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历代王朝兴衰更替。封建时期的“法”是依附于人治的,人民生活在无法预知的恐惧和水深火热的压迫中。近代以来,中国历时二千余年的封建帝制虽然被辛亥革命推翻了,但远未给中国及中国人民带来法治。此后登场的国民党蒋介石政府也将“宪法”“法”当作掩饰欺压人民的工具。与之截然相反的是,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重视法律、宪法的重要作用。早在1928年,就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农民分配土地的权利首次有了法律保障。1931年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人民宪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等第一代领导人意识到《共同纲领》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历史任务的需要,亟须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更为完备的国家根本法。在起草1954年宪法期间,毛泽东同志带领宪法起草小组经常加班加点,往往一干就是一个通宵。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在杭州的两个多月里,毛泽东同志几乎爬遍了西湖附近的大小山峰,边爬山边思考。有一次爬五云山,身边同志问他什么时候回北京。他答非所问:“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政府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做党和政府主席了,谁来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9月20日,参会代表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会场响起雷鸣般掌声。“五四宪法”颁布后,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拥护。从此,新中国终于有了一部自己的根本大法,为后续制定其他部门法奠定了宪法基础,拉开了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大幕。(www.xing528.com)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度重视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现行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7]这一重要论述,准确阐释了宪法制定与修改要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引领时代的重要价值和功能。宪法制定是民主法治赖以生存的根本,是公民权益得以保障的基石;宪法修改是对原已存在着的、正在生效中的宪法进行修正,是适应新时代、应对新变化的重要法治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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