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体制的实质
财政体制的实质是正确处理国家在财政资金分配上的集权与分权问题。国家的各项职能是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为了保证各级政府完成一定的政治经济任务,就必须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各自的财政收支范围、财政资金支配权和财政管理权。一般来说,各级政府有什么样的行政权力(事权),就应当有相应的财权,以便从财力上保证各级政府实现其职能。
(二)财政体制的类型
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财政体制都存在着差别。根据财政的集权与分权、财力的集中与分散程度的不同,财政体制大体上可分为集权型与分权型两种类型,分权型又可进一步细分为行政性分权型和经济性分权型。
1.集权型财政体制(www.xing528.com)
集权型财政体制是指预算分配权限主要集中在中央的管理体制。在集权型财政体制下,预算资金的支配权和预算管理权由中央高度集中统一,地方的权限和机动财力均很小,收支指标是指令性的,地方只有照办,没有收支调剂权。这种体制的主要特点是:财权、财力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都统一上缴中央,地方的支出统一由中央拨付。地方的收入和支出基本上不发生联系。我国1950年和1968年采用的“统收统支”办法即属于集权型财政体制。
2.分权型财政体制
行政性分权型财政体制是在中央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由地方掌握部分预算分配权限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点是:除中央必须集中的财政资金外,给地方或大或小的机动财力和调剂权限。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关系的确定上,随意性比较大,且缺乏稳定性。我国1994年以前的大多数年份实行的财政体制属于该种类型。
经济性分权型财政体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实行地方财政自治的财政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在保持中央调控能力的前提下,地方有自主的财政收支权与调剂权。一般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关系,政府间财政关系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且有较强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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