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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论基础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是将事权和财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合理划分,其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多级政府以及财政分权的必要性,主要的代表性观点有以下四个。(一)斯蒂格勒最优分权模式这主要指的是地方政府存在的理论。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论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是将事权和财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合理划分,其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多级政府以及财政分权的必要性,主要的代表性观点有以下四个。

(一)斯蒂格勒最优分权模式

这主要指的是地方政府存在的理论。斯蒂格勒认为,可以从两条原则出发阐明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一是地方政府更了解本地居民的需要与偏好;二是本地居民有权利选择不同种类、数量的公共品。地方政府的存在方便更有效配置资源,进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二)蒂布特“以足投票”理论

该理论主要阐述分权的有效性:一是居民利益最大化。由于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人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意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以足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二是地方政府税收最大化。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三是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确实具有提供公共品的动力。(www.xing528.com)

(三)马斯格雷夫的分权思想

马斯格雷夫的分权思想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一是宏观经济稳定,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所以应由中央负责;二是收入再分配职能,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分配的尝试;三是资源配置职能,资源配置政策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四)奥茨分权定理

奥茨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要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效率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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