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0年复辟并不是完全恢复到革命以前的状态,复辟是新旧体制之间的过渡。
革命中的地产转移多数没有持久性,原地主在革命中就可能赎回一部分地产,复辟后凡是被没收的土地则应该归还。但革命仍使原先的土地主人受到很大损失,有很多土地收不回来,土地的新主人可以有很多办法保住土地,尤其是对复辟立过功的人,其土地的处置就更慎重。有些王党被没收土地后借了许多债,复辟后即使能收回土地,也不得不售出大量地产,以偿清债务。纽卡斯尔公爵曾是王军的主帅之一,复辟后他就卖出价值56 000镑的地产偿债。
地主用改进农业的方法来弥补其损失,新的租佃方法与新的耕作方法被广泛采用,缩短租期、不断提高租金成了一种流行的做法。为市场而生产成为农业经营的目标,为此引进了新的作物和新的品种,使用了新的农业技术,人们砍伐森林、排干沼泽,开垦新的耕地,农业生产明显发展。为增加土地收入,贵族和乡绅的议会禁止了谷物的进口,并且给小麦等出口提供价格补贴。这样粮价就被人为地提高了,以保证土地的高额利润。议会还制定《狩猎法》,禁止少地无地农民打猎,连在自己的土地上打野兔山鸡都不可以,违者严惩。这两项法律都是典型的阶级立法,受到民众的痛恨。
复辟时期,英国大约有160个有爵位的贵族,80—100个没有爵号的大地主,各自地产在1万英亩以上。他们之下是4 000多名地方缙绅,都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再往下是大约12 000家左右的“绅士”,在地方上发挥很大的作用。这些人就是当时社会的统治阶层,他们既是复辟政权的基础,又是对王权造成节制的抗衡力量。他们一方面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不希望看到下层民众的动乱;另一方面又对王权的膨胀感到担忧,生怕它危及自己的地方特权。这种根深蒂固的自治传统和分权思想是恢复专制的最大障碍,詹姆士二世的专制企图,正是在地方乡绅的抗拒下被碰得粉身碎骨的。
农业是社会的基础,根据统计学的先驱人物格里高利·金的估计,农业收入占国家总收入的一半左右。农业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的总体发展,物价比较稳定,有时还有下降,普通人的生活水平略有提高,生活也比较安定。但仍有一半人难以糊口,金在1696年的估计是:人口中约1/4是贫苦农民或贫民,1/4给人帮工,这些人是社会的底层,他们一般都入不敷出,需要社会救济。因此,济贫税的负担就加重了,但济贫税主要由穷人交纳,这是很不合理的。1662年议会还通过一项法律,授权治安法官可以将新近迁居者送回其原来居住的教区,以免加重本地济贫负担。但这样一来就剥夺了穷人迁徙的权利,是对付穷人的又一项措施。
“国产税”也主要由穷人承担,这项税务占国库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是对一般消费品征收的税务。但另一方面,土地税则是由土地所有者承担的,英国的土地阶级并不像大陆国家那样享有免税的特权,这是其开明的地方。
土地的利益与商业的利益经常有机地衔接,贵族的长子常可以娶到伦敦富商的女儿,从而得到一笔丰厚的嫁妆;乡绅的幼子可以进入军界和政界,参与殖民活动,也可以经商。复辟政权在商业政策方面几乎是完全继承共和国的遗产,为维持海外的商业利益不遗余力,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重新颁布《航海条例》。1660年新发布的条例规定:进入英国和爱尔兰的商品必须由英国或爱尔兰或英属殖民地的船只运送,其船员中至少要有3/4是英国人;进出英属殖民地的商品只能由英国或爱尔兰船只运输,其他国家的商船不可参与。根据这项法律,进出于英格兰、爱尔兰、英属殖民地的商船要么应属于英国、英属殖民地所有,要么应是商品生产国自己的船只。来往于亚、非、美洲与英国、英属殖民地之间的直接贸易与转口贸易完全被垄断控制了,《航海条例》的重商主义性质一览无余。《航海条例》的针对性很强,它的目标就是荷兰。第一次英荷战争后荷兰虽受到削弱,而且默认了《航海条例》的存在,但由于英国自身的纷争及国际环境等因素,荷兰的实力仍然很强。新的《航海条例》使两国的争执再度表面化,战争也不可避免了。
1664年,英国舰队在西非夺取荷兰商站,这是对荷兰控制的奴隶贸易的挑战。1664年,英军还占领了荷兰在北美大陆的殖民据点新阿姆斯特丹,将其改名为纽约(即新约克)。这样做的目的是把荷兰从北美殖民地贸易中驱逐出去,并拔掉插在英属殖民地中间的这颗钉子。这两件事终于触发了第二次英荷战争,战事于1665年爆发,英国舰队首战告捷,但后来却遭受一连串失败。1665年和1666年伦敦先后发生瘟疫和大火,可说是天灾人祸。1667年,一支荷兰分舰队甚至闯进了泰晤士河,在查塔姆军港烧毁了一批英舰。英国不得不与荷兰议和,它放弃对东方香料群岛的要求,但保住了纽约。
第三次英荷战争发生在1672—1674年间,这时查理二世与法王路易十四签订《多佛密约》,因此英方在战争中得到法国的帮助。英荷双方在战争中各有胜负,但荷兰海军夺回了新阿姆斯特丹,对英国的殖民扩张造成很大打击。英国议会不知道密约的事,但始终怀疑查理二世与法国勾结,因此从1673年起就不给战争拨款,这场战争就打得很奇怪了。1674年,英荷终于签订《威斯敏斯特和约》,战争结束,荷兰接受《航海条例》,英国也重新得到纽约。三次英荷战争使英国在英荷争夺中占了上风,荷兰对海上贸易的控制权丢给了英国,这对英国的海外扩张与殖民地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荷兰失败是因为它以商业立国,其实力完全来自贸易垄断权,尤其是转口贸易权。英国也执行重商主义,而且以此为依据制定了《航海条例》。但英国的重商主义已进展到以制造业为后盾的地步,它旨在将母国与殖民地构筑成一个封闭的贸易区,母国控制殖民地经济,让其成为产品的推销市场,并提供母国所没有的商品。英国的实力由此而具有比较坚实的基础,终于能够压倒荷兰。这以后,英国的竞争对手就变成法国了,此后一个多世纪中,英法争霸成了殖民扩张的主题。
1660—1688年间英国的商船吨位扩大了一倍;1640年从英属殖民地进口然后再转口的贸易占英国贸易总额的5%—6%,17世纪末这个数字超过了25%。1686年有44%的英国船只从事美洲或印度贸易,英国商人从垄断地位中大获其利。伦敦一个大商人柴尔德在1672年曾坦率地说:《航海条例》使英国商船数增加了三倍,若没有《航海条例》,即便在英国自己的殖民地,荷兰船与英国船的比例也会是40∶1。《航海条例》奠定了以后大约100年中英国的殖民地政策,这就是:在经济上严格控制,使殖民地附属于英国的经济;但在政治上却让殖民地自我管理,减少英国的开支。
商业扩展带动了工业发展,1640年以前英国的出口几乎只有一件商品,就是毛呢,但17世纪末毛呢出口已经占不到总出口量的一半了,40%的外贸额落在非欧洲产品的转口上,或是对印度和美洲殖民地的商品出口。复辟后的40年间,进出口总额从每年约400万英镑增长到600万英镑,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未经英国本土的贸易,比如奴隶贸易和纽芬兰的渔业经销。为满足日益扩大的贸易需要,国内制造业大为发展,一批新产业应运而生。从60年代到世纪之末,除毛呢之外的其他工业品出口输往欧洲的增长了18%,输往殖民地的增长了200%,尽管这还只占外贸总额的8%左右。有人估计海上贸易每年给英国带来200万英镑的财富,其中75%是从美洲或印度来的。所有这些都有助于18世纪工业革命的发生,有人说,17世纪出现的是“商业革命”。(www.xing528.com)
1694年英格兰银行获准成立,这是英国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此前所有的借贷基本上都是个人之间的事,信誉与成功的可能性都没有保障。“银行”则是一种法人团体,它由国王批准成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就为社会集资和私人剩余资金的出路找到了一个去处。“银行”是荷兰人发明的,威廉和玛丽登上王位后就把它引进英国。英格兰银行在伦敦商人中大受欢迎,但贵族对它却不感兴趣。尽管威廉和玛丽带头认股,成为最早的一批股东,贵族院却只有两人追随其后。当时农本思想仍是社会的主流思想,直到1749年托利党领袖博林布鲁克还说:“国家是一条船,地主是船主,商人只是乘客。”新的价值观念还有待于形成,工业革命的思想基础尚未成形,但光荣革命已经为经济的自由发展制造了政治条件,这是至关重要的。
英国新教贵格教派的布道活动
在宗教方面,复辟时期的最大特点是安立甘宗(即国教)正式分裂。直至内战爆发,国教在表面上仍是统一体,而不管其内部有多大分歧。革命中清教徒举起反抗的旗帜,但他们仍未从国教中出走,他们要求的是从内部改造国教。复辟后政府对清教徒进行清洗,强迫一切教士要服从国教,同时也就服从王权。这造成教会的正式分裂,大约1 000名教士不肯服从,他们从国教会中分裂出来,正式形成了各自的教派,如教友会、浸礼会、长老会、公理会等,统称为“不服从国教者”;和天主教徒合在一起,同称“非国教徒”。议会对非国教徒实行压制,不准他们公开进行宗教活动。1673年又颁布《宣誓法》,规定一切非国教徒不得担任公职,因此非国教徒的公民权是不完整的。在这种压制下,新教非国教徒往往进入非政治领域,如经商、办实业、从事科学、学术研究等。英国的实业家、金融家、科学家、文人学者中非国教徒比例特别大,即与此种背景有关。但歧视政策并不影响到非国教徒的地位与身份,贵族、乡绅的称号与财产不受影响,辉格党中许多重要人物是不服从国教者,他们与商业、殖民地的利益关系密切。辉格党政要可以通过“间或一致”的做法规避《宣誓法》,他们每年参加一两次国教礼拜仪式,由此而取得担任公职的资格。复辟时期人们最担心的是天主教卷土重来,正是在这一点上托利党与辉格党结成了联盟,国教与不服从国教派结成了联盟。
复辟时期科学与学术受到鼓励,1662年英国皇家学会成立,其目的是“促进艺术与科学的繁荣”。皇家学会汇集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成为科学与学术的坚强载体。牛顿是皇家学会的杰出代表,他的万有引力定律、运动三定律等研究成果奠定了近代物理学的基础,直至今日仍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牛顿认为宇宙如同一台自动运行的机器,只需要一个原动力,就会按一定的规律运转,永不停息,而那个原动力就来自上帝。宇宙的规律是上帝创造的,认识规律,就是认识上帝自己。牛顿的思想体现着信仰与科学的调和,牛顿是一神论者,他认为科学的神性唯体现于上帝之中,这与他的一神论思想是分不开的。
复辟时期的大哲学家是约翰·洛克,他也是皇家学会成员,他的《政府论二篇》奠定了现代政治学的基础。洛克从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出发推导出政治自由的学说,成为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第一个奠基人。他认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统治的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一旦这种契约被破坏,被统治者便不再有服从的义务,反抗是其合法的权利。洛克的学说为光荣革命提供了合法性,《政府论二篇》发表于1690年,看来似乎是在为光荣革命辩护。但这是一个巧合,洛克写作时光荣革命尚未发生。当时的情况应当是:很多人已认同了合理反抗的观念,光荣革命是行动上的体现,洛克的著作则是理论上的体现。
在文学方面,著名的作家有笛福和斯威夫特,他们在17世纪末已经声名鹊起,但此时两人基本上都以写政论文著称,是“办报人”,他们各自的传世名著都要等到下个世纪才出现。但他们在报业方面的成就也同样是突出的,事实上,英国的非官方新闻业在七八十年代就已经很兴旺了,1679年议会否决压制性的《印刷法》,使新闻自由初见端倪。光荣革命后,出版许可证制度被取消了,言论与出版自由基本形成。
此时在文学方面兴起一个旁支领域,即日记文学,塞缪尔·佩皮斯和约翰·伊夫林是其中的典型,这两人都是皇家学会的会员,佩皮斯还担任过海军部的次长。两人在日记中对复辟时期的生活场面做了生动的记载,并表达出当时人的兴趣与想法。他们在写作时一定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创作”,但他们留下的作品却既有文学趣味,又是珍贵的史料。
1666年伦敦发生大火,大半个城市都给烧光了,大火之后一片焦土。不过这也给伦敦带来更新改造的机会,现代伦敦城的轮廓就是在火后废墟上形成的。克里斯托弗·雷恩是重建伦敦的主要设计师,他亲自指导了51座教堂的再建工程,其中包括著名的圣斯蒂芬教堂以及更著名的圣保罗大教堂。因为这些成就,雷恩跻身于世界最伟大的建筑师之列,他也是英国皇家学会的会员。
总之,复辟时期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复辟”或倒退的过程;复辟时期的成就是重大的,它为新世纪的跨越打开了通道。
约翰·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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