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1948年—1953年:初步形成阶段
1948年12月1日,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以华北银行为总行,地点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它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开始。
(二)1953年—1978年:“大一统”的金融机构体系
1953年,金融机构体系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大一统”模式。该模式与我国经济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实行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及计划管理方式相对应。这个模式的基本特征为: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其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管理,资金统收统支。
(三)1979年—1983年8月:初步改革和突破“大一统”的金融机构体系
该阶段成立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打破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格局。1979年,中国银行作为外汇专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负责管理外汇资金并经营对外金融业务;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管理和经营农业资金;1980年,中国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设出来,最初专门负责管理基本建设资金,1983年开始经营一般银行业务。(www.xing528.com)
(四)1983年9月—1993年: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初具规模
1983年起在金融机构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建立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1983年9月,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4年1月,专设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人民银行负责的信贷及城镇储蓄业务;1986年以后,增设交通银行等综合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区域性银行;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投资银行、光大金融公司,以及各类财务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金融租赁公司等。在金融机构体系加大改革力度的同时,金融业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允许部分合格的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开业,使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从封闭走向开放。
(五)1994年至今: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金融机构体系的阶段
该阶段是新型金融机构体系的建设阶段。1994年,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改革金融体制,确定了金融体制的改革目标:建立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之下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成立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1995年组建了第一家民营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1995年,各大中城市开始组建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成立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框架。这一新的金融机构体系目前仍处在完善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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