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5年詹姆士病逝,25岁的查理王子登位,为查理一世(1625—1649)。查理说话口吃,处事优柔寡断,缺乏其父的机敏,却比詹姆士更远离臣民。詹姆士一世对君权神授的理论只是想一想和说一说,查理却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操作这种过时的理想,这正是查理一世个人悲剧的所在。
查理一世
查理一世继位初年,白金汉公爵的权力仍然很大。而且,白金汉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他派马斯费尔德伯爵率军收复巴拉丁,结果指挥不善,英军很快被饥饿和疾病拖垮。为了让查理一世能娶到法王路易十三的妹妹亨利埃塔·玛丽亚,他又错误地派出船舰帮助法王镇压新教徒,从而伤害了英国人的感情。结果,在查理一世召开的第一届议会上,议会只给他14万英镑的战争补助金,同时宣布查理一世只可征收一年关税,而不能照惯例享有终身征收关税的权力。1626年,白金汉公爵又远征加的斯,以截夺西班牙运送财宝的船只,结果一无所获。后来,白金汉公爵默许英国政府与法国政府不断争吵,使英国在尚未结束对西班牙战争的情况下又卷入了对法兰西的战争。其实,在当时发动任何战争都是不明智的。于是,下院拒绝增加国王的税收,并开始弹劾白金汉公爵。查理对此十分恼怒,他宣布自己对公爵的一切行为负责,不仅不追究白金汉的罪责,反而将议会解散。这以后,查理已无路可退,他通过强行借贷来解决问题,并监禁了76个拒购公债的骑士。这时,那些准备启航到法国去作战的英国军人正好寄宿在英格兰南部的老百姓家中,英国人认为这是一种专制主义的表现,认为查理一世企图对老百姓动武。于是,不满查理一世的情绪更加浓厚了。
1628年财政枯竭,查理一世只得再次召开议会,与会者中有27个议员曾因抵抗国王的强行征税而一度被捕,因而,在这次会议上下院提出《权利请愿书》,要求不经议会的批准不得开征新税,未经法庭审判不得逮捕臣民,不得剥夺未经法庭判决为有罪者的财产,不可让士兵强占民房,等等。当时,查理一世迫于财政困难不得不接受这些要求。这届议会还对吨税和磅税展开争论,国王坚持终身征收这两种进出口税的权利,议会则只同意征收一年。1629年,议会复会时,冲突达到最高潮。查理对上一年接受《权利请愿书》表示反悔,议会则对查理的专横征税表示不满。查理派传令兵解散议会;下院议员则将会议厅大门反锁,把下院议长硬按在座位上,在匆忙中通过了一项决议,其中说:任何人企图改变国家的宗教信仰,任何人企图不经过下院的同意就开征税务,这些人都是国家的敌人,应该被全民族所打倒。这时,国王与议会的冲突已经白热化了,自由的呼声已呼之欲出。查理坚持其父“君权神授”的观念,坚持国王的权力要高于议会。但议会则认为它的权力是历史赋予的,英国人享有与生俱有的自由权利。从《大宪章》时代开始,英国人就在不断保卫这种权利,它由不得查理一世随意践踏。这样,王权与议会的冲突就水火不相容。查理一世解散了议会,从1629年开始实行了11年的个人专制统治,从而破坏了自中世纪就开始的“王在议会”的宪政传统。他还逮捕9名议员,其中包括反对派领袖约翰·埃利奥特。埃利奥特后来死于狱中,成为“英国自由”的第一位烈士。
当时,英格兰缺少强制性的国家力量,它没有常备军,又没有有组织的警察队伍,甚至连国王的仪仗队也没有。1603—1640年,国王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召唤的武装人员只有几十人,而不是成百上千人。在这个没有警察的社会里,各郡的治安法官只依靠由普通农民和手工业者轮流担任的民警维持社会治安,依靠由自由持有农组成、每年检阅一次的“民军”来对付骚乱。因此,国王要实行统治,只能依靠臣民的自愿服从,依靠像议会这一类组织机构的积极配合。查理则以自己的言行破坏了臣民的信赖,同时又把议会推到完全对立的位置上。这以后,他就只有靠蛮横的专制来进行统治了,而这种专制一旦自身不稳,就立刻会引起麻烦。(www.xing528.com)
在国内,查理一世使用权宜之计来增加王室的收入:他规定年收入在40英镑以上的人都要接受骑士称号,以便征收封建税。他恢复了早已取消的中世纪森林法,向那些在曾经属于王室的森林中砍伐和垦荒的人处以罚金。他成立了一个人口调查委员会专门向圈地者收取罚金,并且制定新的税率以增加关税收入。他借口伦敦市民私自移居爱尔兰成立伦敦德里拓殖区而处罚伦敦市罚款7万英镑。他大肆出售专卖权,把明矾、肥皂、煤、盐和砖等日用品的贸易也加以垄断,王室政府每年通过专卖权和其他优惠获利10万英镑。到30年代末,王室的收入已达到年收入40万英镑,足以支付和平时期的财政费用了,当然,这是以政治上不得人心为代价的。1635年,为了筹措海军军饷,查理一世向全英格兰征收“船税”。伊丽莎白和詹姆士一世也曾征收过船税,但那时只向沿海城市征收,而且是间断性的。查理一世却年复一年地向全国各个城镇全面开征这种税。这样就带来一个宪政问题,即如果国王不经议会批准就能开征年度税收,那么1215年的《大宪章》和经过几个世纪的斗争而建立的议会还有何用?“王在法下”的古老原则和民众的自由权利都受到侵害,于是,白金汉郡的乡绅约翰·汉普顿率先拒付船税。1637年“汉普顿拒付船税案”被提交给财务署审理,汉普顿的辩护律师宣称:“为保障英国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王的特权在任何时候都应受到法律的限制。”汉普顿因抗缴船税而成为英格兰令人瞩目的英雄。
查理一世与“生而自由的”英格兰人在另一个方面也发生分歧,这个方面是宗教。1633年,查理一世起用雷丁一个裁缝之子威廉·劳德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劳德提倡一种类似于罗马天主教的信仰和仪式,从而使英国人感到受到了抛弃。劳德把祭坛从教堂中部移到东侧,用栏杆隔开,规定举行圣餐仪式时牧师必须身着祭服,站在高高的祭坛边,俯视坐在下面的教众,似乎是上帝拯救俗民的中介者——这种仪式使清教徒极为反感。
劳德还大肆迫害清教徒。当时,一些商人和清教乡绅在许多教区买断了什一税收控权和圣职任命权,用此两项收入作为清教牧师的圣俸。劳德利用星室法庭和高等法院解散清教组织,取缔清教徒的活动。劳德还攻击俗人侵占教会财产、破坏教会裁判权,他希望加强主教、教会法庭和牧师的权力与威望,达到恢复教会土地占有权的目的,而这就激起了英国人在16世纪70—80年代有过的反教权主义的宗教狂热。而且,从法国来的王后允许教皇特使自由出入宫廷,每天都请天主教牧师在宫中举行弥撒,还鼓动一些赶时髦的宫廷夫人公开皈依天主教。这些都使英国人担忧天主教势力有可能复辟。由于王后本人有复辟天主教的倾向,人们把反教权主义与反专制主义联系在一起了。总之,到1637年,查理的统治已很不得人心,一颗火种就有可能引起燎原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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