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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古典经济学的杰出代表亚当·斯密,进一步阐述了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理论。斯密发展了配第和重农学派关于生产劳动是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的思想。斯密对生产劳动做了第二种解释:生产劳动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

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特别是在批判继承亚当·斯密关于这一问题的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为了阐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有必要首先对古典经济学关于生产劳动的理论作一概述。

关于生产劳动的理论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萌生期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论题。英国晚期的重商主义者戴韦特站在商业资本家的立场上,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作出了最早的论述,他把英国的臣民分为两个主要阶级:一个是“增加王国财富”的阶级,一个是“减少王国财富”的阶级。在他看来,前者是“生产的”,后者是“非生产的”。马克思认为,戴韦特的这种区分表明了他的重商主义立场,他把爵士、骑士、贵族、大小官吏、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法律家、教士、土地所有者、租地农场主、大小商人、海陆军军官等一大批寄生者都列入生产阶级,而把农业工人和制造业短工、农民等划在非生产阶级之内,这是十分荒谬的。[2]

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问题作了有益的探讨。马克思说:“配第也已经有了生产劳动者的概念。”[3]配第在考察如何通过赋税以增加国家财富时,实际上已经提出了生产劳动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的概念,但是,他把士兵和土地耕作者、海员、手工业者、商人都一样看成生产劳动者。此外,他还把生产金银的劳动看成最具有生产性的劳动,这表明他还未能摆脱重商主义的生产劳动观。

重农主义论证了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的正确见解。但是,又把生产劳动规定为生产农产品这一特殊使用价值,即能创造“纯产品”的农业劳动,这一观点是错误的。马克思说:“重农学派错误地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才是生产的,但是他们坚持了正确的见解,即从资本主义观点来看,只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的。”[4]

古典经济学的杰出代表亚当·斯密,进一步阐述了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理论。斯密发展了配第和重农学派关于生产劳动是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的思想。斯密摆脱了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把剩余价值的生产归结为劳动的具体形式(生产金银或某种特殊的使用价值的劳动)的错误见解,他从劳动的具体形式抽取出共同本质,论证了不管是工业劳动、农业劳动、生产金银的劳动,只要它是一般的社会劳动,只要它是能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这样,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论述就“摆脱了错误的表述方式,从而揭示出它的内核”[5]。(www.xing528.com)

斯密对生产劳动作出了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生产劳动是同资本交换的劳动,他在论述生产性劳动时说:“制造业工人的劳动,通常会把维持自身生活所需的价值与提供雇主利润的价值,加在所加工的原材料的价值上。反之,家仆的劳动,却不能增加什么价值。”[6]关于生产劳动是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非生产劳动是与收入相交换的劳动的论点,是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理论中的科学因素,这一科学的见解阐明了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家雇用什么样的劳动才能使他的资本增殖,使他的资本具有生产性,使他进一步“变富”,而另一方面,什么样的雇用劳动,不仅不能使他的资本增殖,起不到发财致富的效果,甚至还要消耗他的收入,削弱资本积累,甚至要“蚕食了资本”[7],使他“变穷”。马克思在论述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理论时,指出:斯密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就在于,他下了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样一个定义”[8]。又说:“这里,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给生产劳动下了定义,亚当·斯密在这里触及了问题的本质,抓住了要领。”[9]“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仍然是全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础。”[10]

斯密上述关于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劳动所体现的生产关系来区分它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马克思说,斯密上述对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区分“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11]。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来看,饭店的厨师和缝纫厂的缝纫工和家庭的厨师与缝纫工,就其劳动的具体形式和劳动成果来看,都是同样的使用价值,但前者是生产劳动,后者却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说:“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这种区分本身,……既同劳动独有的特殊性毫无关系,也同劳动的这种特殊性借以体现的特殊使用价值毫无关系。”[12]所不同者是这两种劳动体现的是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

斯密对生产劳动做了第二种解释:生产劳动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马克思指出,按照斯密的第二个定义:“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生产个人服务的劳动。前一种劳动表现为某种可以出卖的物品;后一种劳动在它进行的时候就要被消费掉。前一种劳动(创造劳动能力本身的劳动除外)包括一切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既包括肉,也包括书籍;后一种劳动包括一切满足个人某种想象的或实际的需要的劳动,甚至违背个人意志而强加给个人的劳动。”[13]斯密说:“牧师、医生、文人;……演员歌手、舞蹈家……这一类劳动中,就连最高贵的,亦不能生产什么东西供日后购买等量劳动之用。象演员的对白,雄辩家的演说,音乐家的歌唱,他们这一般人的工作,都是随生随灭的。”[14]斯密根据这种服务劳动不创造物质产品和不创造价值的性质,把它们的生产者归为非生产劳动者。马克思说:“这里,‘生产的’和‘非生产的’这些术语是在和原来不同的意义上说的。这里谈的已经不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这里谈的是:一个劳动者,只要他用自己的劳动把他的工资所包含的那样多的价值量加到某种材料上,提供一个等价来代替已消费的价值,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这里就越出了和社会形式有关的那个定义的范围,越出了用劳动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来给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下定义的范围。”[15]马克思说:“可以看出,斯密走入这条歧途。”[16]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表明了他的理论尚未摆脱重农主义的影响。“这样,在重农学派的影响下,同时在反对重农学派的情况下,便产生了他对‘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17]

马克思认为,斯密的第二个定义离开了社会规定性来给生产劳动下定义,这显然是错误的,但是,它也有其合理的因素。(1)斯密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符合资本主义实际的,因为“商品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基本的元素的形式。因此,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比起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资本的劳动来,符合更基本得多的观点”。[18](2)斯密的第二个定义与第一个定义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斯密的第一个定义指明生产劳动是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怎样理解剩余价值,“自然取决于所理解的价值本身具有什么形式”[19]。重商主义从价值形式上去理解价值,在他们看来,价值表现为货币,从而把能增加货币量的劳动看成生产劳动。重农学派把价值归结为使用价值,把剩余价值理解为土地的“纯产品”,从而把生产“纯产品”的农业劳动看成生产劳动。斯密克服了两者的片面性,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性上去理解价值,把价值看作表现在有用产品中的一般社会劳动,认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就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20]。因此,马克思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指出其错误的同时肯定其合理的因素,并把它作为第一个定义的补充定义。马克思说:“可以认为,生产工人即生产资本的工人的特点,是他们的劳动物化在商品中,物化在物质财富中。这样一来,生产劳动,除了它那个与劳动内容完全无关、不以劳动内容为转移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之外,又得到了与这个特征不同的第二个定义,补充的定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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