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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必定要偿命吗 - 结果揭晓!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年16周岁的曹清是高一学生,住校读书。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杀人必定要偿命吗 - 结果揭晓!

现年16周岁的曹清是高一学生,住校读书。一次学校放了几天假,其他同学都回家去了,只有她一个人在宿舍住。半夜里,她突然察觉宿舍里有动静,睁眼一看,见一个人正向她的床边走过来,紧接着对她动手动脚,她拼命反抗,可那人不仅不收敛,还动手脱她的衣服,情急之下,她猛咬了对方的手臂。对方“哎哟”一声把她松开了,她趁机抓起箱子上放着的一把水果刀捏在手里。那人捂了被咬的伤口后,又向她冲来。她无力可挡,就一下将刀戳进了对方的脖子,然后惊慌而逃。门卫在校园里发现了她,就把她送回宿舍,进去时,却发现那人已死在地上。门卫一惊,说这下可坏了,杀人要偿命的。但公安机关经了解和侦查后,并没有对她采取什么措施。经过一周休息调整后,曹清又像往常一样上学去了。

一般而言,杀人是比较严重的罪行,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通常就是被判处死刑,所以,人们通俗地总结为杀人偿命,但本案中杀人行为却是一个特例,行为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公安机关没对曹清采取什么措施,而让她继续正常的生活学习。这关键在于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曹清杀死那个人不是故意的,当时对方正对她实施流氓行为并企图强奸她,她多次反抗而对方仍不罢休,在这种情况下,她利用惟一可接受的一把水果刀反击对方,是为了使她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和即将发生的不法侵害,才造成对方死亡,因而她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同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有效的手段。因为不法侵害行为有轻有重,情况也有缓有急,所以,采取防卫行为时要与之相适应,只要能制止他人的侵害行为就可以了,尽量减少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不法侵害人固然可恶,理应遭受惩罚,但惩罚他是司法机关的责任,防卫的目的只在于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不要采取过度的防卫行为。如别人正偷拆你的信件,你一刀把他捅死,就是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应注意,只能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行为,若针对他的亲属或其他人,就不是正当防卫,应负刑事责任。(www.xing528.com)

本案中,曹清虽然在防卫中杀死了对方,也不是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几种犯罪直接危及人身安全,而且侵害人都以暴力实施的,允许受害人采取暴力手段还击,才能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未成年学生可能成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对象,面临这种危险时,要沉着、勇敢地自卫、还击,不要顾虑自己事后会遭受处罚,当然还击手段要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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