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宗教问题之外,伊丽莎白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是经济复兴,其主要措施是继承玛丽的货币改革,以新币兑换旧币,使英镑对佛莱芒先令的比价恢复到1∶26,从而提高英国货币在外国商人中的信誉。其次,在1563年,议会通过了一系列促进生产发展的法案,规划呢绒生产,鼓励农业发展,限制圈占土地,禁止进口奢侈品,补助造船业,并规定每周全民食鱼日以推动渔业的发展,同时授权治安法官控制各郡的最高工资标准,颁布学徒法,规定学徒必须学满七年才能自行立业。
伊丽莎白时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除政府的政策起一定作用外,更重要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自身规律在起作用。早在15世纪70年代,人口数量开始出现了自黑死病流行以来的第一次增长。此后,除了1557—1559年时疫流行造成人口大幅度下降外,这种增长趋势在整个16世纪和17世纪一直存在。而且,有利的情况是,虽然人口数量增加了,但牛、羊、马、猪等牲畜数量也同时在增加,发生饥荒的机会却比先前减少了,因而在整个都铎王朝的118年中,没有出现马尔萨斯理论所指出的大规模饥饿和失业问题。相反,人口增长,社会需求也增长,刺激了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商品化的过程,推动了城市的复兴和贸易的发展,引起大规模的住房革命,使得英国人尤其是伦敦人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人口的增长还使物价的上涨大大超过了工资的增长,驱使企业主积极去获取利润和积累资本,仅就纺织业而言人口增长带来的消费需求就是相当大的推动力。但人口增长的前提是农业生产的发展,尽管在伊丽莎白时代天主教阴谋和叛乱始终不断,但很快就被消灭,从未酿成大内战,这就保证了国内政治环境安定,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在伊丽莎白时代,农业耕作技术发展较快。由于粮价的上涨幅度超过了羊毛价格,不仅圈地养羊的速度放慢了,人们还热衷于改进耕作技术,越来越多的农民大量使用泥灰土等肥料,加快休耕地与农作地的轮换频率。还有人把土地圈围起来精耕细作,以增加农作物的产量。据该时代农业专家约翰·诺登估计,有围栅的农耕地与敞田相比,前者的产量是后者的1.5倍。16世纪英格兰引进了重要的农作物品种蛇麻草,也称酒花,是制造啤酒的主要辅料。由于人们普遍关注农业耕作技术,农业家托马斯·图塞写的《务农五百要诀》在1557—1580年间就印刷了五版。农作物产量也普遍提高,13世纪小麦的产量是每英亩6—12浦式耳,到伊丽莎白时代达到了16—20浦式耳;据威尔士王室地产的统计,在1500年一头羊平均重28磅,牛重320磅,1610年分别达到46磅和600磅。如果没有农业技术的改进,人口的增长必然使都铎时代的英格兰出现马尔萨斯所说的资源危机问题。
在工业发展方面,毛纺织业所具有的主导地位及其生产组织形式变化不大,但是,一些新的技术发明提高了生产效率,如新式织袜机、荷兰织机等。当时,一些为躲避西班牙当局的迫害而从佛兰德尔移居英国的工匠,带来一种用长毛纤维纺织轻便精呢的方法,这种毛呢在地中海一带颇受欢迎。同时,兰开郡的纺织工人开始制造一种粗斜纹布,这种亚麻与棉纱的合成物销路甚好。在工业发展方面最显著的是煤炭业,除了伦敦居民的供暖之需外,制糖业、制盐业、制皂业和玻璃业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煤炭,从而推动了纽卡斯尔煤炭业的发展。在伊丽莎白时代,22%的贵族家庭有自家的铁业工场,其中许多工场已开始用鼓风炉生产制模铸件,还有人引进滚轧机生产铁片,用拉丝机生产铁丝。到伊丽莎白统治末年,政府资助下的一些铁工厂已能生产大炮了。
工业虽发展了,商业却有所停滞。安特卫普的纺织业市场受战争、宗教改革和政治斗争的影响,发展相当不稳定,伦敦商人冒险公司的商人不得不寻找海外新市场,他们先后到达德意志的汉堡、埃姆登和荷兰的泽兰省。在首席枢密官威廉·塞西尔的力主下,英国政府最终于1560年收回了汉萨同盟的特权,英国商人获得了在汉萨同盟所属各城市享受优惠条件的对等权利。同时,为了解决英国的商业危机问题,塞西尔提出广泛开辟各种市场的建议。1579年,商人冒险公司创建了“东方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北海和波罗的海流域的纺织品贸易和木材贸易。这时,荷兰商人找到一条穿过波罗的海到达俄国市场的短距离航线,使英国莫斯科公司独占俄国市场的希望破灭了。1562年,莫斯科公司派安东尼·詹金森取道陆路从莫斯科到波斯,他发现中亚到中国是不可能的,英国人只得在大西洋上取西北航向去寻找中国。1576年,马丁·弗罗比歇乘坐25吨重的帆船,航至他所认为的“加拿大的哈得孙湾”。1587年,约翰·戴维发现弗罗比歇发现的地方实际上是格陵兰岛。于是,英国人把注意力转向了东方。1581年,一些伦敦富商在地中海东岸成立了“利凡特股份贸易公司”,伊丽莎白女王自己就投资4万英镑,1583年,利凡特公司派遣拉尔夫·菲奇从陆路到达印度、缅甸和马来亚。然后,伊丽莎白无视葡萄牙人对南大西洋的独占权,把视线转向了好望角。1600年一伙伦敦商人又成立了“东印度公司”。
在16世纪,英国商人成立的公司主要有规约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规约公司是参加者交纳会费后,根据大家同意的规约个人单独进行贸易,不必集资合股。股份公司则是商人必须集资合股,共同经营,然后根据盈利和集资情况而分配利润。进行远距离的贸易往往需要大量资本,股份公司更为合适。在英国历史上,最先出现的较大的规约公司是1407年成立的“伦敦商人冒险公司”,其规约主要是在装运呢布的数量和出售价格方面实行互相监督,并以联合船队的方式定期装运呢布,必要时由公司武装护航。这个规约公司一度在伦敦商人排挤英格兰外地商人的活动中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也正是这个公司中的一些伦敦商人成为开辟海外市场和建立海外贸易的先锋。第一个出现的股份公司是莫斯科公司,该公司的初始股是威洛比和钱塞勒合集的。当时,莫斯科公司的货船只可能在每年固定的月份到达,因此有必要留下驻俄代理人以商谈冬季月份的购货事务,所以,非得建立股份贸易公司不可。后来,由于公司难以排除非公司成员在公司独占领域内进行贸易的可能性,莫斯科公司于1620年改制为规约公司。利凡特公司也一度由成立时的股份公司改变为规约公司。这样,东印度公司实际上成为第一家较为成功的股份公司。
海外贸易活动的伴生物是奴隶贸易和海盗活动。1562年,普利茅斯商人之子约翰·霍金斯最先从几内亚购买了400个奴隶,连同英国制造品一块运到海地出售。返程时,霍金斯运回了海地出产的食糖、金银等,这就是英国历史上最初的“三角贸易”。在伊丽莎白女王出资入股的支持下,1564—1565年霍金斯与表弟弗兰西斯·德雷克第二次远航。1568年,两人租借了女王的战舰“米尼翁号”和“耶稣号”又一次远航,两舰在停靠圣胡安·德乌略西亚港时遭到西班牙人的袭击,他们只好放弃“米尼翁号”而逃回英国。女王后来以没收价值15万镑的西班牙运饷船的方式,对西班牙进行了报复,此后英西关系也渐趋紧张。德雷克在1570—1571年和1572—1573年又两度远航美洲,后来,他发现西班牙在美洲开采的白银是经秘鲁由海船运到巴拿马,然后,由马帮驮运穿过地峡,又送到大西洋边的西班牙船上,再经由大西洋回到西班牙。1577年他开始寻找新的航线,他穿过西班牙人尚不熟悉的麦哲伦海峡,在美洲西海岸大肆掠夺后,经太平洋、印度洋于1580年返回普利茅斯港,从而成为全世界第一个亲自完成环球航行的海军将领(麦哲伦未能完成航行就死了)。翌年,女王亲临德雷克的坐舰“金雌鹿号”,授予他骑士称号。除了为自己分得的16.3万镑红利表示感谢之外,伊丽莎白这样做主要是表示政府对反对西班牙贸易独占权斗争的支持。
在伊丽莎白时代,社会等级秩序渐趋细密,贫富差异不断加剧,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流动。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并不是伊丽莎白时代特有的现象,但到都铎王朝时期,由于宗教改革引起土地所有权的转移,由于工商业尤其是羊毛业及海外贸易的发展,由于世俗社会中一些新兴职业集团如律师、教师、科学文化界专业人士等的出现,由于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兴起,社会流动显然加剧了。与此同时,各社会分层的边缘也更加模糊,边缘的模糊和新职业的出现使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容易形成。到这时,人们的等级身份地位不再由法律界定,出身、称号、财富、职业、生活方式和对权位的占有都是可变的因素,其中财富,特别是表现为地产的财富,是取得一定社会地位的主要条件。从这个角度看,在整个都铎时期,尤其是伊丽莎白时代,人们目睹着“乡绅”和“约曼农”的崛起。(www.xing528.com)
1536年至1540年,亨利八世解散修道院,扩大和活跃了许多地区的土地买卖活动,这是乡绅兴起的最主要原因。同时,王国行政体系的扩大,工商业财富向土地阶层的转移,律师、医生、教师等社会职业集团的兴起,也是促进乡绅阶层兴起的因素。这个阶层的人数增长率超过了该时代总人口的增长率,以至于到1560年,身为法学家和政府官员的托马斯·史密斯爵士说:“在英格兰,绅士的名分大大贬低了”,“凡是无所事事的非体力劳动者,只要具有绅士的举止风度,承担绅士的职责,就可以被视为上等人”。爱德华六世也说:“商人在变成地主之后便自称为‘绅士’,虽然他们仍是粗野之人。”同时,乡绅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其占有的社会财富也在增长,仅从地产的占有来看,在15世纪乡绅占有的地产大概是英格兰土地的1/4,到17世纪中叶上升到近1/2,其中许多土地原是教会和王室的地产。以诺福克郡为例,在该郡的1 572个庄园中,乡绅占有的庄园从16世纪初大约977个上升到16世纪末的1 181个。而这时贵族只占有157个庄园,王室占有67个,教会占有91个,学校、医院等社会团体占有30个。当然,在伊丽莎白时代,社会环境对整个土地阶层都是有利的,所以,乡绅的上升并没有以贵族的衰落为代价,只是贵族阶层获利较少和发展较慢而已。
“约曼农”是经过几个世纪的社会经济变化而在都铎时代凸显出来的另一个雄心勃勃的社会阶层。它也像乡绅一样,是近代早期英格兰社会中流动性最大的一个社会分层。与乡绅相同的是,约曼农这一术语也是对某个社会阶层的描述性概念,而不是由法律界定的等级身份。与绅士不同的是,约曼农不能自备武装,而且,虽说有一些约曼农较绅士更富有,但他们一般参加体力劳动。当时判断约曼农的标准主要不是土地占有的形式,而是占有或租种土地的数量,以及其实际的收入状况和生活的殷实程度。一般来说,耕种土地在50英亩以上,年收入在40—50英镑以上,除维持较好的生活水平之外确有剩余资金以扩大生产的农民就是约曼农,因此,土地年收入达40先令以上的自由持有农,一些租地农和公簿持有农都属于约曼农。对这个在伊丽莎白时代的乡村中十分重要而引人注目的社会阶层,英格兰有句古老的谚语:“宁为约曼农之首,不做乡绅之尾。”在英格兰文学中,人们则把约曼农描写为“半个绅士半个庄稼人”,“约曼农的骏马忙得不亦乐乎,平时要拉犁耕作,奔走田间,周末则驾着主人,四处游玩”。该时代的谚语和文学作品生动形象地勾画了约曼农的社会地位,透析出他们既要躬耕田亩,又有资财享受悠闲舒适的生活方式,以及其普遍处于上升时期的扬扬自得的心理。
必须注意的是,15世纪英格兰经济多样发展,农业、畜牧业与工商业并举。它造成英格兰农民经济生活的多样性和社会身份的复杂性。所以,约曼农尽管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是指那些主要以土地为生,其生活水平达到殷实程度,以及在乡村社会中具有中等地位的人。但是,在该时代约曼农常常兼作小商人、手工业者和小店主,他们殷实的生活也足以把下一代送进伦敦法律协会、牛津剑桥或宗教界学习,从而脱离农村而成为专业技术人士,他们本人也会随着所兼营行业的发达而脱离农村生活成为面包师、呢绒商、工匠,或者社会地位更高的非农业人口。所以,约曼农在英格兰某一历史阶段的存在是一种特有的历史现象。一般来说,这个阶层最为兴旺发达的时期是16世纪和17世纪初,在15世纪他们耕种的土地大约占英格兰土地面积的1/5,17世纪中叶达到1/4—1/3。
倘若对伊丽莎白时代的英国进行一个全面而粗略的等级划分,那么该时代的乡村牧师,后来成为温莎主教本堂神甫的威廉·哈里森的著述最合适不过了。他在1577年写道,我们通常将居民划分为四等,第一等是绅士,为首者是国王,其次是贵族,是骑士、准骑士与普通乡绅;第二等是英格兰城市中的自由民和享有公民特权的市民;第三等是乡村中的约曼农,他们要么是占有地产年收入达40先令的自由持有农,要么是绅士地产的承包人,即农场主,要么是普通人中“受人尊敬”的人;第四等级包括计日工人、穷苦农夫、手艺人、仆役,这些是“默默无闻、毫无权威,被别人统治而不是统治别人的人”。
同时代人托马斯·威尔逊爵士在1600年左右,把英格兰人分为贵族、自由市民、约曼农、手艺人和农业工资劳动者五个等级。在五个等级中他把注意力集中在第一个等级上,把担任国会议员并有公、侯、伯、子、男五级爵位之分的大贵族,与小贵族及有专业特长者加以区分,他指出小贵族包含骑士、准骑士、普通乡绅;有专业特长者包括律师、官吏、学者和牧师,而这些人全都属于第一等级。
伊丽莎白一世在主持议会开会,坐者为上院议员,后面站者为下院议员
不管是四分法还是五分法都掩盖不了伊丽莎白时代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即贫富分化。仅就社会生活水平而言,甚至可以简单形象地把它分为两极,哈里森指出,绅士们食用小麦面包,他们的仆人和贫穷的邻居则食用黑麦面包,饥荒年甚至食用豆类或用喂马的燕麦制成的面包。在社会天平的一端,人们穿上等呢绒、优质亚麻和丝绸,另一端则是着生皮和褴褛的衣衫;在天平的一边,穷人以木棍和泥土营造简陋的居所,另一边上层人士的住宅则非常豪华。据统计,在德比、埃塞克斯、萨默塞特、希罗普四个郡,1570—1620年的半个世纪中新建的乡村住宅在数量上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50年。房屋的建筑设计也表明,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的安逸和清静。对于这些,处在天平另一端的穷人是想都不敢想的,他们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流离失所、贫病交加,不少人加入了越来越庞大的无业游民大军。这样失衡的社会天平,难道不会隐含着半个世纪之后大厦倾塌的潜在因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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