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教科书一般把革命的终结定在1688年,这是沿袭20世纪30年代苏联教科书的说法。这种说法跳过了一个时代,实际上,1660年复辟之后革命就结束了,此后进入一个特别的历史时期,即“复辟时期”。
查理二世回国后,承认“国民会议”是正式的议会,它所做的决定就有法律效力。查理二世将他的临朝期提前到1649年开始,即其父被处死的那一年。这样,“空位时期”就从官方文献中一笔勾销了,似乎没有过革命,也没有过克伦威尔。但同时长期议会做出的许多决定也就具有合法性了,因为既然王位未断,议会及其立法也就不可断。所以,像星室法庭、高级专员委员会这一类专制权力的工具就不可再恢复了,国王不再能够随意征税,也不再可以任意制定法律。以土地分封为基础的封建义务和土地监护权被取消了,封建关系因此就永不可回头。根据议会的决定,被没收的土地(包括国王、教会和王党分子的土地)从理论上说应该归还,但被出售的土地却不在此列。军队被解散,保留了一支5 000人的常备军。议会给查理二世提供了终生拨款,但刚好只够和平时期开支,若遇战争或叛乱,议会重新拨款就必不可少。作为革命结束的标志,议会颁布“大赦法”,所有参与反对国王的人都被赦免了,仅57名“弑君者”除外。57人中有30人被判处死刑,其中还有一些是已经死去的人;最后,仅对11人执行了死刑令。
复辟初期,国王与议会处于平衡状态,国王不可立法,却可以否决议会的法案。议会控制着财权,国王则负责行政,指导政府的日常运作。议会虽可弹劾大臣,国王则有权任命官员,并统帅军队和民兵。议会可通过拨款节制国王的权力,却无法强迫国王按议会的旨意办事。国王可自行指定或解散政府,议会则对此无能为力。然而另一方面,国王又不可以随随便便解散议会,更不可以不要议会而实行个人统治。总之,复辟之初主权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复辟只是权宜之计,最高主权之争迟早还是要爆发的。
查理二世加冕后从伦敦塔去威斯敏斯特
1661年5月,国王召开了新的议会,这个议会存在了18年,因其成员基本上是过去的王党和坚定的国教徒,因此被称作“骑士议会”。1661—1665年,骑士议会对宗教问题作出决策,提出一系列排斥性法律,合在一起称为《克拉伦登法典》。这时政府的主要大臣是爱德华·海德,已受封为克拉伦登伯爵,尽管克拉伦登本人并不完全赞同这些决策,但法律仍然以他的名字命名。
“法典”的目的是排斥非国教徒,把他们排斥在各级政府之外。法典包括四项法律,1661年的《市政法》要求市政机关宣誓效忠国王,接受国王的最高地位,保证不反抗王权,并在国教教堂领受圣餐。这使得市政机关很难被不服从国教者掌握,因此国王可以控制市政权力。1662年的《宗教一致法》要求一切神职人员,包括教士和学校教师,都要购买国教祈祷书,这导致1 000多名牧师退出教会,由此而清洗了国教内部的反对派。1664年的《宗教集会法》规定凡不在国教教堂做礼拜者,若非同一家庭而超出5人以上的,要受到严厉惩罚。这使得非国教徒的宗教活动受到很大限制,国教外的宗教宽容几乎不存在。1665年《五哩法》规定凡不愿按《宗教一致法》行事的神职人员必须宣誓不反抗国王,也不企图改变政府与国家的教会,不宣誓者不可进入其所在教区或城市的五哩范围之内,其目的是把宗教反对派与他们的社会基础分开。《克拉伦登法典》旨在把清教力量彻底粉碎,在革命中,革命者正是以清教作为思想武器的。
复辟是一个阶级的复辟,这个阶级就是土地阶级。内战中,这个阶级因为主权归属问题发生分歧,分歧的结果是导致内战。内战动员起社会各阶层,中层和下层人民也卷入了战争。战争中各阶层都使用政治手段提出了自己的理想,而这些理想的实现,就一定会威胁到土地阶级的统治。军事独裁使革命的理想破灭了,土地阶级也认识到他们之间的共性大于分歧。土地阶级再度团结造成了复辟的基础,革命和反革命的阵营联合起来,共同造就了复辟。不过这个复辟是有条件的,即复辟的统治是整个阶级的统治,而不是国王一个人的统治。只要国王承认这一点,哪怕不公开声明,复辟的基础也可以存在;但如果国王重蹈覆辙,再次走上建立个人专制的道路,冲突就会重新爆发。
遗憾的是复辟王朝还是走上了挑起冲突的道路。复辟时期有两个问题变得很敏感,一是外交问题,二是宗教问题,两个问题都与国王的个人权力有关,最终引起新的变故。
查理二世最初依靠克拉伦登伯爵,克拉伦登在内战中曾追随国王流亡海外,做他的主要谋臣,复辟后也就理所当然地领导政府。1662年,在法国的帮助下,他促成了查理二世与葡萄牙公主的联姻,由此使英国得到葡萄牙的海外领地丹吉尔和孟买(作为公主的陪嫁),同时也得到法国的财政援助。同年,他又负责把敦刻尔克卖给了法国,从法国手中得到一大笔钱。这两项行动都明显地表现出复辟政府的亲法倾向,是非常不好的征兆。法国当时在路易十四的统治下,专制政体发展到顶峰。复辟政府的亲法倾向表现了查理二世对法王的倾慕,这种态度在克拉伦登倒台(1667年)后反而表现得更明显了。
查理二世开始执行两面外交,一方面,在表面上,他于1668年与荷兰、瑞典结成三国同盟,共同反对法国——这是一个新教的同盟,应该是得到国人支持的。但另一方面,在私下里,他又于1670年与法国缔结了秘密条约,即“多佛密约”,其中他允诺在未来的战争中帮助法国打击荷兰,并在条件许可时公开宣布自己是天主教徒。作为交换,法国答应提供财政援助,并且在查理恢复天主教时派军队镇压英国人可能发动的反抗。自宗教改革以来,坚守国教、反对天主教曾一直是英国的国策,查理二世现在许诺恢复天主教,其动机主要是政治的,即在法国的帮助下摆脱议会的控制。(www.xing528.com)
多佛密约始终没有公布,但传言纷纷,疑心四起,议会中不少人对此猜疑满腹,对国王的不信任感也随之而起。1673年,查理与法国结盟打第三次英荷战争,开战前两天,查理发布了一个“信仰自由宣言”,表示要给一切非国教徒——包括新教不服从国教者和天主教徒——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举动引起舆论大哗,议会乘机行使其拨款权,提出:若国王撤回宣言则议会可以拨一大笔战费,反之则绝对不拨款。查理于是让步,接受了议会条件。议会进而提出一项《宣誓法》,其中规定:文武公职人员一律要做宣誓,表示服从国教的至尊法,遵守国教仪式,并斥责天主教的弥撒信条。这一法律是对国王任命官员权力的极大限制,因为它事实上规定只有国教徒才可以担任公职,因此与查理恢复天主教的企图针锋相对,同时也沉重地打击了国王恢复专制的企图。但这一法律也限制新教不服从国教者的公职权,对反王权专制的力量也形成不利影响。
《宣誓法》造成政府的再次更迭,国王的兄弟约克公爵詹姆士是天主教徒,他是海军大臣,因此必须辞职。克利夫德是财政大臣,他也必须辞职。接替克利夫德的是托玛斯·奥斯本,后来受封为丹比伯爵。在丹比领导下,议会中形成一个稳定的多数派,这个派别的社会基础是地方乡绅,将其黏结在一起的是贿赂和封官。这个集团以支持国王政府为己任,由此而出现了一个新的苗头,即政府的正常运作有赖于议会多数的支持。
丹比不喜欢法国,大概也不知道多佛密约,他设法把约克公爵的长女玛丽公主嫁给了法王路易十四的死对头、荷兰的执政奥伦治的威廉,而威廉是一个新教徒。尽管如此,查理二世的亲法倾向还是被国人所察觉,而反天主教的情绪正在国内蔓延。1678年,一个叫泰特斯·奥茨的人声称他知道一系列阴谋,天主教徒打算行刺国王、屠杀新教徒、勾结法军入侵爱尔兰。受奥茨供词的株连,有许多天主教徒被判刑甚至处死。但后来人们发现奥茨做了大量的伪证,因此奥茨自己也被判了刑。不过此前约克公爵夫人的私人秘书科尔曼被捕时,人们确实发现他参与了一项天主教密谋,因此在事发当时,奥茨的一切说法就仿佛都有根据,整个英国于是草木皆兵,似乎天主教的暴动近在眼前。丹比对此不以为然,但就在这时,法王故意透露丹比的一封信,其中表明英国政府正在与法国谈判,愿意以保持中立为条件,换取法国的大量经援。这一消息引起民众的强烈愤怒,议会反对派乘机对丹比进行弹劾,要他下台。为了保住丹比,查理二世解散了骑士议会,这时是1679年1月。
3月份新的议会召开,反对派再次弹劾丹比,并且把丹比送进了监狱。领导反对派的是莎夫茨伯里伯爵,他曾经出任过克伦威尔军政府的国务委员,后来又参与复辟,在复辟政府中担任要职。他主张对非国教徒实行宽容,但支持对天主教徒进行压制。1673年他被免职,此后就公开反对政府。在他的领导下议会中形成一个反政府派别,他是反对派的领导人。丹比被弹劾后,他出任枢密院长,针对国王任意捕人、不加审判随便关押的做法,莎夫茨伯里一派在议会通过了《人身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经审判不得被监禁,不经出示法庭拘捕证不可被逮捕。这项法律对保护国民的人身自由具有重大的意义,人民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对专制权力的恐惧,同时反对派也不必害怕因发表反对政府的言论而遭受迫害了。
新议会紧接着准备制定《排斥法案》,目的是把约克公爵排斥于王位继承权之外。查理二世虽有很多私生子,但婚生的子女却一个也没有。詹姆士作为国王的弟弟,处在直接继承王位的位置上。于是,英国王位很可能要落入一个天主教徒之手,这是多数英国人不愿意看到的,《排斥法案》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而提出的。然而在这个问题上,议会公开分裂成两派,莎夫茨伯里的一派坚持宗教改革的原则,坚决反对天主教徒登上王位,因此主张剥夺詹姆士的继承权;丹比的一派则坚守王位继承的正统原则,主张保留詹姆士的继承权。不久后,这两派各自得到一个永久性名称,主张排斥的叫“辉格党”,反对排斥的叫“托利党”。两派对英国的政治原则各守一端,英国的政党政治也就初见端倪了。
查理二世站在他兄弟一边,同时也就支持托利党人。托利党本来就是以支持国王为己任的,因此王权与托利党结盟就十分自然。1679年7月,查理再次解散议会,国内政治斗争已经相当激烈了。
10月,查理召开第三个议会,但在一年中实际上处于休会状态。1680年底该议会正式开会后,辉格党就再次提出《排斥法案》,并且将其通过下院。上院否决了法案,下院就通过决议,表示在《排斥法案》获通过之前,下院不再给政府拨款。国王遂解散议会,于次年3月又召开一个新议会。这个议会只存在了一个星期,新的《排斥法案》提出后就被解散了。此后,查理不再召开议会了,直至1685年他去世为止。查理从法国得到援助,不需要依赖议会拨款。他逐渐在斗争中占了上风,他死的时候,国王的权力又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辉格党的失势归咎于其内部的分裂,一部分辉格党人提出以蒙默思公爵为王位继承人,蒙默思是查理二世的私生子,这就使其他辉格党人不能接受,并且毁坏了辉格党在一般人心目中的形象。查理起用了一班强硬的托利党人组成政府,对辉格党人进行打击。莎夫茨伯里受到起诉,但被陪审团开释了。莎夫茨伯里试图组织武装反抗,但没有成功,莎氏于是逃往国外,1683年死于荷兰。这一年又发生“黑麦仓密谋案”,有人企图在赫特福郡的黑麦仓刺杀查理及约克公爵,结果被人告了密。一批强硬的辉格党人被捕被杀,辉格党的力量至此已大为削弱。
与此同时,查理对市政机关进行清理。辉格党的社会基础多在自治市,而自治市又是不服从国教派的滋生地。从1682年起,查理用更换市镇特许状的办法打击不服从国教者,使乡村地主及忠于国教的人可以控制市政府。如此调整后,城镇选区选出的议员就控制在国王手里了,辉格党的社会基础也受到破坏。查理去世时,形势看起来很好,大局已定,国王似乎已彻底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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