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被怎样处罚?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被怎样处罚?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贾某这样的人,应予以严惩,以制止某些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时还引诱、唆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歧途,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郑强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在贾某的教唆下实施了绑架董某的部分行为,所以也构成了犯罪,在共同绑架中起次要或辅助的作用,是从犯。因为法律规定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郑强又是未成年人,最后法院对他判处了较轻的刑罚,从重处罚了贾某。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被怎样处罚?

16岁的郑强是某校高一年级学生。后因成绩不好,郑强就辍学了,整天在街上闲逛。一天,他认识的一个人贾某告诉他某某老板很有钱,而这个老板的儿子董某就在郑以前读过书的学校上学。贾某还叫郑强想办法把董某骗到他在郊区租的房子,然后就可以以董某要挟其父母,要他们拿来50万。郑强听后既觉得刺激,又有些害怕。贾某说,又不要你杀人,只要你把他引出来就行,其他我来干,事成之后少不了你的。郑强于是就答应了。某天他趁学校校庆活动期间与董某接触,取得他的信任后,就以出去玩为由把董某骗到了与贾某约定的地点。贾某迅速让几个人一起把董某绑走了,然后叮嘱郑强回去后要不动声色,千万别走漏风声,就收拾东西走了。接着,董家果然收到了勒索50万元的电话、信件,全家很着急,向公安局报了案。郑强也听到别人议论董某被绑架的事,但还是故作镇静。可法网恢恢,最后,贾某及其同伙被捉拿归案,郑强也被他们如实供出,谁也没逃出法律的严厉制裁。

本案中,郑强参与犯罪活动,一是因为他自己不遵守法律并为金钱所驱使,二是因为他受到贾某的唆使,而且,贾某的唆使是他参与实施绑架罪行的直接原因。对于贾某这样的人,应予以严惩,以制止某些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时还引诱、唆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歧途,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同时,本案中的犯罪行为是一个共同犯罪,即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犯罪主要是由贾某策划、组织和指挥的,贾某是主犯。郑强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在贾某的教唆下实施了绑架董某的部分行为,所以也构成了犯罪,在共同绑架中起次要或辅助的作用,是从犯。另外几个参与的人,也是共同犯罪人。因为法律规定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郑强又是未成年人,最后法院对他判处了较轻的刑罚,从重处罚了贾某。(www.xing528.com)

郑强所受的处罚虽较轻,但这个教训值得总结和吸取。未成年人应多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别人指使自己做的事,要考虑到是否会触犯法律、损害他人利益,不要不分青红皂白,跟随别人去干不正当的事,甚至犯罪,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督和保护,防止他们因受坏人利用、唆使、诱骗、胁迫而参与犯罪活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