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的荷兰是尼德兰北部地区战胜西班牙统治而获得独立的共和国,这是个几乎没有阶级差别的资产阶级社会的、世俗的、民主的国家。它完全改变了全欧洲其他国家艺术产品所依赖的种种条件,即宗教、神话影响迅速减退,几乎完全绝迹。思想言论开放,宗教信仰自由,外国被迫害的异教徒纷纷到荷兰避难。许多学者也到此地从事写作,并出版他们的革命性哲学著作。荷兰在其他方面也很独特,各独立的自成一体的政权围绕着一个联邦政府,比名誉上的共和国(威尼斯)有更大的民主性。它奉行的是防御性而不是侵略性政策。经济基础建立在商业贸易上而不是农业上。银行家、商人、船主与工厂主们构成了上层阶级,他们成了艺术的赞助人,世俗性绘画的兴盛到了从来没有过的地步。
荷兰人也进行简约的宗教仪式,不需要去豪华地装饰教堂。荷兰人崇尚生活简朴,工作勤奋,善于经营计算,积累财富,不喜欢华而不实的东西。所以发展了架上绘画。其题材都是以现实生活为主要来源,新兴的资产阶级和中下层平民开始成为绘画中的主要角色。并且各种体裁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风景画、海景画、肖像画、平民风俗画、静物画等,荷兰人将绘画体裁分工到很细的程度。将架上绘画推到了高峰,甚至可以断言,通过荷兰17世纪绘画创作,欧洲艺术找到了架上绘画这个最有代表性的方式。
在荷兰,绘画成为典型的商品,绘画作品大量涌入市场。出现了画商,也有的私人自己收藏,荷兰成为收藏家的乐园。这样艺术家的生活也得到了极大的保证。17世纪欧洲盛行巴洛克艺术的时代,而荷兰却是以独特方式营造了自己的艺术天地,绘画上,在观察之中有选择地和审慎地抓住某一领域去描绘,画家的任务被限于所见的忠实记录,在众多艺术内容中,肖像画尤其繁盛,由个人肖像形式发展到团体肖像形式,体现了荷兰资本主义商业发展的必然需要。
17世纪荷兰画派的奠基人是弗朗斯·哈尔斯(1581—1666年)是新荷兰共和国第一位伟大的肖像画家。性格豪爽不羁,以自由多变的笔触和简单的色彩,把对象画得栩栩如生。代表作之一《吉普赛女郎》,姑娘脸上露出一丝狡黠的微笑,随意的大笔加强了人物性格的表现力。《弹琴的小丑》、《欢快的饮酒者》、《微笑的军官》等作品,哈尔斯的肖像画与风俗画难分清楚,在这些动态肖像上,不去洞察内心世界,而是迅速地捕捉人物瞬间的神情,画法上极为大胆不受约束,笔触外露。多是半身人物,却常给人一种画面之外还有其他人存在的感觉,人物表情多是张着嘴笑,所以史称哈尔斯为“笑的画家”。他还绘制了许多团体的肖像画,如五幅哈雷姆民兵连队的群像、《圣阿德里安公司的高级职员们》等,这些作品表明他完全可以与意大利的历史画家相媲美,构图上显示了大胆的新现实主义风格。晚年的哈尔斯是在哈雷姆老人院度过的,受养老院女董事会的委托画了《哈雷姆养老院的女管家们》这件群像作品,画面充满严肃的气氛,色调暗淡,人物个性极其鲜明,流露出一种忧郁和内心惶惑不安的情绪,也是画家生活上的阴影在艺术中的反映。
哈尔斯的学生很多,在画坛上卓有成就的有阿德里安.勃劳威尔、阿德里安·奥斯塔德以及著名的扬·斯丁和哈尔斯的儿子克拉斯·哈尔斯等。他的艺术对荷兰绘画特点的形成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伦勃朗·范·哈明兹(1606—1669年)是17世纪荷兰最伟大的天才的油画家与版画家。出生在莱丁城一个磨坊主的家庭。曾在莱丁大学法律系就读半年,后放弃学业。先跟画家斯瓦宁堡学画,后跟阿姆斯特丹画家拉斯特曼学画,接受了三年意大利古典画法的教育,1632年,伦勃朗移住阿姆斯特丹,因创作《杜普教授的解剖课》而有了声望。这件群体肖像采用了新颖的情节性处理方法,这是应阿姆斯特丹外科医生公会委托而作,表现的是杜普教授和学生围着尸体讲课的情景。值此以后,订件者接踵而来,第二年与一位富有的莎士基亚结婚,伦勃朗集荣誉、财富与家庭于一身,在作品《画家与妻子像》上显示出了。从17世纪30年代末期开始,伦勃朗的艺术与当时社会的审美要求之间形成了矛盾,订件人宁愿光滑的、琐碎的小笔触,而不满意伦勃朗豪放的大笔触,对他作品内容的深刻性也难以理解。而伦勃朗又不原意放弃自己的艺术追求,拒绝用指定画法为订件人作画。这一分歧在1642年尖锐地表现出来,阿姆斯特丹射击手协会的军官名委托他画一幅集体肖像画,即著名的代表作《夜巡》,伦勃朗没有按照惯例把每个形象都画得很完整,一群军官,在班宁·柯克大尉率领下正出发巡查,鼓在敲击、狗在吠,旗帜与枪尖林立,兴奋的孩子在军人之间跑窜。伦勃朗用丰富的调子、鲜艳与淡褐的色彩对比,绘出姿态多变、手势和面部表情都处在运动的瞬间时刻。作品具有独特的历史画性质,引起人们对不久前荷兰民族解放斗争的回忆。本来画的是白天,但由于画面涂上一层亮油,年久变成现在看到的黄褐色,才被误认为是“夜景”。由于被画者在画面中的位置与主次之分,引起了订货者的拒绝,为索要画金而上法庭。这对伦勃朗的打击非同小可。此外,伦勃朗以妻子为模特儿画的裸体画也遭到维护旧道德人们的非难,从此,事业上蒙受严重挫折,订画者疏远了他,妻子也在同年去世,但是,伦勃朗的信念没有动摇,他不去迎合肤浅、庸俗的欣赏口味,后来,伦勃朗与家里的女仆结了婚,在订件很少的情况下,画了一些圣经故事画、风景画、自画像、素描、铜版画作品,如《扬·西克斯》和铜版画《基督治愈病人》等。
伦勃朗的经济状况急转直下,由于要偿还旧债与作品没有销路,不得不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进行创作,1656年,被宣布为无力偿还债务的人,其全部财产在一年中被拍卖掉,伦勃朗失去了住所、全部作品和收藏品,迁居到一间简陋的犹太人的房子里,他的第二个妻子也去世,6年后唯一的爱子去世。这一切沉痛的打击并没有摧毁他的意志,在他生活的最后年代里,其创作达到了顶峰,更加充分地表现出独特的艺术风格与特征。
伦勃朗一生画了60幅自画像,成为他一生的一面镜子,看出他的艺术是由欢快明朗转向深沉凝重,画面由光滑平整转向凹凸不平,细腻含蓄的笔触转向狂放有力的笔触,由繁复向简练发展、演变。尤其是晚年艺术具有一种震撼人心的悲剧力量。
油画的透明与不透明画法都是为了发挥光的作用,前者利用光的透射作用,后者利用光的折射、反射和漫射效果,使观者获得不同的感受。伦勃朗将这一油画特点运用的极为出色,后人称他为油画语法大师。他用棕色而不是白色作底,遵循从暗部画向亮部的程序,首先单色起稿完成构图和光影的布局,然后由背景到前景大致涂出色快与黑白关系,并逐步用黏度很高的硬脂颜料和铅白以肯定有力的笔触画出坚硬的底层色。画人物佩戴珠宝时,他的笔触饱蘸颜料,生动有力地一挥而就,立体感真实的让人产生触手可得的感觉。待干后以透明色油反复渲染,使亮部与暗部边缘线有机融合,亮部强烈突出,暗部含蓄蕴藉。厚重和丰富是伦勃朗艺术特点之一。在一幅画上,他一遍一遍地涂上极薄的色油,甚至擦去色油,让色油仅存留在笔痕里,以使画面充满光亮和透明。可以说美术史上没有一位画家把光源集中在画面最重要的部位,让其他的细节依次隐没在微弱的阴影中,这便形成了伦勃朗用光的最独特的特点,几乎成了识别伦勃朗作品的标志之一。伦勃朗艺术的深度和广度都是非凡超群的,而其他荷兰艺术家大都搞专门绘画,如风俗画、静物画、风景画等,这种专业化使艺术家们在单一领域内创造出很精的作品。
维米尔(1632—1675年)是17世纪荷兰最独特的风俗画家,他始终没有离开德尔福特城,子女很多,经济上一直不宽裕,有时不得不用油画去抵偿面包铺的债务。维米尔的题材来源绝大部分是他周围的日常生活,如《倒牛奶的妇女》、《读信少女》、《情书》、《花边女工》等,画幅常常很小,画上也只有一两个人物,但却把日常生活诗意化了,以一种抒情的调子达到一种美的意境。维米尔队光线极端敏感,对异常独特的黄蓝色极为偏爱。他在物体轮廓边缘加上活跃的瞬间珍珠般的光点,获得出众的光感。画面平坦匀静,把日常生活中最简单的动作或瞬间的姿势,笼罩在颇具迷惑力的永恒的气氛中。《画室》(后确定真实名字为《绘画艺术》),画家身穿16世纪勃艮第式服装,模特儿摆出希腊神话中主管历史的缪斯女神克利俄的动作,昂贵的帷幕令人联想起官方肖像画上所用的衣饰装束。墙上有一幅新近印刷的尼德兰荷兰地图。直到19世纪中期才在一位法国艺术评论家迪奥菲·杜尔的努力下,使维米尔的作品重见天日。维米尔的作画方法大致是先将画布用方头小木钉固定在木框上,涂上兽皮胶若干层,然后用白垩、铅白、深褐和炭黑颜色加上油和胶液调和制成灰褐色底料做好画底。维米尔可能用“遮光取景器”把绘画对象通过镜子投影到画布上,再用铅白颜料勾出轮廓,然后平涂上初步的色彩,待干后采取透明或不透明的画法多次完成作品。那些轮廓边缘的高光点是用铅白或铅黄点画出的,笔触和肌理可见度很少,其中的变化极其丰富和微妙。
彼得·德·霍赫(1629—1684年)出生在鹿特丹市,在绘画技巧上发展了荷兰风俗画早期风格。他的作品内容大多是表现当时市民安适的生活环境,将室内活动引向室外。用自然光来活跃画面阴郁的气氛。对构图设计十分讲究,擅长经营“游动的路线”,将景色由一个空间导向另一个空间。他最多使用的方法是在前景中有一扇门打开,通过门是一间被明亮光线照耀的房间或庭院。画面人物多,也常有小孩出现,以激起迷人的美满家庭的美好感受,喜欢用亮颜色,使画面保持偏暖色调,在探究光与空间结合以及综合透视完善画面效果方面具有相当的完整性。代表作有《在庭院中召唤孩子》和《中庭》等。
特尔·鲍赫(1617—1681年)除家庭内景外,还画了许多肖像画。糅合多家风格,技法巧妙,以直率的手法抓住人物性格特性,以严谨的技巧格外关注丝缎质感的表现,代表作《音乐课》等。(www.xing528.com)
阿德里安·布劳威尔(1605—1638年)继承了勃鲁盖尔农民风俗画的传统,善于表现农民生活,对充满戏剧性冲突的场面尤为偏爱,像他的老师哈尔斯那样也画饮酒喧哗的酒馆景象。他所画的人物矮粗,表情生动,曾因政治事件而进过监狱,之后的作品总带有悲怆的特点,如容貌邋遢的农民处在肮脏的环境中。他的成就在于把既不理想又不雅观的没有人愿去表现的题材升华为艺术品,代表作有《村中的酒店》和《斗殴》等。
阿德里安·凡·奥斯塔德(1610—1685年)先跟哈尔斯学画,后又成为布劳威尔的学生。喜欢表现生动逼真的下层社会生活景象,画得最多的是农民风俗画。人物形象活泼生动,晚期作品,风格趋于平静,题材也高洁,代表作品《酒店的男女》、《卖鱼》等。
扬·斯丁(1626—1679年)是17世纪荷兰风俗画作品数量最高的画家。以各种不同风格描绘农民和中产阶级的生活趣事。其中以酒宴方面的作品最为生动完整。出色的作品是《放荡的生活》和《鸟笼》,显示出卓越的构图能力和活泼轻快的技法。
风景画是17世纪荷兰绘画中的一个重要种类,形成完全独立的风景画形式。画家们对沙丘、海滩、风车、牛群、平坦的土地和茂密的森林都以非常的眼光加以观察和描绘,表达了一种对自然的真切感受与向往。
揭开风景画序幕的是扬·凡·霍因(1596—1656年),既是风景画的创始人也是最杰出的风景画大师之一。他那斑斓的地方色彩和紧凑、精致的风格,很像16世纪荷兰地区大师们的作品。17世纪40年代,创作达到成熟期。在他的风景画中,描绘了宁静的河流、低低的河岸,带风车的磨坊,温暖阳光下四面散发的云层,后期作品喜欢用棕色暖调或者是银绿色冷调,代表作品有《冬》、《夏》和《陶尔特列赫脱城玛思河的风光》。
雅各布·凡·雷斯达尔(约1628—1682年)是荷兰最杰出的风景画家。通过抒情的笔调作精细的描绘,如汹涌的急流、茂密的森林、低洼的沼泽、彩云变幻的天空、田舍与水车等。使风景画具有崇高的美感。著名的作品《犹太人的墓地》,现藏德雷斯顿那幅比较阴沉郁闷,画家以象征手法描述生命转变的历程。另一代表作《韦克的风车》,画的是荷兰最典型的风光,充满生气又有一种深沉的意境。英国的庚斯博罗、康斯太勃尔和巴比松画派都曾经从他的作品的庄严气氛中收益匪浅。
曼台尔特·霍贝玛(1638—1709年)是雷斯达尔传统的继承人和学生,曾一度模仿老师的风格,到60年代确立了自己的画风,画一些阳光的夏日和水车景致。后来做了税务工作,画画成为业余爱好。《并木道》将细长并不繁盛的树木的道路摆在画幅正中,有效地把视线引向画中,继而引向寂静明亮的天空,作品显得明朗、朴素、洋溢着欢快的气氛,堪称一位对故乡怀有深厚感情的田园风景画家。
威廉·凡·德·威尔德(小威尔德,1633—1707年)是荷兰最著名的海景画家。曾在阿姆斯特丹工作,1673年在英国成为英王查理二世的宫廷画家。最善于表现晴朗天气里的海面和港湾,尤其是对海上战舰更是饶有兴趣,他的代表作是《风暴中的荷兰船》和《奥兰台河岸退潮时的船》。静物画在荷兰17世纪也像风景画一样成为独立的画种,静物画也分类,每种静物画都有自己的专家,有花卉画、早餐画、宴席画、水果画乃至鱼类画,有的作品中器物具有象征意义,王冠和剑或书代表了人类的欲望,乐器是轻浮淫荡的写照等。
考尔夫(1619—1693年)是当时最有才气的静物画家之一,专门描绘一组组银酒壶、土耳其皮毡、盛着桔子和柠檬的中国瓷盘之类的奢侈品,他具有很强的构图能力和绘画技巧,对物象的色彩、质地、反光与透明物体的描绘十分精到,体现出一种豪华典雅的和谐。
威廉·赫达(1594—1680年)是哈雷姆的著名静物画家,他和彼得·克拉斯(1591—1661年)并称为“早餐画”两大名家,赫达的《餐桌上的静物》是荷兰“早餐画”的典型,玻璃杯透明和硬度,酒的液态状,银器的质感及台布的柔软,比照片表现力更强,荷兰静物画的发展,体现了人们心中的安宁富足的小康之家的由衷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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