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
2011年,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改变了某些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有了法律体系只能解决“无法可依”的局面,但这还远远不够,无法肩负起实现法治中国这一浩大的系统工程。面对如此庞大的工程,如果不能抓住“牛鼻子”必然会造成工作的混乱和效率低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1]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了“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我国在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发图强、接续奋斗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在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克服重重困难,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高质量发展。(www.xing528.com)
法治体系是指一个国家范围内有关法治的所有体制机制的总和,既包括法律规范体系,还包括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等各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这五大体系自成一派,又相互联系,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总目标的最根本保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 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用各项法律制度固定下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治国无其法则乱”,在新时代我们需要将这些好制度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宪法、法律,而中国共产党是这一切的倡导者、践行者、保障者。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要体现党的领导。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将无法顺利推进下去,甚至可能偏离正确轨道。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要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推动“两个确立”的政治成果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法治中国建设为了人民,是将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归宿、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法治体系要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维护人民利益。同时,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人民积极性,使全体人民成为法治的忠诚维护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体系造福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法治体系保护人民,要落实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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