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分重视以法律手段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因而中小学生要了解法律才能实施自我保护,首先是要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从法律地位而言,未成年的中小学生是与成年人平等的,与成年人一样具有平等、广泛、真实的权利。并且,由于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成长时期,法律还赋予某些特殊的保护。
中小学生的权利是比较广泛的。总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治权利。即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中学生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有两个方面,一是人格权,即公民依法所固有的、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是中小学生作为一个人而言首要的和根本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二是身份权。就是中小学生依一定的行为(如发明某个东西)或基于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与父母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具体包括荣誉权、亲属权、抚养权、婚姻家庭权、发明权、著作权等。
③个人财产权利。虽然中小学生主要是在学习文化知识,没有多少劳动所得,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个人财产权利。对于接受奖励、赠予、遗赠的财产,中小学生仍享有所有权;对于父母和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对于所继承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另外,中小学生还享有与其发明、设计、著作等相关的财产权益。
④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⑤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⑥诉讼权利。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既受法律保护,因而就有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请求司法机关保护,包括起诉、上诉、参加各种诉讼活动等。(www.xing528.com)
中小学生作为一名公民,在享有如此广泛的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法定的义务。这既是他们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也是他们能得以健康而全面发展的保障。中小学生因行为能力所限,义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对于中小学生,重要的在于从小树立这种意识。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和学习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这是中小学生能够而且必须做到的。
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中小学生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自己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受教育的义务。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中小学生要积极争取并自觉接受教育。
⑤劳动的义务。在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积极参加劳动,这也是中小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而言,中小学生因无劳动所得也就不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在某些有所得的情况下,也应依法纳税,如获得稿酬、中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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