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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在读女儿订婚约是否可行?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陆萍父母倒好,根本没把这一职责记在心上,还积极为她订立婚约。法律规定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父母这样做,不仅是未尽到保护之责,还侵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和婚姻自主权。陆萍可要求父母取消婚约,使他们意识到并停止其违法行为。

父母为在读女儿订婚约是否可行?

16岁的陆萍还在上高一,可父母说她成绩不好,考大学没指望,将来还不是要嫁人的,就张罗着给她找对象。她阻止父母,父母就说,现在又不要你嫁,先订好亲,等你毕业时就可嫁人了。她还是不从,可父母仍然自作主张,替她答应了一门亲事,还订立了婚约。同学知道后都笑话她,弄得她连书都读不下去,不知如何是好。

陆萍父母这样做,是毫无法律意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可见,为保护未成年人,监护人不仅不能自己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甚至强迫未成年人结婚,还不得允许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结婚,在他们早恋甚至提出结婚时,应劝导和依法阻止。陆萍父母倒好,根本没把这一职责记在心上,还积极为她订立婚约。这也不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婚姻法》一来不提倡早婚,二来规定公民有婚姻自主权,即使陆萍已长大成人,婚姻大事也不能由父母作主。

法律规定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一方面,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的时候,还未完全发育成熟,心理也不成熟,不适合考虑婚姻大事或过早地进入婚姻生活,承担家庭责任。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也正处于长知识的黄金时期,这个年龄阶段一般都在校接受教育,本身记忆力好,想象力丰富,接受能力强,是学习和充实自己的大好时机。过早结婚会使自己失去这个时机。过早考虑到婚事也会耽误学习。本案中陆萍就是一个例证,虽然父母未催他嫁人,但张罗给她找对象、订婚约毕竟会使她没心思读书,况且还会引起别人的嘲笑。父母这样做,不仅是未尽到保护之责,还侵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和婚姻自主权。无论是出于什么想法,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www.xing528.com)

陆萍可要求父母取消婚约,使他们意识到并停止其违法行为。实际上,婚约本身并无法律约束力,不会对陆萍以后的婚恋产生法律影响,况且这种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订的婚约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不必为此担心,安心回到自己正常的学习中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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