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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体罚、殴打学生吗?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明确禁止老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其实,体罚直接危害到生命健康,也侵犯了人格尊严。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还应予以刑事处罚。因此,市委将老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论是谁侵犯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中小学生都要敢于维护。

能体罚、殴打学生吗?

程老师是某校初三(一)班的班主任,对学生管教甚严,经常惩罚学生。一次他发现有学生在熄灯后还在讲话,可又查不出是谁,就罚所有人出来在操场上站了半个小时,当时天气很冷,许多同学因此感冒发烧。还有一次,一位学生私自外出,回来时被他抽打了10皮鞭,还被罚绕操场跑20圈。学生对此敢怒不敢言。直到后来一些知情的家长向市委举报,市委经调查后,将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区教委和学校有关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

现代文明社会中象征文明的校园内发生上述类似的事情并不罕见。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一些老师有培养学生成长的良好愿望而不懂科学的方法,更欠缺法律意识;第二,学生慑于老师的威严,又因自己确有错误,只得乖乖接受,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维护权利的意识;第三,学校和有关部门对此不够重视,疏于从法律上教育和管理老师。归根结底,在于法律意识的欠缺。

这类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是侵害学生生命健康权的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虽然学生有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但应耐心说服和教育,任何人不能损害、剥夺其生命和健康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明确禁止老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其实,体罚直接危害到生命健康,也侵犯了人格尊严。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还应予以刑事处罚。因此,市委将老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校领导及区教委对发生这种事情负有管理不好的责任,所以也应予以处罚。(www.xing528.com)

不论是谁侵犯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中小学生都要敢于维护。要认识到当自己犯错被殴打、体罚时,自己虽有错(当然要改正),老师所采取的方式可能更错,甚至构成犯罪,因此不能顺从,要直接向老师指出,使他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违法性;或向校领导、教育部门、司法机关反映,阻止或制止这类行为的发生,不要因胆怯心虚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遭受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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