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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运动:彻底议会改革,真正代表人民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宪章运动的目标是彻底进行议会改革,使议会真正代表人民。全国宪章派协会的成立是英国工人运动史上划时代的一件大事。工人运动直接参加议会选举是宪章运动的重大创举,它表明工人运动向政党政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组织上说,是伦敦工人激进运动的直接继承人,其领导人威廉·洛维特、亨利·赫瑟林顿等也都是当年工人阶级全国同盟的重要成员,他们对发动宪章运动起了重大作用。

宪章运动:彻底议会改革,真正代表人民

就在资产者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战时,工人阶级也在争取自己的权利。1836年,伦敦工匠成立了一个新的组织,名叫“伦敦工人协会”,其领导人是著名的工人领袖威廉·洛维特。1837年2月,伦敦工人协会提出六条纲领,要求对议会进行新的改革。5月,伦敦工人协会的6名领导与议会中6名激进派议员会谈,把这些要求写成了议会法案的形式,不久以后,起草了一份法律文件,称为《人民宪章》。《人民宪章》在1838年5月公布;同月21日,格拉斯哥召开第一次大规模的群众集会,要求实行《人民宪章》,参加者超过20万人。由此,震惊世界的宪章运动就拉开了序幕,在此后大约20年时间里,宪章运动反复荡涤着英伦大地。

宪章运动是英国工人第一次单独的政治活动,它单独要求议会改革,而不和(也不接受)中等阶级结盟。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1832年议会改革后中等阶级获得选举权,成了“有权的”阶级;工人阶级则一无所获,产生一种被出卖感。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要求议会改革就只能是工人阶级的单独行动,而且必然带有强烈的反中等阶级色彩。

宪章运动的目标是彻底进行议会改革,使议会真正代表人民。宪章运动的纲领集中体现在《人民宪章》中,其中六项要求是:1.实行男子普选权;2.每年举行一次议会选举;3.实行平均的选区,每个选区选民数应该相等;4.议员领取薪金;5.取消议员的财产资格限制;6.实行无记名投票。这六条归根结底只想达到一个目标,即选出工人议员,让工人也成为“有权的”阶级;所有六条都是围绕这个目的提出的,因此很明显,这个纲领带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应该记得,所有这六条都不是由宪章运动最早提出的,在漫长的议会改革运动中,这六条都曾明确地提出过;尤其是成年男子普选权这一条,在很长时间里曾经是工人激进派与中等阶级激进派的分水岭。其实,宪章运动正是几十年来工人激进主义的直接继承人,也是它充分发展的顶峰。宪章运动的基本目标——工人阶级的政治权利也就是工人激进主义的基本目标,只因为在1832年改革中这个目标未能达到,才引发了宪章运动的大爆发。

社会阶级构成上,宪章运动也与几十年的工人激进主义一脉相承,即它的骨干力量是正在消失的手工工人。从现在存留的统计资料看,无论在全国性领袖还是在地方领袖中,无论是各级领导人还是群众中的积极分子,手工工人都占据主导地位,工厂工人留下的痕迹很少。这些资料可在当时宪章派最主要的报纸《北极星报》上找到,这说明宪章运动仍是个以手工工人为主导的工人运动,与工厂工人的工会运动有明显区别。手工工人希望通过政治变革改变自己的经济地位,这一点在宪章运动中表现得空前清楚,例如当时流行的一个口号:“普选权的问题是饭碗问题”,就明白地表达了这个思想。工厂工人在当时仍然以直接的产业对抗为斗争手段,他们对政治问题尚不感兴趣,这可以从1842年北、中部工业区的大罢工中看出来。

宪章运动的组织形式很像是一个扩大了的伦敦通讯会,尤其是1840年7月“全国宪章派协会”成立以后,情形更是这样。起先,全国宪章派协会设三层组织,包括中央、地方(郡)和基层三级,每一级都有各自的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各自所辖委员会选举产生。1841年3月全国宪章派协会实行改组,它取消了郡一层组织,在中央设总委员会,由各地区分会直接派代表组成,而代表由本地会员选举产生,这就和伦敦通讯会的组织结构基本一样了。全国宪章派协会的成立是英国工人运动史上划时代的一件大事。因为它是第一个全国性的工人政治组织,实际上是工人政党的最早雏形。但它的组织形式的确继承了激进主义传统,和工会组织有明显不同。

反映英国宪章派活动的漫画

宪章运动的斗争方式也是激进主义的,即群众运动的斗争方式,包括征集签名、提交请愿书、大规模的群众集会与游行、出版、办报纸、散发小册子、指派宣传员到全国各地宣传鼓动、召集全国性的代表大会等。宪章运动中还出现一些独特的斗争方式,比如对不支持宪章运动的中小店主进行抵制,不购买其商店货品;征集“国民捐”,为运动筹集经费等。最值得注意的是宪章运动直接参与议会的选举活动,包括指导宪章派群众投哪一个党派的票,以及选出宪章派自己的议员等。1841年,宪章派指定12名候选人参加议会大选;1847年它选出了第一位“工人”议员,即运动的公认领袖费格斯·奥康诺。工人运动直接参加议会选举是宪章运动的重大创举,它表明工人运动向政党政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总之,无论从组织结构、阶级构成、纲领还是行动方式上看,宪章运动都是过去几十年工人激进主义的延续,它是工人激进运动的最高潮,也是最后一次高潮。

宪章运动有四个来源。首先,它具有工人激进主义的主流传统,这一点前面已经提及。从组织上说,是伦敦工人激进运动的直接继承人,其领导人威廉·洛维特、亨利·赫瑟林顿等也都是当年工人阶级全国同盟的重要成员,他们对发动宪章运动起了重大作用。

第二个来源是1830年代发生的“无印花之战”,即工人阶级创办自己报纸的斗争。这是英国工人为追求其阶级的文化、培植其阶级的意识的重要里程碑,虽饱经磨难,最后却取得辉煌的胜利。运动的主角是赫瑟林顿,1830年,他发行一份叫作《一便士报》的小报,不久改称《贫民卫报》,其副标题写道:“一份为检验‘以权压理’有多大能耐而‘非法’出版的人民周报”。当时,英国虽标榜出版自由,但对每一份印刷品都抽4便士的印花税,因此报纸售价很贵,读报成了有产阶级的文化特权。英国工人素有追求文化修养的传统,这在手工工匠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创办工人报纸是他们创造阶级文化的长久夙愿,“无印花之战”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打响的。

辉格党政府对工人报纸进行围剿,一方面加以没收,一方面对办报人处以罚款、拘禁甚至判刑。赫瑟林顿的《贫民卫报》是当时影响最大的工人报纸,发行量曾达到15 000份(《泰晤士报》当时只发行1万份),因此是政府打击的首要目标。为坚持把报纸办下去,赫瑟林顿做出了巨大牺牲,他在4年之中被3次判刑,前后关押达2年之久,他的财产也一再受到损失,但报纸却越办越好。他坐牢时,他的妻子、姐妹甚至店中伙计继续出报,使《贫民卫报》成为一支不灭的火炬。他在全国建立起一个发行网,成百上千的人为他销售报纸,这些人后来都成为工人运动的骨干,比如宪章运动后期的领袖朱利安·哈尼,最早就是赫瑟林顿店铺中的小伙计。1830—1836年,全国共出现近600份无印花报,它们和《贫民卫报》一样,宣传工人阶级的政治理想。1834年,伦敦大陪审团推翻了政府的起诉,宣布赫瑟林顿办报无罪。这以后一切无印花报都可以合法存在了,工人阶级的“无印花之战”大获全胜。这场斗争为启发工人阶级的政治觉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从而为数十上百万普通工人加入宪章运动准备了思想基础。

宪章运动的第三个来源是十小时工作日运动,它是在北中部工业区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工业革命开始以后,工厂的工作条件非常差,工作时间又非常长,这对当时占工厂工人很大比例的女工童工来说尤其残酷,其悲惨境遇受到当时许多人的同情,其中包括大量持托利党观点的地方乡绅。土地所有者同情工人有其社会和经济动机,在当时地主、工厂主、工人的大三角关系中,土地所有者出于对资产者的厌恶,会用一种旧式老爷的态度来渲染工人的苦难,以达到打击工厂主的目的。但地主乡绅对工人的同情在客观上又帮了工人的忙,使他们的苦难状况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十小时工作日运动就是这样形成的。

运动的代言人是理查德·奥斯特勒,一个托利党乡绅。他曾在哈德斯菲尔德附近一块大地产上做主管,而地产旁边有一些工厂,其中工人的悲惨状态使他深受刺激。1830年10月,他在《利兹信使报》上发表文章,抨击工厂里的“约克郡奴隶制”,这使一些工人领袖去拜访他,1831年6月,他与6名工人代表举行会晤,签订了“菲克斯比大厅协议”,答应领导十小时工作运动。当时,许多纺织城镇已成立工人自发组成的缩短工时委员会,要求议会制定法律,限制工人的工作时间。奥斯特勒参加进来后,运动得到一位优秀的组织者,原先分散在各地的委员会逐步联合起来,各地的斗争也连成一片。群众性的集会此起彼伏,请愿活动接连不断。在议会内,不断有缩短工作时间的议案提出来,迈克尔·萨德勒(另一位托利党乡绅)和阿什利勋爵(一位托利党贵族)成了运动在议会的代表。但尽管有议会内外强大的压力,运动的阻力却十分大,而阻力主要来自辉格党。工人们把这看作是对1832年改革的背叛,因为在1832年,工人们曾支持过辉格党的改革。因此当宪章运动兴起后,北方的十小时工作日运动很快就融合进来,为宪章运动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基础。

宪章运动的第四个来源是反济贫法运动。济贫法是一种古老的法律,它规定由各教区负责救济本教区穷人,使他们在无生活来源时不至于饿死。但1834年,辉格党政府在工厂主压力下通过《济贫法修正案》,规定一切救济工作都必须在济贫院里面进行,领受救济的人必须住在济贫院,济贫院里的生活标准必须低于院外最贫穷人的生活水平。济贫院内男女必须分居,夫妻也不例外。制定法律的人声称这是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来设计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力受市场规律的支配,不致有人会因为有所依赖而不肯去工作。他们还特别引用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为济贫院的恶劣生活条件作辩护,马尔萨斯曾说:人口以几何级数增长,生产则只能以算术级数增长,生产的自然增长永远追不上人口的增长,因此必须控制人口增长,才能保持人口与生产增长之间的平衡。马尔萨斯还特别提到要限制人口中贫穷部分的增长率,这样一来,就似乎为济贫院中男女分居提供了论证。

工人对马尔萨斯的理论十分反感,对新济贫法则充满敌意,新济贫法在北、中部工业区尤其受到抵制,因为在这些地区,工人的工作得不到保障,失业的可能性时时威胁着他们。这样,从1834年起,一场反对《济贫法修正案》的群众运动也在北方兴起,运动的参加者与十小时工作日运动的参加者往往重叠,宪章运动兴起后,也就一同汇合成更大的运动了。

宪章运动有三次高潮,第一次高潮在1836—1839年之间,并且在1839年进入高峰。1838年5月格拉斯哥大会后,各地群众集会不断,工人阶级的各种运动都在《人民宪章》的旗帜下汇合起来,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宪章派组织。1839年2月,伦敦召开宪章派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实行了全国宪章派的正式联合。大会号召向议会请愿,要求议会接受《人民宪章》。大会召开之时,一个轰轰烈烈的签名请愿活动也在全国开展起来,最终征集到128万人签名,请愿书全长三英里。与此同时,宪章派内部的分歧也逐渐显现了,分歧的焦点是:一旦请愿失败,宪章派应采取什么对策?(www.xing528.com)

以洛维特为首的一派坚持“道义的”力量,他们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诉诸暴力,而应该加强教育,提高工人的觉悟水平,争取更多群众,用道义的力量迫使议会接受宪章,这一派叫作“道义派”。

另一派则主张用实力去争取宪章,一旦需要,就要动员群众显示“实力”,包括拿起自卫武器,随时准备战斗。他们提出的口号是:“可能则和,必须则战”。在他们影响下,代表大会通过一项“最后方案宣言”,表示一旦请愿失败,就要诉诸行动。这一派从一开始就占人员的多数,是宪章运动的主流派,被称为“实力派”。实力派最主要的领袖是奥康诺,一个爱尔兰出身的律师,自称具有爱尔兰王族的血统。朱利安·哈尼和欧内斯特·琼斯也是实力派的重要领袖,在宪章运动后期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实力派”其实并不主张使用真正的暴力,他们并不准备发动革命。他们在“最后方案”中提出各种应急措施,包括罢工、抗议、挤兑黄金(这对工人阶级来说是不现实的)等,但并不打算发动武装起义。实力派的“实力”其实是指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包括游行、集会、大面积的宣传鼓动等。所有这些活动都是1832年改革时运用过的手段,“实力派”其实是企图模仿1832年改革,用群众运动的“实力”迫使统治者让步。

7月12日,议会拒绝了请愿书,“最后方案”中的措施一条也没有实行,奥康诺带头反对罢工,说群众没有做好思想准备。第一次宪章运动的高潮到此也就基本过去了,但在最后结束之前,威尔士的新港发生了一次宪章派武装劫狱的事件。11月4日,约上万名矿工在一位市政官员约翰·弗罗斯特的带领下携带武器进入新港,打算劫救被关押的宪章派领袖文森特。劫狱过程中矿工与军队交火,宪章派伤亡很大,不得不撤退,这就是著名的“新港起义”,也是宪章运动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武装行动。在新港起义中,全国性领袖要么回避,要么事先加以劝阻,清楚地表现出运动主流的和平主义倾向。弗罗斯特等人后来被捕,但在全国巨大的营救声势下未被判死刑。新港起义结束了宪章运动的第一个篇章,奥康诺等全国性领袖后来也被捕,罪名是进行煽动。全国代表大会因未实行“最后方案”而丧失威望,很快也就解散了。

第二次高潮从1840年开始,当时,请愿失败,悲观的情绪笼罩着宪章派,各地组织损失惨重,运动处于瓦解状态。许多人看出了组织的重要性,觉得有必要建立一个全国性机构来统一领导运动。1840年7月,23名地方宪章派领袖在曼彻斯特开会,成立了全国宪章派协会,走出了建立全国性组织的第一步。不久后,全国性领袖逐渐出狱,全国宪章派协会就成了他们活动的舞台。宣传鼓动活动又开始了,宪章运动获得新的势头。各地宪章派组织纷纷恢复,并参加到全国宪章派协会中来。1841年10月,它在全国有200个分会,16 000名正式会员;到1842年6月,它声称已建立400个分会,拥有5万名会员。全国宪章派协会以曼彻斯特为基地,其主要力量在北、中部工业区,奥康诺是协会事实上的领袖,他创办的报纸《北极星报》,是协会及整个宪章运动最主要的喉舌。但这时,道义派和实力派的分歧已经很深了,伦敦许多领袖不参加协会,宪章派在事实上并没有实现全国大统一。

但全国宪章派协会在推动和促进宪章运动的发展方面仍起了巨大的作用,由于组织机制比较健全,第二次高潮比第一次高潮范围更广,势头更大,也有更多的人参加运动。如同第一次高潮一样,宪章派组织了第二次全国大请愿,围绕请愿开展轰轰烈烈的宣传鼓动工作,召开大量群众集会,征集签名,等等。宪章派还实行“排斥性购买”,强迫中小店主支持《人民宪章》。1841年,宪章派决定参加议会政治活动,它采纳了奥康诺的策略,在大选中支持托利党反对辉格党,企图用这种方法迫使后者让步,实行新的议会改革。在议会政治中,利用一党要挟另一党,这是小党派常用的手法,但奥康诺的策略却造成宪章派的另一次分裂,运动最杰出的理论家奥布莱恩指责这是背叛行为,从此就与奥康诺分道扬镳,不参加宪章派的主流活动。

第二次高潮中有一些重要事件清楚地体现了宪章运动的性质。第一件事是宪章派与反谷物法同盟的斗争,在这方面宪章派往往取得成功。宪章派对反对谷物法充满疑虑,认为那只是中等阶级的阴谋诡计,一方面,粮食降价只能给工厂主带来好处,粮食便宜了,工资一定下降,因此对工人阶级不利;另一方面,中等阶级让工人为他们火中取栗,反对了谷物法,却忘记了普选权,因而转移了斗争的大方向。宪章派对反谷物法同盟深恶痛绝,每逢同盟开会,他们就去冲击会场,仗着自己人多,强行在会场上通过宪章派的决议。双方常为此发生打斗,而宪章派的策略又常能奏效。

第二件事是与“完全选举权同盟”的斗争。完全选举权同盟是中等阶级建立的一个组织,由伯明翰的谷物商约瑟夫·斯特奇领导,它一方面表示支持普选权,另一方面又不肯接受《人民宪章》。同盟的目的是与工人阶级合作,但又想控制领导权。斯特奇的企图引起宪章运动的再一次大分裂,许多老资格的工人领袖,如洛维特、赫瑟林顿、文森特、奥布莱恩等都表示愿意与斯特奇合作,而奥康诺则对他的动机表示怀疑。1842年12月完全选举权同盟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宪章派重要领袖几乎全都到场。会上,斯特奇抛出一个《人民的人权法案》,其原则大大背离了《人民宪章》。宪章派于是全体联合起来击败了这个动议,中等阶级想要控制工人运动的企图因此就失败了。但宪章派之间却未能弥合彼此的分歧,洛维特与奥康诺的矛盾却反而更深。

第三件事是宪章运动与全国大罢工的关系。1842年夏秋,北、中部工业区相继卷入一次产业大罢工,罢工的原因是工资下降,经济不景气。罢工一般由地方工会领导,与宪章运动没有关系。8月5日罢工势头增大,开始向全国扩展,逐步形成罕见的全国大罢工。8月7日起,有些地方罢工工人提出了政治要求,把实现宪章看作是达到罢工目标的必要前提。恰在这时,宪章派在曼彻斯特召开代表会议,领袖们就要不要支持罢工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有些人认为罢工是反谷物法同盟设下的阴谋,工厂主故意降低工资,刺激工人罢工,从而给政府施加压力,达到取消谷物法的目的。奥康诺显然也持这种观点,但他说既然罢工已经起来了,就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否则工人会把罢工失败的责任推给宪章派。于是会议通过了支持罢工的决议,但除此之外,却没有采取任何实际的行动。宪章派放过了一个与工会合作甚至对其进行引导的大好机会,这应该说是宪章派一次巨大的失策。

8月罢工失败后,宪章运动的第二次高潮也就接近尾声了。人们看到,在这次高潮中,宪章运动既不愿与中等阶级合作,又不寻求工会的支持,其力量日益显得单薄。第二次请愿书据说征集到331万人签名,但议会在5月2日又将其否决。大罢工结束后,政府再次进行逮捕,许多领袖被判刑,罪名是煽动改革或鼓动罢工。审判的高潮在1843年3月,当时奥康诺和其他58人同时受审,最后有31人被定罪。其他领袖也在各地分别受审,包括库珀、琼斯、哈尼等。

这以后直到1848年,宪章派的活动主要集中在奥康诺的土地计划上。土地计划于1843年提出,主要内容是募集股本,购置一批土地,让宪章派移居其上,使他们重新变成自食其力的小农,而不做仰人鼻息的工厂劳动者。从内容上看,这个计划是企图建立一个理想的小农社会,因而是空想的,也必定不可能成功。许多宪章派领袖不同意这种做法,因而又造成宪章派内部更多的分裂。第一个土地定居点在1847年5月开张,定名为“奥康诺村”。以后,土地计划一度有所扩展,但随着1848年宪章运动第三次高潮的到来,土地计划渐渐被人们忘记了。

1848年,宪章运动进入第三次高潮,这是由席卷全欧的革命大风暴引起的。英国宪章派在欧洲革命鼓舞下振作起来,再次发动全国大请愿。这一次,宪章派说他们征集到570万人签名,但议会说他们只统计出197万,其他签名都是假冒的,有许多相同的笔迹,还有人签“维多利亚女王”、“威灵顿公爵”等。不过197万也不是个小数字了,表明人们对宪章的热情依然很高。4月10日,宪章派在伦敦泰晤士河南岸的肯宁顿公地召开盛大的群众集会,准备在集会之后组织游行,把请愿书送往议会。

这一天的气氛紧张,参加大会的大约有15万人,政府怕大会引发出武装起义,于是派近万名军队,由威灵顿公爵指挥,封锁了会场通向议会的桥梁。但政府的担忧显然是多余的,宪章派并不打算放弃和平请愿的意图,因此尽管实力派最主要的领导人,包括奥康诺、哈尼、琼斯等都在会上发表演说,大会却没有出现任何不测之事。演说完毕后,大会按政府的要求取消了游行计划,而是由全国宪章派协会的执行委员们护送,把几百万人签名的请愿书放在一辆马车上运往议会,在那里,议员们看都不看就再次否决了请愿,宪章运动中最接近暴力冲突的一天在极度平静中安全地过去了。至此,宪章运动中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就结束了,伦敦出现了好几次基层组织发动的武装暴动的密谋,但都被政府破获,未能真正发生。

全国性领袖之间的分歧越来越深刻,1849年奥康诺打算接受与中等阶级的合作,但哈尼不同意,于是就夺过全国宪章派协会的领导权,在琼斯的帮助下把奥康诺排挤出去。1852年,哈尼和琼斯在工会问题、对待中等阶级的态度问题上又发生分歧,哈尼主张联合工会,同时争取中等阶级的支持;琼斯反对这些做法,在年底就另立中央,夺过了哈尼的领导权。然而到1858年,琼斯也主张和中等阶级合作了,他和斯特奇共同组成“政治改革同盟”,一同投入到第二次议会改革的斗争中去。琼斯的做法又受到马克思的批评,说他毁掉了宪章运动。至此,宪章运动最终结束,以后的工人运动,就要以工会为基础了。

从表面上看,宪章运动经过20多年轰轰烈烈的斗争,却一无成果,运动因此是失败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放在历史的长河中看,《人民宪章》六条要求中有五条后来逐一实现,而第六条,即每年举行一次议会选举,其实是不现实的。因此也永远不可能实现。可以说,宪章运动的原则已经胜利了,尽管宪章运动自身并没有达到目的。

但运动自身为什么不可成功?这是因为宪章运动作为一个改革的运动,它的社会基础太狭窄。它不接受与中等阶级合作,同时又对工会运动抱有敌意。这就使运动无法形成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无法造成一个成功的改革所需要的强大社会压力。1832年改革因为是社会各阶级联合的改革运动,因此它能取得成功。宪章运动却只是工人阶级单独的改革运动,而且只包括工人运动中一个部分,它无法形成强大的压力,无法迫使统治者做出让步。但宪章运动的成功之处又恰恰在于它是工人阶级一次独立的政治运动,它的成功与不成功都出自同一个原因,无论如何,它为工人阶级取得政治权利开通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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