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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音乐传播价值论的介绍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章流行音乐中心——大陆电视音乐传播的价值取向之四从1958年中国大陆地区成立了第一家电视台,直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之间长达三十年左右的时间里,由于所有制和经济来源的双重国有性质,中国大陆电视媒体的功能属性一直被定位为“党和国家的宣传喉舌”。因此,此时的大陆电视音乐传播的价值中还不存在“流行音乐中心”这一价值取向。

电视音乐传播价值论的介绍

第八章 流行音乐中心——大陆电视音乐传播的价值取向之四

从1958年中国大陆地区成立了第一家电视台,直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之间长达三十年左右的时间里,由于所有制和经济来源的双重国有性质,中国大陆电视媒体的功能属性一直被定位为“党和国家的宣传喉舌”。受这一属性的制约,当时的大陆电视中的音乐传播基本上以职业音乐中的艺术音乐与“群众音乐”为主。受到“职业艺术(音乐)中心”价值观的制约,此时的大陆电视媒体对民间原生态音乐(即生活艺术中的音乐)的传播基本持排斥态度;同时,出于当时的意识形态原因,流行音乐的电视传播也受到严格控制。在那一时期,来自欧美的摇滚乐、爵士乐等流行音乐类种固然受到排斥,国内港台地区的各类流行音乐作品和艺人在大陆电视上也得不到太多的露脸机会,即便是中国大陆原创的流行音乐(当时习称“轻音乐”、“通俗音乐”),在大陆电视的音乐传播中也同样不占太大份额。因此,此时的大陆电视音乐传播的价值中还不存在“流行音乐中心”这一价值取向。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大陆电视媒体的经济来源全面地社会化和市场化,重商主义[1]的价值观向大陆电视逐渐渗透,电视节目及其受众群体逐渐被视为“文化产业”市场上的特殊商品,收视率(这个概念可以被视为衡量受众群这个特殊商品之规模的量词)逐渐被作为衡量电视节目之价值的第一标准。大陆电视在对其传播的音乐信息进行选择时,越来越多地依据收视率标准以决定取舍,由此而导致了大陆电视在音乐传播方面,艺术音乐与“群众音乐”的传播量逐渐降低,原生性传统民间音乐依旧被排斥在传播之外,电视音乐传播的重心越来越向流行音乐倾斜,并最终导致了目前流行音乐在大陆电视的音乐传播中占据了大半壁江山的局面。(www.xing528.com)

流行音乐为什么受到大陆电视的如此青睐?导致这一现象的价值取向是什么?流行音乐在大陆电视媒体的主导性传播,真的是由于其“大众文化”性质而易于为“大众”所接受和喜爱吗?流行音乐的电视传播能为谁带来好处?大陆电视对流行音乐的过度传播已经给中国社会文化和音乐文化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这一传播将给中国社会文化和音乐文化的未来发展造成什么影响?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便构成了本章的探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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