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学生体育课上摔伤,学校是否负责?

学生体育课上摔伤,学校是否负责?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某校高一学生孙某上体育课跳鞍马时摔成右手骨折。律师经调查认为是老师上课没有采取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孙某摔伤,并依有关法律要求校方承担责任。因而对造成孙某摔伤的事实,老师有过错,学校应承担责任。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不仅有危险的体育设施,其他有危险的设施或建筑造成学生生命健康受损害,学校都应承担责任。受到伤害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学生体育课上摔伤,学校是否负责?

某校高一学生孙某上体育课跳鞍马时摔成右手骨折。可其家境贫穷,一时没钱给他医治。他母亲认为学校也有责任,就去要求校方支付医疗费。而校方认为责任在孙某自己,不肯支付。母亲无奈,只得找律师帮忙。律师经调查认为是老师上课没有采取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孙某摔伤,并依有关法律要求校方承担责任。校方最后接受了律师的意见,拿出4000元给孙某作医疗费,使其及时得以痊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教育法》第44条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是对未成年学生生命健康的保障。

本案中,学校上体育课让学生跳鞍马属正常的教学活动,但老师对此未采取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那么这种体育设施就是危及学生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不得让学生在这种情况下跳鞍马。因而对造成孙某摔伤的事实,老师有过错,学校应承担责任。孙母及时请律师相助,妥善解决了向学校索赔一事,维护了孙某的合法权益。

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不仅有危险的体育设施,其他有危险的设施或建筑造成学生生命健康受损害,学校都应承担责任。如教学楼栏杆不结实、楼梯通道狭窄、宿舍倒塌、校园内的秋千、游泳池、滑梯设计不合理或有其他危险等造成的损害。学生若发现这些建筑或设施有危险,就不要接受,并请校方修缮。受到伤害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但并不是说学生在学校的任何活动中受到伤害,学校都有责任。请看下例:(www.xing528.com)

张波酷爱足球。在一次校体育部组织的足球赛中,他担任后卫,因拦截对方一名前锋陈军的进攻时,不慎将陈军撞倒,造成陈军小腿受伤。后治疗痊愈,花去医药费750元。体育部拿出了250元,陈和张的父母各承担了250元。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首先,这种伤害不是学校有危险的建筑设施造成的;另外,相关各方都没有过错,组织按正常条件组织比赛,两个人一个攻、一个拦是合理的冲撞,在一些激烈的体育赛事中如篮球橄榄球,这种冲撞以及造成伤害都是常见的。所以,对造成此事谁都没有责任。但若让陈军自己一人承担损失又是不公平的。本案的处理方法正是《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的体现,让没有过错的各方分担民事责任。当然,若陈军参加了人身保险,可直接通过向保险公司索赔来弥补医药费损失。作为中小学生,在参加体育活动及其他活动时,自己要有保护意识。

另外,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也应重视维护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明确规定,学校安排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