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民族化”?
在文化人类学的术语体系中,“民族”(nation)一词与其说是系于同一血缘的人群,毋宁说是系于同一文化传统的人类集团。按《文化学辞典》,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1]
与多数概念一样,“民族”概念也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民族”是一个历史概念,泛指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形成的文化共同体(如突厥人、羌人、巴人、蜀人等人群),以及某些具有历史性地缘、政治或宗教关系的多民族共同体(如“中华民族”、“阿拉伯民族”等)。狭义的“民族”则是一个近代概念,专指自近代工业化以来时期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居住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基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本文采用其广义理解。
“民族化”(nationalize)不是一个人群概念,而是一种行为概念,是指为了特定目的而人为地赋予事物以特定民族的文化特征的行为。譬如,为了赋予一件艺术作品以风格上的独特性或文化身份的“可辨认性”,我们常常将特定民族的传统艺术符号及其内涵加诸其上,使之具有指向特定文化传统的象征意义。“民族化”行为的政治目的,常常是为了在民族之间的生存竞争中,强化和维系特定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向心凝聚力,以及对其他民族进行文化的区别或涵化;而“民族化”行为的艺术目的,除了部分与政治目的重合之外,主要是为了保障艺术风格和内涵的独特性、可辨认性与多元性。
在价值上,“民族化”是一个中性概念,这个概念不能简单地用“好”还是“不好”来判断。或者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民族化”行为所体现的只是工具价值,因此这个行为在价值上的善抑或恶,不是取决于这个行为本身,而是取决于这个行为的目的。譬如,当希特勒企图用单一的日尔曼民族文化来“化”其他非日尔曼民族时,这个“民族化”行为当然是“恶”的,因为这一行为必将导致对世界多元文化生态的破坏,和对非日尔曼民族的精神侵犯与奴役。然而,当我们提倡用中国传统艺术文化的多元语言、风格和内涵,来“化”近百年来因逐渐丧失自我文化特征而日趋同质化的中国近现代艺术时,这个“民族化”行为就应该被视为是“善”的。因为,这一行为既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向心力,有利于中国艺术恢复其可辨认的文化身份特征,同时也有利于世界艺术多元风格资源的保护。总而言之,在与本书选题相关的语境中,对人类文化和艺术多样性的保护,是“民族化”的基本动机和目的。
笔者之所以对“艺术多样性”予以价值可能,是由于我们知道,艺术的同质化只能导致艺术发展中的“近亲繁殖”,而这一发展方式必将导致艺术“基因”缺陷的逐代沉积,并因此最终导致人类的艺术因失去健康生机而走向消亡。这一判断不是单纯逻辑推导的结果。如果我们注意观察那些重重包围着我们的各种传播媒体,每天都在强加于我们的类似“麦当劳”和“肯德基”那样的标准化“艺术”,当可发现当代艺术的同质化正在成为眼前的事实。当艺术的同质化现象在我们面前发生时,当人类历经数万年创造积淀的艺术文化正在我们的艺术产业的生产线上变得整齐划一而失去生机时,当我们如鲁迅所言不得不面对天天只有“车轮大的桃花”可看的郁闷境地时,我们就需要(甚至只能)求助于以多元化为实质和特征的艺术“民族化”行为。(www.xing528.com)
从历史角度来看,艺术的“民族化”行为其实不是现代人的发明;我们的祖先曾无数次地这样“化”过,并无数次地因此而挽救了职业艺术的衰颓。譬如,在中国明代的诗坛上,由于当时众多文人一味崇仰和模仿古人之作(即所谓“文必秦汉”、“诗必盛唐”)而最终导致了一代诗风衰颓。于是,一些立意振兴诗风的文人,不得不转向民间歌曲中寻找灵感并立收奇效。对此,主张文学革新的“公安派”领袖袁宏道感慨道:“近来诗学大进,诗集大饶,诗肠大宽,诗眼大阔。世人以诗为诗,未免为诗苦,弟以《打枣杆》、《劈破玉》[2]为诗,故足乐也。”袁宏道对明代诗歌依托民歌输血得以复兴的现象,从理论角度解释道:
且夫天下之物,孤行则必不可无;必不可无,虽欲废焉而不能。雷同则可以不有;可以不有,则虽欲存焉而不能。故吾谓今之诗文不传矣。其万一传者,或今闾阎妇人孺子所唱《劈破玉》、《打草杆》之类。犹是无闻无识真人所作,故多真声;不效颦于汉魏,不学步于盛唐;任性而发,尚能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是可喜也。[3]
袁宏道所言之“孤行则必不可无”、“雷同则可以不有”,实则针对的就是本文所谓艺术的“同质化”问题。袁认为,要克服这一对艺术发展危害最大的弊病,只能向“无闻无识真人”(即平民百姓)所创造的草根艺术请教求助,此即本书所称之艺术的“民族化”取向。生活在400年前的袁宏道的这个认识,无疑比今天许多仍持“职业艺术中心”或“西方艺术中心”价值观的人来得高明。就本书的话题而言,“民族化”对于今天已经严重趋于同质化的大陆电视音乐节目来说,无疑是一个拨乱反正的拯救方法。
然而,紧接着需要弄清的问题是:本文所谓的对大陆电视音乐节目的“民族化”改造,是指用哪个“民族”的音乐语言、风格和文化内涵来“化”?用欧美民族的“先进音乐文化”吗?恐怕行不通。因为,自20世纪初的“学堂乐歌”以来,我们已经这样“化”了差不多100年了,其结果是利弊俱存——既造就了以欧洲音乐体系(即王光祈所谓“希腊乐系”[4])为基础的、中西音乐传统杂交混血而成的“新音乐”,也导致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全面衰颓,和中国音乐文化在风格特征方面的严重褪色——关于这一点,前文已经谈得不少了,于此不再赘述。因此,本书的“民族化”概念不是指中国文化的“西方化”(即欧美化),而是作为一个特指概念,指中国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尤其是作为生活艺术组成部分的民间音乐)和非欧美的世界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在衰颓百年之后被重新发现和估量其价值,然后以之为资源来对大陆电视音乐传播的不合理现状,进行合理化改造的行为。
斯为本章所谓“民族化”概念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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