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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劳动的社会规定性是生产劳动的本质特征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与确立经济范畴的方法,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或者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乃是劳动的社会规定性而不是劳动的自然属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而深入地论述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性质,阐明了它是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生产劳动,这一劳动的生产性,是受资本所规定的。

马克思论劳动的社会规定性是生产劳动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以前的古典经济学家在生产劳动上既有科学见解,又有庸俗的论点,他们不能把科学见解贯彻到底。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生产劳动理论中的庸俗因素,继承了这一学说的积极成果,特别是批判地继承了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论述中的积极成果,建立了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通过对资本投放的各个不同领域的雇佣劳动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实现与分配的关系的分析,进一步丰富了资本与剩余价值的理论。马克思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以剩余价值的理论为基础,科学地阐明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劳动的性质,阐明了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科学标准,论述了生产劳动所采取的原本形式与多样的转化形式,以及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劳动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劳动的关系,等等。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理论,有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它的基本原理也是我们分析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的重要理论依据。

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与确立经济范畴的方法,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或者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乃是劳动的社会规定性而不是劳动的自然属性。马克思摒弃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如重农主义所采用的以劳动的自然形式与物质内容——比如说以提供纯产品的生产小麦的农业劳动——来作为评判劳动生产性的标准,更批判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如萨伊之流所采用的以劳动能提供某种效用,具有满足一般人类需要的效果来评判劳动的生产性的错误理论,从而揭穿了这种强调各种劳动的同一性,把它们均说成生产性劳动的辩护性质。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生产劳动乃是一个经济范畴,即社会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标准是劳动的社会规定性,这样,马克思就真正创立了关于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科学理论,并把这一理论纳入他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之中。

马克思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关系的历史性的原理,把生产劳动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即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下来考察。他认为这种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总是要体现某一特殊生产关系的性质和表现某一特殊的生产当事人的评判标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而深入地论述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性质,阐明了它是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生产劳动,这一劳动的生产性,是受资本所规定的。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是能够实现资本的生产性,即使垫支的资本带来一个增量,引起资本增殖的劳动。马克思说:生产劳动是“生产资本的劳动”,“只有直接转化为资本的劳动,也就是说,只有使可变资本成为可变的量,因而使整个资本C等于C+Δ的劳动,才是生产的”[22]。或者用马克思的更简洁的定义:“什么是生产劳动呢?就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23]

在这里,生产性的劳动,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即从资本家的观点来看的,而不是从一般的生产者来看的。“这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24]如果说,对于一个从事自给生产的个体农民来说,能给他提供足以维持自身及其家庭的必要生活资料的劳动,就可以说是生产的;对于一个小商品生产者来说,能够生产一个在交换中能补偿生产中的物质和劳动消耗,维持小商品经济的再生产的劳动,就是生产的;对于一个作为资本的人格化的资本家来说,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发财致富,是价值的增殖,是价值的增大,因而是保存原有价值并创造剩余价”[25],那么,只有那种能够给垫支资本带来增殖额的劳动,才能是生产的。

因此,马克思把劳动的生产性问题作为实现资本的生产性,即资本的增殖性问题提出来,他把用资本来交换、雇用,并使资本增殖的劳动当作生产的。马克思在1861年写作《资本论》的第一部分的计划草稿中,以及1861~1863年所写作的《剩余价值理论》手稿的附录中,把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作为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一个论题,是从资本借剩余价值而表现其生产性的角度,来论述劳动的生产性,马克思说:“同资本相对立的劳动,怎样或者说为什么表现为生产的,表现为生产劳动呢?劳动的生产力就是资本的生产力,而劳动能力所以是生产的,是由于它的价值和它创造的价值之间有差别。”[26]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是“从资本的观点来看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27]。马克思指出,不能把“同一般说来哪一种劳动是生产的或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混为一谈”[28]。“不是劳动的这种具体性质,不是劳动的使用价值本身,……不是这一点使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打上生产劳动的印记。”[29]“我们所说的生产劳动,是指社会地规定了的劳动,这种劳动包含着劳动的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一个十分确定的关系。”[30]“把生产劳动同其他种类的劳动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种区分恰恰表现了那种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本身的基础的劳动的形式规定性。”[31](www.xing528.com)

归根到底,马克思是把生产与增殖资本的劳动作为生产劳动,这是从劳动的社会规定性来给生产劳动所下的定义,这是“对劳动所下的同劳动的一定内容,同劳动的特殊效用或劳动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绝对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定义”[32]

马克思论述了生产与增殖资本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这一表述抓住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的生产性的本质特征,它克服了斯密关于具有物化形式和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的缺陷。因为根据斯密的后一个定义,(1)个体小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由于也创造物化形态的商品,也创造价值,从而他的劳动也是具有生产性的了。(2)那些盲目投资于生产,那些业已过剩的,为社会所不需要的商品的劳动——也创造价值,但却是带来亏损,不能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也是具有生产性的了。(3)那些被资本家叫到家里来缝制衬衣的女裁缝、修理工、厨师等,由于他们也把自己的劳动固定在某种物上,仿佛也创造了价值,因而实际上却只是提供消费性服务的劳动也是具有生产性的了。显然,这些劳动,尽管具有物化的形态,它结出物质产品之果,但是它却缺少使资本增殖,即形成与带来剩余价值这一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最重要的本质特征。特别是资本家用于役使家内仆役的服务劳动的货币支出,“是用于我的消费的一笔支出,这不是我的货币的增加,倒是我的货币的减少。这决不是发财致富的手段”[33],因而这些劳动绝不是生产的。马克思详尽地阐述道,如果按照斯密的第二个定义,那些歌女演员、医生、教师等劳动者的不固定与不物化在商品中,没有“耐久性”的服务劳动,就不可能是生产劳动。但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这种服务性劳动也从属于资本,成为资本家的雇佣劳动,他实现的收入不仅能够补偿自己的工资并能提供一个利润,这种服务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就具有共同的经济特征——使资本增殖,因而它表现为生产劳动。马克思说:“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5镑,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34]

可见,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标准应该是劳动的经济性质而不是劳动的具体形式与自然属性。把固定和物化在可出卖的商品中的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本质特征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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