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注重宪法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要求“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28]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宪法史迈出了许多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步伐,一步一个脚印深刻改变和完善了中国的宪法文化、宪法理论,对全世界宪法体系的格局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对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了重大贡献。从宏观层面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必须坚持依法执政,而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从微观层面看,有关的国家机关除了应加强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还应积极推进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做好宪法宣传,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传播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凝聚宪法共识,树立宪法权威。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中,中国人民拥有一个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伟大政党,并且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国人民制定了一部好宪法。实现了宪法的从无到有,从初步完善到日趋完善的与时俱进的跨越。但是,要实现法治中国这一远景目标,需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基本方略。此外,除了推进宪法的实施和监督,还应当推进全社会学习宪法。
牢固树立宪法信仰。我们党始终坚持走自己的路,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而加强宪法学习是该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内心的信仰往往体现在外在行动,只有每一个人都学习宪法,才能在内心形成对宪法的信仰。对宪法的真诚信仰,关乎着宪法实施、宪法监督的效果, 关乎着宪法权威的树立与维护。
加大学习宪法力度。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前提。我们党依靠学习赢得过去,也依靠学习走向未来。100年前的中国共产党,还只是一个拥有五十几名党员的小政党,但凭借着对马克思主义的认真学习、真诚信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带领中国人民一步步爬山过坎、走出泥潭、迈向光明。此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了解、学习马克思主义、信仰马克思主义。同样,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首先就要认真学习宪法。除了学习宪法文本,还要学习宪法学基本原理、宪法的历史变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知识,更重要的是要结合身边的宪法事例,领会宪法精神,从而更加尊重宪法、信仰宪法、维护宪法。特别是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应该带头学习宪法,形成对宪法的敬畏之心。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作为普通公民,学习宪法也是必不可少的人生课程,其中青年一代尤其需要加强宪法的学习,未来是法治时代、宪法时代,是宪法越来受重视,与社会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的时代。学习宪法、信仰宪法、遵守宪法,人生的帆船才能行稳致远,才不至于作出社会所不容、宪法所不容的行为。2016年,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9]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科学揭示我国宪法的本质特征,也从侧面体现了学习宪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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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30]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党的领导地位,凝聚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共识,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是规范性与宣示性、政治性与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我国有些地方还建立了宪法主题教育馆,例如青海省的海南州就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第一家宪法馆——海南州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宪法馆。另外,还有一些地方专门制定了相关条例。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重点开展以青少年、领导干部、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为主的法治教育,将每年4月定为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
实施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宪法宣誓词修订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由70字修订为75字。宪法宣誓制度是彰显宪法权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在人民注目之下,举行庄严的宪法宣誓,可以强化宣誓人的宪法意识,对宪法保持敬畏之心。有利于宣誓者树立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内心信仰,还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忠于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良好氛围,充分感受宪法的神圣与威严,是非常有效的宪法宣传教育方式。2018年,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部署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并确定主题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从宪法日、宪法周到宪法月、宪法宣誓,可以看出,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在稳步推进。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方略必将得到有效的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的远景目标一定能如期实现,未来的中国将是一个法治现代化强国。
【注释】
[1].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3].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4].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5].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6].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7].《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载《人民日报》,2018年2月26日。
[8].习近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载《浙江日报》,2002年12月4日。
[9].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10].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www.xing528.com)
[1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12].《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02—1503页。
[13]. 参见本刊编辑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载《求是》,第5期,2022年3月1日。
[14].《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载《人民日报》,2021年1月11日。
[15].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16].《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载《人民日报》,2015年2月3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15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18].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19].习近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3年2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1页。
[20].习近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3年2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页。
[21].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2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23].习近平:《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荐全面依法治国》(2018年2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年版,第215—216页。
[24].参见胡锦光:《新时代宪法发展与依宪治国》,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1页。
[25].参见胡锦光:《新时代宪法发展与依宪治国》,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1页。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27].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28].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29].《习近平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载《人民日报》,2016年12月5日。
[30].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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