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现在16岁,是某校高一年级学生。因同学田某曾将他考试作弊的事告诉学校害得他受了处分,于是对田某怀恨在心,产生了杀害田某的念头。某日,左某携带自制钢刀一把,前往田某家行凶,因田某家有许多同学在,便返回。次日晚上,左某又偷偷溜进田某家,见田某一人躺在床上睡觉,便摸了摸藏在身上的钢刀。恰在此时,田某翻了一个身,左由于胆怯及虑及后果,终于没有下手,刚要出来时,被下夜班回来的田父发现,左拔腿就跑。后被公安机关传讯,交待了上述罪行。
左某因田某告发他考试作弊使他受了处分便产生杀害田某的念头,真是无视法律,不计后果。但若仅止于此,也就罢了,不会造成现在这样的后果,因为在我国不存在思想犯罪,只有实施了具体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左某的问题就出在为了解恨已付诸实际行动以把他的杀人念头变成现实,最终导致了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有几种状态,不同状态下的后果和处罚都不同。
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那就属于犯罪既遂,对行为人(即遂犯)按罪行本身的刑种、幅度量刑处罚。本案中,左某虽几次去田某家行凶,但未具体对田某进行杀害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是杀人既遂。
如果只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那就属于犯罪预备,对行为人(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假设左某的行为尚处在左家制钢刀、去观察田某家的地理环境、生活时间等的阶段,那只是犯罪预备,因为到这个阶段他还没有去实施杀人的行为,还在为了能去杀人制造工具、寻找机会。但事实上,左某的行为已超越了这一阶段,他两次带着准备好的工具,直接跑到田某家里去,他这两次去不是去制造机会或条件,等以后再杀,而是很明显地冲着杀人去的,因而也不属于犯罪预备。(www.xing528.com)
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他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那就属于犯罪未遂,对行为人(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罪犯不是只在为犯罪作准备,而是实施了全部犯罪行为,但由于非他自己所能控制的因素,没达到他预期的犯罪后果。假设左某去田某的房间时,见田某被子里鼓囊囊的以为他在里面,就一刀戳进去,结果里面是书,他没得到杀死田某的目的,就属于犯罪未遂。实际上,左某没有着手杀人,还在田某床边摸刀时就停止了,所以也不是犯罪未遂。
如果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那就是犯罪中止。比如,正要杀人时,想到要坐牢就停止了;在水里投了毒,又后悔,赶紧通知居民,没造成犯罪结果的,对于行为人(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犯罪结果没发生是因为罪犯在行为过程中主动停止了行为,或是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采取了有效措施。本例中,左某本来就可以抽刀杀田某了,但他自己害怕了,又想到杀人后会受处罚,所以就放弃了杀人的行为,所以属于犯罪中止。由于他也没造成实际损害,所以对他应当免除处罚。
未成年学生要遵纪守法,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若万一迈向了犯罪的歧途,也要及时悬崖勒马,这样既减少对他人的损害,也能减轻自己可能遭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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