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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直接成果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税制是以划分税种和税权为主要方式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范围和管理权限,处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分级财政管理制度。我国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直接成果

分税制是以划分税种和税权为主要方式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范围和管理权限,处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分级财政管理制度。这种制度既确定了中央财政在财政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又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我国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一)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根据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二)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务机构征收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务机构征收地方税。(www.xing528.com)

(三)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为了保持地方既得利益格局,逐步达到改革目标,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并以此作为以后税收返还的基数。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本地区这两种税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返还增长0.3%。如果1994年以后,上划中央收入达不到1993年的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

(四)预算编制与资金调度

实行分税制后,中央和地方都要按照新口径编报预算。同时将中央税收返还数和地方的原上解数抵扣,按抵顶后的净额占当年预计中央消费税和增值税收入数的比重,核定一个“资金调度比例”,由金库按此比例划拨消费税和中央分享增值税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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