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李秀玲是某校高一年级的学生,她因父母离异多年、母亲旅居国外而一直随父亲生活。前几年她父亲去世,把家里的财产都留给了她。上高中,她就住校学习,于是把家里的钥匙交给住在同一条街的表叔何某让他照看一下。学期结束后,李秀玲回到家里发现缝纫机、干洗机都被何某搬走了。她去问怎么回事,何某说闲着也是闲着,我拿着来做做生意。她碍于亲戚情面,也没说什么。可何某得寸进尺,把她家的电视机也搬去了,说借来看看。后来,李秀玲发现表叔的服装铺并没有开下去,还将缝纫机、干洗机卖给了别人。李秀玲担心电视机也会给卖出去,可学习繁忙,也不知有谁能帮她返回自己所有的财产。
在这一案例中,李秀玲父母去世后把财产都给了她,那么她对这些财产就享有所有权,只有她自己才可以占有、使用、处分这些财产,并通过这些财产获益。何某擅自从她家搬走缝纫机、干洗机、电视机的行为就侵犯了她的所有权。后来还将一些财产卖掉,更是非法剥夺了她的财产所有权,应受到法律制裁,恢复李秀玲的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受害者未成年,对方又往往是成年人或是自己的亲戚长辈或是熟悉的人,因此没有足够的力量去与对方交涉争回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忙于学习,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那么,她可以求助于谁呢?作为自己,她若意识到了对方的侵权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在这方面可以请求律师的帮忙。另外,若自己不能或没有精力直接采取措施,也可以让其他依法负有责任的人或组织来保护她的权利。首先,可以找自己的监护人来处理,与对方解决侵权的问题(包括采取法律途径)。她父亲去世,母亲远在国外,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来担任。如果没有,可以由其住所地居委会监护,他们有权利也有责任去为她讨回公道。另外,她也可以请学校帮她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当中小学生在自身权益遭到侵犯而自己又力不能及维护权利时,可以要求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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