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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格兰的社会分层与状况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们一般都认为,中世纪英国是一个等级社会。这是11世纪末的基本社会分层。在英格兰,主教区或许与君主敕封、宗教会议的界定有关,而基层小教区则纯粹是自然形成的。中世纪英格兰社会的变化也是很大的,其前期基本上是一个人口迅速增长的时期。

中世纪英格兰的社会分层与状况

人们一般都认为,中世纪英国是一个等级社会。从根本意义上说这样的概括是对的,但是,在中世纪初期,等级秩序不应被过分强调。与大陆国家不同,英国封建主义发展时其公共权力没有因采邑制而破碎,没有出现11—12世纪法兰西公共权力支离破碎的情况。相对而言,英格兰王权一直是比较集中的,贵族争取自身权利的斗争尽管贯穿在整个中世纪,但分裂的局面很少出现。再有,由于征服者威廉坚持所有的土地都归国王所有,附庸的附庸也是国王的附庸,所以,无论在俗界还是教界,无论对直属领主还是下级封臣而言都没有绝对意义的“自由领地”。但是,在这个社会里,地产的分配和占有仍然是社会等级地位和权势的来源。

在这个建立于教俗两界的分封制基础上的社会里,国王无论是贤明还是昏庸,都是一切封主的封主,唯有上帝高于国王;一切直接从威廉处获得封土的大土地占有者都是他的直属封臣,他们构成了贵族集团;直属封臣除了自己的直属领地外,又将土地封给他们自己的封臣,从而形成了一个不同于直属封臣的社会集团——上两部分人常常被称为“权势人物”。除此之外,就是毫无权势可言的、在庄园里耕种领主份地的各种各样不同身份的农民:维兰占农民总数的41%,占有全部耕地的45%;茅舍农占农民总数的32%,占有全部耕地的5%;自由民“梭克曼”占农民总数的14%,占全部耕地的20%;奴隶占农民总数的10%,基本上不占有耕地。这是11世纪末的基本社会分层。

那时,领主一般都把庄园划为自营地和出租地两部分。例如,威廉·德·沃伦男爵从他的价值1 150英镑的地产中,拿出价值540英镑的土地转让和出租,其余是自营地。自营地由庄园主直接管理,主要用于生产封建主自己消费的农畜产品,或在市场上换取现金。农民在领主自营地上耕种,这是偿付地租和封建义务的一种方式。

庄园经济和庄园制度在英格兰东南部的农业区起主导作用,但乡村地区存在着自然村落、庄园和教区三种不同的区划概念,庄园不一定与自然村落完全吻合。一个庄园作为一个基本经济单位是领主的宅基,也是贵族对农民进行管理的中心。村庄是居民们毗邻而居的社区单位,是纯粹地理学上的概念,一个自然村落可分属于数个庄园,一个领主的庄园也可能分散在几个村落。有的自然村落与庄园经济毫无关系,有的村庄甚至连一户乡绅都没有。庄园有私立的领主法庭来管理庄园的生活,主要是处罚小偷小盗,调整租佃农之间的人际关系,庄园法庭甚至成为增加领主收入的一个源泉,因为向庄园法庭提起诉讼一般要交纳费用。庄园及其经济制度的兴盛在诺曼底征服以后的200年左右,以后便走向衰落。村庄则是始终存在的最基层的居民社区。

在英格兰,主教区或许与君主敕封、宗教会议的界定有关,而基层小教区则纯粹是自然形成的。在数世纪中,各个层次的封臣为方便自己家族举行礼拜、结婚、受洗、行涂油礼等宗教仪式的需要,在自己的领地上筹资建立附设小教堂,附近村庄的居民,领主庄园的农民后来也常常去那里举行礼拜、受洗和临终涂油,这些小教堂在中世纪早期相继出现,逐渐遍布英格兰各地。约定俗成的地理学意义上的教区制度就自然形成了。教堂的牧师和执事基本上由领主俸养和指派,他们对建立教堂的领主必然有一定的依附性。而且,小教堂一经设立,牧师们就因管理着附近居民的出生登记、结婚登记、死亡登记和遗嘱验查,甚至过问教育道德和精神生活而逐渐获得一种社区管理权,社会学意义上的教区制也就因之而产生。教区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各教区形成的时间也参差不齐,城镇富裕市民也有个人建筑小教堂或集体筹资建教堂的事例,因此,也存在城镇教区形成的过程。当然,并不是每块封建领地,每个庄园或每个城镇都出现过这种情况。

教堂一旦建成,其服务对象和区域就不是限定性的了,其管理对象、区域和管理方式是逐渐约定俗成的。教区与村庄也没有相同的地理分界:教区往往包含数个村庄,很大的村庄也不一定仅属于一个教区。这样,在中世纪英格兰的社会管理中,庄园主和教区神父都具有相当重要性。庄园主要作为一经济实体而存在,它随13世纪“高利农业”的兴起而逐渐解体,其社会管理功能也就不会延续太久。教区从一开始就作为一种基层社会的纯粹管理体系而存在,它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此外,教区还进行慈善济贫活动,因此,成了不同社会等级之间人际关系的润滑剂。教堂是一个村落或数个村落的各阶层居民经常聚会的场所,在社会和地域方面都是基层社会认同的中心。教堂内的座位安排往往是约定俗成的,它表示人们在这个社会共同体中的不同角色和等级地位,它通过各种宗教仪式、司法活动、道德灌输、民间教育和济贫赈救等活动,使英格兰人产生一种认同意识,也使英格兰社会的等级结构更加巩固。同时,英格兰的教区在产生时就与世俗封建领主或城市上层有一种割不断的联系,基层神职人员不是靠教会的薪俸,而是靠俗界的捐助而生存,所以从一开始,他们就比欧洲大陆的神职人员具有更强的世俗性,与罗马教廷的联系更为松弛,这就构成了英国宗教改革运动不同于大陆国家的原因之一。

中世纪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是一个发展流动的过程,也就是说,在中世纪的英格兰,社会变化和社会流动始终存在。在中世纪初期,英格兰人口大约为125万—225万,主要分布在东南部。那时,英国9/10的居民居住在纯粹的乡村中,1/25的居民居住在人口超过2 000人的10个城镇中。在这1/25的人口中,又有近1/2居住在伦敦,余下的1/2住在主教驻地、郡守驻地如约克、诺里奇、林肯、斯坦福、莱斯特等。这些地方后来虽为“城镇”,但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而是一些以农业为主兼营其他的较大的居民聚居点。与纯粹的乡村社区不同的是,这些居民点有比较集中地居住在一起的泥瓦匠、陶工、织工、皮匠等工匠

在整个中世纪,仅仅农业经济就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从基本上自给自足的庄园农业到为市场生产的高利润农业;从高利润农业衰落到领主自营地再度出租及其后引起的庄园经济的彻底瓦解;同时,在市场经济推动下国内外商业贸易也迅速发展,羊毛业生产向羊毛纺织业生产转化,这使中世纪经济发生了更大的变化。(www.xing528.com)

中世纪英格兰社会的变化也是很大的,其前期基本上是一个人口迅速增长的时期。在11—13世纪这200年间,当劳动力供应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长时,作为劳力短缺时期经济特征的奴隶制便很快衰落了。昔日的维兰和奴隶大多成了依附于庄园的农奴,这类人也许占英格兰人口总数的1/2;维兰、梭克曼、茅舍农中有少数人成了“自由人”,但是,这一部分维兰和茅舍农虽然就其身份而言并非农奴,即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但他们在经济上仍然是不自由的。在13世纪完全意义的“自由人”确切地说只占人口总数的14%。所以在谈论中世纪中期的英格兰社会时,社会历史学家常常使用“半自由人”这个术语。更何况,真正自由而有权势的人只是那些能自由地操纵习惯法,并通过沉重的劳役地租或其他形式把负担强加到农民(包括半自由的农奴和自由人)身上的教俗封建领主。总之,在1100—1300年间,英格兰农村居民的半数是农奴,而且,在英格兰,劳役地租转变为货币地租一般是发生在12世纪,这个时期无疑是一个社会剧烈分化的时期。在社会发生激烈震荡和两极分化的时候,真正受到影响的并非那些与领主订有长期租约的依附农,而是那些无论是否自由都十分贫困的佃农,以及那些根本没有土地的人。自1250年后,在人口增长而资源匮乏且农业生产力改进不大的情况下,这些贫苦佃农和无地农民常常成为农业歉收和瘟疫流行时期的牺牲品,其平均寿命比境况较好而生活稳定的庄园佃农即长期租地农要少10岁。

到13世纪,由于人口增长,市场扩大,物价随之上涨,实际工资下降。这种情况对一些资金雄厚的地主是获利的好机会,随着粮食需求的增长,庄园主为生产更多的农产品以获取利润而直接经营自己的庄园,以便利用市场发展的机会。他们在佃户们激烈反抗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残酷夺佃的办法,从租佃农手中收回12世纪相当流行的长期租地甚至世袭租地的权益,任命管家和采邑管理人进行直接的经营管理,并对管理进行了一场所谓“高利农业”的变革,使财富更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到十四十五世纪,英格兰的主要财源仍然是土地,大部分英格兰人仍从事种植谷物、生产乳制品或饲养牲口等工作,连英国最重要的制造业——羊毛纺织业也是间接地立足于土地上的。但是,较之中世纪前期和中期英格兰的社会发生了更大的变化,一是养羊业规模越来越大,例如,格洛斯特市的圣彼得大教堂到1300年已拥有1万多头羊,而当时英格兰羊的总头数介乎1 500万到1 800万之间。另一方面,由于黑死病引起人口速减,英格兰的劳动力市场缩小,对粮食的需求下降,随之而来是物价下跌,上一个世纪大规模出现的“高利农业”已无利可图,地主面临严重困难,而农民的生活水平则有所提高。

这时,尽管市场经济的发展、王室的恩赐和行政官职的增多,以及继承联姻等因素促成了一些新兴贵族家族的出现,但是,英格兰的社会结构及其等级制仍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国王仍然是最大的地主,他们还是那些拥有王赐特权的巨商的监管人。爱德华一世在征服威尔士后就获得了整整一个公国的领地,后来,在爱德华四世时期,征收关税成为君王终身享有的特权。此外,国王还有城市特许状和商业公司特许状的授予权,这样,国王就支配了英格兰的商业财富。国王之下是人数不多的世俗贵族,他们人数虽少,但从总体上说他们所据有的财富的比例仍在增大。例如,1314年亡故的格洛斯特伯爵,其产业的年价值在6 000英镑以上。1331年坎特伯雷小修道院的总收入在21 540英镑以上。这些从土地得来的财富成了贵族在政治、行政和社会方面占优势的基础,其中许多人的产业甚至是跨郡分布的。位居贵族之下的是仍然以土地为财产的绅士,其产业一般只集中在一个郡之内,他们和国王、贵族共同构成了英格兰的“土地阶级”。商人阶层在中世纪后期兴起了,尤其是羊毛出口商和酒类进口商。他们活跃在从波罗的海到西班牙、葡萄牙的国际市场上,地中海海路开放后又在西欧通向北意大利的广大市场中兴旺发达起来。他们在对外贸易中逐渐增长了对外国商人的反感,培养起英格兰商人的自信和自主精神,促进了民族经济的发展,推动着以商人为代表的市民阶层与王权的携手合作。但是,这部分人毕竟为数不多。

14世纪时的英国王室宴会

到中世纪后期,奴隶早已匿迹,农奴制也逐渐瓦解,法律上的自由农民不断增多,而且,在12世纪货币地租代替劳役地租后,获得人身自由的人口也大量增加,其中一些人有能力或有机会购买土地,从而成为殷实的约曼农的前身,但这部分人毕竟不多,对大多数农民而言,他们在黑死病流行之前,基本上生活在耕地严重不足和地主严密控制的状况下,物价高、工资低、劳动力供过于求,所以农民抗租抗税,甚至付于暴力行动。黑死病发生后,虽然物价、工资和劳动力需求状况对农民是有利的,但人为的税收,例如人头税等在不断加重,英法百年战争对经济发展也产生影响,终于导致1381年的瓦特·泰勒起义。

瓦特·泰勒起义是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它虽然是在黑死病流行后发生的,但这次由人祸而不是天灾导致的农民起义,还是加速了正在解体的农奴制走向最后的崩溃。当时,尽管从总的趋势上看货币地租逐渐发展,租金趋于下降而工资趋于上升,但是,随着人口锐减,一部分封建主妄图恢复劳役制,政府又颁布《劳工法案》强迫劳动者接受黑死病流行前的较低工资,1377年又开征人头税,1380年第三次征收时,税额增加2倍,这成为起义的导火线。1381年5月底,在砖瓦匠瓦特·泰勒和教士约翰·保尔的领导下,东苏塞克斯和肯特农民首先起义,随后席卷英格兰许多地区。6月10日,农民军占领坎特伯雷,13日进入伦敦。6月14日,国王理查德二世答应作出让步,部分农民信以为真,当即四散回乡。6月15日,他们在斯密菲尔德与理查德会晤,泰勒提出更激进的要求,包括没收教会的一切土地分给农民,废除《劳工法案》等。在瓦特·泰勒与国王谈判时,伦敦市长阴险地刺杀了泰勒,后来,保尔等起义领导人也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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