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已是高一学生,可她写的日记总逃不过父母的搜索和“审查”。她为此常向父母抗议,而他们每次都说,我们可是你的父母,有什么不能看,还不是为你好?在学校,她也经常听说某某的信件让班主任给拆了。很多同学抱怨说,我们连一点儿隐私都没有。
家长、老师看学生的日记、信件,是学生常面临的难题。一方面,父母师长都是出于关心和了解自己,以免自己误入歧途的良好愿望,况且他们毕竟是自己的父母老师,能怎么办?另一方面,学生又希望自己有不为他人所知的秘密、信息,有部分独立的个人空间。
学生的这种愿望是可以理解的,每个人都有这种要求,而且也是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该法第31条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为追查犯罪需要和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代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www.xing528.com)
这些规定保护的就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即未成年人的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具体而言,这种权利包括:(1)个人生活自由权。即个人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破坏。(2)个人生活秘密权。个人生活秘密包括个人不愿公开的私人生活、个人日记、财产状况、生活习惯等秘密。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探悉这些秘密。(3)个人通讯秘密权。公民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及谈笑内容保持秘密,禁止他人非法拆毁信件、窃听电话等。
像本例中的家长和老师的行为就属于非法探悉未成年人生活秘密、通讯秘密,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父母师长以长者自居、以为学生好为出发点而做出这种行为,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应注意关心和爱护他们的方法和途径。学生对于父母或老师的这种行为可主动指出其违法性,诚恳要求他们停止这种做法。对于父母师长或其他人侵犯自己隐私权的可依法请求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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