经济形态,在这一自发性的和具有物化形式的商品生产关系中,事物呈现在外部的现象形态与事物的本质不仅往往是大相径庭,而且往往是以本末颠倒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因此,要发现与阐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联系,必须运用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的本质与现象是相对立和又相统一的科学观点,善于区分哪些是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哪些是生产关系的内在实质。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上,马克思运用了上述的科学方法,提出与阐述了表现生产劳动的本质关系的原本的生产劳动概念,和表现生产劳动的现象形态的形式的生产劳动概念。
马克思首先根据劳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理论,把生产劳动规定为物质生产中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这指的是表现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本质的、原本的和狭义的含义。马克思又把生产劳动规定为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指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广义的含义(其中包括有形式上的生产劳动的概念)。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狭义的和原本含义,无疑是指那种在物质生产领域中,采取物化形态和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他说:“如果从较狭窄的意义上来理解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那末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而非生产劳动就是不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是不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劳动。”[45]这种生产劳动体现了发生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关系。
但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中,不仅存在生产物质产品的产业部门,而且还存在提供非物化形态的各种服务(包括洗澡、照相、旅馆、公园、娱乐场、旅游,等等)的服务部门和各种精神生产部门(文化、教育、艺术、科研等单位),这些部门也从属于资本,是按照资本主义方式从事经营的企业单位。这些单位的雇佣劳动者(他们表现为工人、店员、教师、画家、作家、工程师、研究工作者),用他们的劳动来使雇佣他们的雇主的资本增殖,因而在这些领域也存在着劳动与资本相交换,因此,这种劳动,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也可以称为生产劳动。从广义来说,凡是与资本相交换,并使资本增殖的劳动就是生产的劳动。马克思说:“只有直接转化为资本的劳动,也就是说,只有使可变资本成为可变的量,因而使整个资本C等于C+ΔC的劳动,才是生产的。”这就是马克思对于广义的生产劳动的论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所唯一关心的是他的资本能否带来增殖额。只要雇用的劳动者能使他的预付资本再生产出来并且能实现一个增量ΔC,这个劳动就是生产的。至于他的资本投放于什么领域,投于工业、商业或是服务业,或是精神生产领域,他雇用的劳动者是工人、职员,或者歌女、医生、教授,这些都是资本家所不关心的。在股份公司制产生后,一个大资本家事实上是把各种生产与经营都纳入他的投资场所,而且他的资本还不断地在这些不同领域流进流出。可见,广义的生产劳动概念,正是资本借雇佣劳动而增殖这一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它是从资本家角度得出的生产劳动的观念,因而它是资本主义经济中客观的生产劳动的范畴。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使用生产劳动范畴时,就是根据这一劳动与资本相交换是发生在物质生产领域还是非物质生产领域,有时是在狭义上来使用,有时是在广泛的意义上来使用的。发生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和与资本相交换的关系,以及发生在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和与资本相交换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与资本的交换关系,从历史的和逻辑的角度来说,都是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第一种形式,这种劳动是创造价值与剩余价值从而“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46],“这种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作为变动着的价值量物化着”[47]。“对资本家来说,构成生产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不是生产劳动的一定有用性质,也不是物化着生产劳动的产品的特殊有用属性,而是生产劳动作为交换价值(剩余价值.)的创造原素的性质”[48](重点是引者所加)。这种在物质生产领域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由于它固有的剩余价值创造原素的性质,因而是原本的生产劳动。它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的生产性的基础。如果我们从社会总资本的角度来看,也就是从一切与劳动相交换的个别资本的总和C来看,C→C+ΔC,即作为各个领域投资的总和的社会总资本的增殖额ΔC是直接等同于社会在这一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总量的。
发生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与资本相交换,是资本关系的主要表现。在资本主义很长的发展阶段,进入这种交换关系的资本量在社会总资本中的比重以及进入这种交换关系的劳动量在与资本相交换的社会总劳动中的比重都是占据绝对优势。
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与资本相交换,是劳动与资本的第二种交换形式。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包括商业雇员从事的纯粹属于实现商品价值形态变化的劳动,金融机构的雇员为货币与资本流通服务的劳动,以及各种服务性的劳动。这种劳动不创造物质产品,不形成价值与剩余价值,尽管它通过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而给雇用他们的资本家带来社会同等水平的利润量,从而使投入这一领域的资本增殖,但是这一资本增殖不是由于这种商业雇员和银行职员的劳动或服务是价值创造的因素,而是由于它使与它相交换的资本分享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从使资本增殖就是生产的这一命题出发,即从广义的生产劳动的概念出发,那么,无论是商业雇员、银行职员的劳动或是服务劳动,由于它给予它相交换的资本带来利润,因而就具有生产劳动的形式的规定性。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指出商业雇员的劳动是“使商品变贵而不追加商品使用价值的费用,对社会来说,是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对单个资本家来说,则可以成为发财致富的源泉”[49]。这里就已经包含着它是广义的生产劳动的意思。但另一方面,马克思基于这种劳动的不创造物质产品,不具有价值形成要素的性质,指出了它实质上是不生产的。马克思指出从事商品买卖的商业雇员劳动,“他和别人一样劳动,不过他的劳动的内容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产品。他本身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50]。由于这种劳动不增加商品使用价值,不形成价值,从而不增加社会资本的剩余价值总量,而且,这种雇佣劳动者的工资还要从社会剩余价值总量中来补偿,因而它不同于创造剩余价值的物质生产劳动,它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说:“它的作用,不是使一种非生产职能转化为生产职能,或使非生产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如果这种转化能够通过职能的这种转移来完成,那真是奇迹了。”[51]
马克思指出,如资本家雇用的歌女、教师、医生等服务,就其能给资本家提供利润而使资本增殖来说它是生产的劳动。但是马克思也论述了这种非物质生产劳动的不创造产品,不形成价值,不具有剩余价值形成要素的特点,从而不是生产的。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许多地方把商业雇员的劳动和服务劳动作为不生产的,这是就狭义的、原本的生产劳动而言的。
实际上服务性劳动能带来利润与增殖资本乃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竞争与利润平均化的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一般地说,它是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或转化为服务价格的机制的作用。服务部门的资本同样要取得平均利润,从而使资本增殖,由C→C+ΔC,这是因为从事服务的劳动者的工资,“它们——它们的价值估价,这个从娼妓到国王的各种各样活动的价格——也陷于那个调节雇佣劳动价格的规律之下”[52]。服务劳动者的工资是决定于劳动力价值的规律,而服务劳动者提供的使用价值(服务)的售卖价格即服务价格,按照利润平均化的规律,它除了补偿垫支资本而外,还必须实现一个平均利润。因而,不存在什么服务价值而只有服务价格。服务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态,不过这个转化不是来自服务部门内部,而是来自物质生产部门,是产业部门创造的价值的转化形态。因而服务部门的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尽管不创造剩余价值,但却是通过价值转化为服务价格的市场机制而无偿地给服务领域的资本家带来了一份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www.xing528.com)
当代西方经济学家,一点也不懂得价格再分配实际价值的职能和价值转化为服务价格的市场机制。他们宣扬服务部门的“非产品有用效果”创造价值的理论,来解释服务部门的投资的利润和工资收入。他们宣称商业雇员、医生、护士、教师等与产业工人一样都是生产劳动者。
要科学地阐明服务性劳动的生产性形式,无须求助于服务提供的“非产品有用效果”创造价值的理论,而应该根据马克思关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商业价格以及服务价格的理论。这一理论才能使我们对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中分外复杂、分外多样的价格形态以及价格与价值的更经常的和更大的背离作出有科学根据的和有充分说服力的说明。要看到在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中作为价值转化形态的价格是更加发展和多样化。这种转化不仅发生于物质生产的产业部门内,而且发生于从事流通活动的商业部门内,同时,还发生于不提供物质产品的服务部门内。正是这种通过自发的市场机制而实现的从价值向更多样的价格的转化,使那些不创造物质产品从而不创造剩余价值的各种各样的服务性劳动,能与物质生产劳动一样地带来剩余价值。对于服务劳动的生产性形式,如果离开了价值向各种价格形式转化的理论,想借助某种新的服务的有用效果创造价值的理论来加以说明,只不过是走入了一个死胡同。
既然服务价格所实现的剩余价值来源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因而,在这里,表面上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直接与资本相交换,而间接地与最终地是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与社会总资本相交换。例如那种歌舞或戏剧演出服务,它是通过这种给人们提供审美享受的服务去换得产业部门工人的一部分工资收入和产业部门资本家来自利润的收入。因此,在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与资本交换是:资本——物质生产劳动ΔC。在这里,ΔC直接来自物质生产创造的价值。而在非物质生产领域中服务劳动与资本的交换则是:C——服务劳动……物质生产劳动——ΔC。在这里,资本增殖额ΔC表面上直接地来自服务劳动,实质上是间接地来自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服务性劳动的生产性,即它的增殖资本的性能,不是由于它的创造价值与剩余价值的性质,而是由于它的借利润平均化的机制而分占已创造出的剩余价值的职能,服务性劳动的生产性实质上是物质生产劳动的生产性所赋予的。可见,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劳动是原本的生产劳动和其正的生产劳动,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劳动是派生的,是在资本统治范围的扩大,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由第一种形式逐步发展到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第二种形式的条件下产生的生产劳动的变形,它实质上是形式上的生产劳动,或生产劳动的转化的与歪曲的形态。如马克思称没有价值而只有价格的土地为形式上的商品一样。马克思基于服务性劳动的上述特点,指出不创造价值与剩余价值的服务表现为“具有这种跟生产劳动相同的性质”[53],“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所特有的和资本主义生产本身所造成的现象”[54]。这里,马克思显然是把不具有创造剩余价值能力的服务拥有生产劳动的性质,是当作价值转化为各种销售价格的经济机制下“所造成的现象”,因而可以称之为物质生产劳动的转化形态与现象形态。正是因此,马克思说:“在自己出版商的指挥下生产书(例如政治经济学入门)的莱比锡无产阶级作家却近似地是生产劳动者,只要他的生产隶属于资本和单纯为了增殖资本而进行。”[55]在这里马克思说提供精神性服务的作家是“近似地生产劳动者”,表现了它的区别于物质生产劳动的性质。
总之,马克思使用的生产劳动范畴可以表述如下:
广义的生产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包括非物质生产领域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即形式的生产劳动)。
狭义的生产劳动——物质生产领域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即本质上的生产劳动。
我们认为,区分劳动与资本的两种交换关系和区分原本的生产劳动范畴与转化和形式上的生产劳动范畴,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这种区分是《资本论》中关于剩余价值生产、流通与分配的理论在生产劳动理论中的贯彻与运用。因为,它根据物质生产领域,商品交换领域,服务领域及一切精神生产领域劳动的性质及其在实现剩余价值的生产与资本增殖中的职能,科学地区分了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真正的和原本的物质劳动,区分了什么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原本形式,什么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变形;既看到资本主义经济中与资本相交换的多样性生产劳动的共性,又阐明了它们之间的特点与差别,这样就能深刻地揭示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劳动生产性的本质联系及其多方面的和虚假的表现。特别是这种划分,揭示了作为资本主义剥削的物质内容的剩余价值的最终来源是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而其他非物质领域的生产劳动则是为投放于非物质领域的资本履行剩余价值再分配的职能,这样就把投放于各个不同的经济领域的资本,对不同领域的雇佣劳动的剥削的具体形式剖析得清清楚楚。
把原本的狭义的生产劳动与广义的和形式上的生产劳动区别开来,揭穿了庸俗经济学混淆服务与物质生产以掩盖资本主义剥削的辩护理论。萨伊与巴师夏之流就从创造效用就是生产的这一效用价值论出发,借物质生产与服务的共性,把一切物质生产都说成是服务。同时,由于服务具有提供一个活动直接收取一个代价这种“我给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给,我给为了你给”的形式,“在这种服务的购买中完全不包括劳动和资本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或者完全消失,或者完全不存在,所以它自然而然地变成了萨伊、巴师夏及其同伙为了表现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所喜爱的形式”[56],庸俗经济学家正是由此进一步否认生产劳动的生产剩余价值的性质以达到从根本上掩盖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这样一来就幸运地躲开了这种‘生产劳动者’的differentia,specifica[特殊性]和资本主义生产——它是作为剩余价值生产、作为资本的自我价值增殖过程,而这种过程的单纯合并到自身中来的因素又是活劳动——的特殊性。”[57]萨伊的这种把一切劳动均归结为服务,不区分物质生产与服务的理论,是从服务表现为生产劳动的现象出发的。马克思说:“这种现象给辩护者提供了借口……”[58]这就表明,在概念上,区分原本的生产劳动与形式上的生产劳动,对于在理论上批判驳斥庸俗经济学对生产劳动的歪曲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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