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农村承包到户的大获成功使中国一时存在“包干制”迷信,出于激发地方发展经济的目的,1980年中国开始在财政领域移植实施“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包干制。财政包干体制是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总额分成”,对地方政府有着多劳多得和自主发展的正向激励,对解放活跃地方经济起到了较大作用。在包干体制中,中央财政是通过地方政府征收的,中央收入不仅取决于协商达成的分配比例,还依赖于地方政府收取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中央绝对的领导指挥地位,有放活地方经济的意义。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包干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邓子基,陈工,林致远,等.财政学(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1.体制形式不统一、不规范
作为一项涉及财权、财力分配问题的根本制度,在全国范围里、在同一个年度里有多种形式,这本身就很不规范,意味着政府间财政关系不顺,仍然出现财力分配不合理的现象。
2.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这种体制始终围绕着纵向的财力切割和财权的集散而展开,很少考虑到横向的财政分配关系,没有形成完整的财政调控机制,“分灶吃饭”使全国统一市场难以形成。(www.xing528.com)
3.包干体制使中央财政收入低弹性增长
这种体制在实行中实际上是“包盈不包亏”,财政经济状况好的地区,完成上交任务后,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财政经济状况不好的地区,完不成任务时由中央兜着。这样中央不能随着经济的增长而相应地增长财力,在新增财力中的份额越来越少,而中央支出不能减少,导致中央财力拮据。
4.包干体制在事权划分上不清
这种体制侧重于收入划分,在事权划分以及由此而决定的支出划分上,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动,既缺乏理论界定,也存在事权交叉和重叠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几经修改,但它始终没有走出老路子。所以自1994年起,我国毅然采取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这在我国财政史上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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