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主体地位的根本保证,也是人民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主体地位的根本保证,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之所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始终把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首先要确保法律反映人民意愿。要把人民意愿反映在立法过程中,体现在法律条文里。在民主国家,人民意愿通过立法加以表达,作为国家政权活动的立法,必须遵循民主原则。立法的过程必须是一个民主的过程,立法的内容也必须反映民主的内涵,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因为立法的过程就是集中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利益的过程,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权利。民主是立法的内在诉求,立法是民主的外在表达。[14]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能力、立法水平、立法质量的高低,要看是否顺应了广大人民意愿,是否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最根本的检验标准。立法之前,要充分调研。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使立法更好更充分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其次,要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这是个根本立场问题。把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保证人民权利和自由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让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再次,要保障人民参与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各工作,都要自觉地践行群众路线,以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最高评判标准进行衡量。最后,要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让人民明白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
始终将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国国体和政体的集中体现。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欲行法治,立法先行。立法者有必要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来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的落实,在立法观念上转向以权利为本位,从而更好地履行我国已签署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立法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必然产物,其实质就是立法价值取向上的人民本位或权利本位,是立法决策事务中的人民自治。[15]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明确了最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是有宪法依据的,是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本质体现,也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16](www.xing528.com)
始终靠科学制度体系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构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优越性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于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要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17]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一点要明确,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事实教育了我们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越来越自信。[18]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