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图案的形式美法则
凡是造型艺术都有美的规律和形式美法则。“在所有美的艺术中,最本质的东西无疑是形式”,著名学者康德道出了图案设计的原则。形式对于造型艺术来说,是形与色有秩序的组合关系与方式。
图案的空间结构,无论是排列还是组合,都有一定的规律,称之为形式美法则或形式美规律。图案的形式美法则主要包括:对称与均衡、对比与调和、节奏与韵律、条理与反复等。
一、对称与均衡
1.对称是指以图案中轴线为基准,左右两侧配置形式相同、分量相等的纹样和色彩。
对称可以给人一种秩序感和庄重感。自然界中的很多动植物都是对称形态的,如人的脸部、飞鸟昆虫的翅膀(图3-11)、花卉(图3-12)等多为对称形态;现代设计中的标志(图3-13)、徽章等也多采用对称的形式。
图3-11 蝴蝶对称的翅膀
图3-12 出浴 陈俊鸿摄
图3-13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
图3-14
图3-15
图3-16
对称又可分为绝对对称和相对对称。绝对对称指中轴线两侧或中心点周边的造型、色彩完全相同,重叠后即为同形同量同色的表现形式(图3-14);相对对称指中轴线两侧或中心点周边的造型、色彩基本相像,少部分形状略有变动的表现形式(图3-15)。这种形式既有对称形式的稳定感,又有相对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2.均衡指的是不受中轴线和中心点的制约,在纹样、色彩配置各异的状况下,构图不失重心,从视觉心理上给人以一种平衡。(图3-16)
我国传统的年画(图3-17)、窗花等多为对称的表现形式;均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给人以活泼、运动的视觉感受(图3-18)。
图3-17
图3-18
图3-19(www.xing528.com)
二、对比与调和
对比与调和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1.对比即双方展示各自在形色、技法、数量、组织排列、质地感觉等方面的差异,并由此造成各种变化。可以取得醒目、生动突出的效果。
对比有形的对比,如大小、方圆、厚薄、宽窄、粗细、曲直、长短、凹凸等;有色的对比,如华丽与朴实、动与静、灰与艳、清与浊、浓与淡等;在质感上,也可以有粗与精、光与麻、透明与不透明的对比等。(图3-19)
2.调和是指调和画面上各元素之间的关系,使整个画面能够协调统一,趋向缓和。
在画面中,使画面中的元素减弱对比、缩小差异或将具有某些共同点的因素配置在一起时就是调和。当然,对比与调和在一幅作品中是相互统一的,没有对比就没有调和,对比与调和是艺术设计的基本技巧。在传统图案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方中有圆,圆中有方”、“刚中有柔,柔中有刚”、“动中有静,静中有动”等,就是对比与调和这一美的形式的极好典范。(图3-20)
图3-20
三、节奏与韵律
节奏与韵律借用了音乐艺术现象的术语,其表示音乐有规律地进行抑扬顿挫、轻重缓急、强弱高低的交替运动的走向,曲调和谐优美,有变化又有一定的秩序性。在建筑、雕塑、绘画和图案(图3-21、图3-22)中,采用节奏与韵律的形式,其表现特点亦在于有一定的秩序性。
图3-21
图3-22
节奏是事物特有的一种机械运动规律。在图案艺术中,节奏是指视线在时间上所做的有秩序的运动。节奏是条理与反复组织规律的具体体现。它是以一个或一组纹样为单位做反复、连续、有条理的排列所组成的。
四、条理与反复
条理与反复是图案构成的重要原则。有条理的反复纹样是图案艺术所特有的一种美的形式,是有规律的重复出现,从而产生秩序和层次的美感。像汉代画像砖、敦煌藻井纹样以及现代日用品的装饰纹样等,都是呈现出条理与反复的形式美的规律。
1.条理是对事物有规律的组织和安排。
自然界中的物象的外形变化比较复杂,又极其丰富多彩,有的也是琐碎无序的,这就需要设计师经过艺术加工,把复杂的事物进行整理、概括,使之条理化,达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的目的,表现出一种整齐、有序、规律的美。(图3-23)
图3-23
2.反复是指一个条理化的艺术单元有规律地重复出现,使其产生秩序感。
反复最大的特点是基本型的连续排列,在整体效果上呈现出一种韵律美。这种韵律的形成,主要靠反复形式所产生的动势,既要生动活泼,又要有一定秩序。(图3-24)
图3-24
图案中的反复多以连续图案的样式出现,二方连续、四方连续最基本形就是同一图案在方向、结构等方面的反复出现,由此产生形式美感。
思考与练习:
通过学习理解形式美法则的内容,并且搜集相关的图片资料,例如对称、均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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