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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要求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央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一言一行,对社会公众有着重要示范效应。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要求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是法治精神的真谛。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属性,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四个都”全面阐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突出了制约监督公权力的重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法律权利平等、义务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是古今法治的通则。党中央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就是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和各级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全党不做的,中央和各级领导机关坚决不做。中央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一言一行,对社会公众有着重要示范效应。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则,不管法律规定得多么完备,只要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们就会信奉强权、不信法律,从而认为“权比法大”。

坚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消除特权。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如何制约公权力、如何限制权力滥用,是世界性难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所有权力都来自人民,公权力是由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赋予的,而不是公权力机关天然就有的。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对法律要怀有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的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特权思想的土壤。(www.xing528.com)

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上曾流传着这样的打油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是对有些地方、有些部门“衙门作风”不满的生动写照。如果政法机关对人民合理合法诉求置之不理,而对有钱有权有势的人高看一眼,那就毫无公平正义可言。我国历来有“厌讼”“惜讼”甚至“耻讼”的传统,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意打官司,打官司也无非就是相信能讨“一个说法”。如果人民求告无门、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仅是人民的合法权益,更有损法律尊严和权威,最终会让人民对法治对社会对政府“心灰意冷”“丧失信心”。一次不公的判决,污染的是法治的源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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