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银行的职能
1.服务职能
(1)为政府服务。
代理国家财政金库,执行国家预算出纳业务,代理政府发行和销售政府债券,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作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办有关金融业务,如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等;根据政府需要,通过贷款或者购买政府债券的方式为政府筹措资金;代表政府参加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和为政府充当金融政策顾问。
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管准备金;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债务关系办理转账结算和提供清算服务;当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需要资金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时,对其提供贷款或者信用,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资服务。
(3)为社会公众服务。
依法发行国家法定货币并维护货币的信誉和货币币值稳定;通过货币政策、信用政策,影响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和活动,使之配合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搜集、整理和反映有关经济资料以及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定期公布,为各有关方面制定政策、计划、措施提供参考;为维护银行客户存款安全所进行的其他活动等,中央银行也为公众开具个人征信证明等。
2.监管职能
(1)中央银行行使监管职能的对象: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运行机制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依据和手段;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统筹规划,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信贷、资金、外汇、黄金、证券等金融市场,包括利率、汇率。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准备金情况;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稳健经营等。
3.调控职能
中央银行以国家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通过金融手段,对全国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其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www.xing528.com)
(二)中央银行的三个角色
中央银行的三个角色一般被概括为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三个身份。
1.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币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一是指它垄断货币的发行权,是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二是指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决定一国的货币供应量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最能体现中央银行的特殊金融机构性质。办理“存、放、汇”,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但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作为金融管理的机构,这一职能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集中存款准备。
(2)组织全国范围的资金清算。
(3)充当最后贷款者。
3.国家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所谓国家的银行,并非指中央银行一定归政府所有,而是指它同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包括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代表政府执行金融管理职责等。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
这一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向国家给予信贷支持;保管外汇和黄金准备;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此外,中央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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