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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音乐中心——电视音乐传播的价值分析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章欧美音乐中心——大陆电视音乐传播的价值取向之三在中国电视音乐传播的价值观体系中,“欧美音乐中心”价值观是一个仅仅出现于现代的、相当独特的观念现象。欧美音乐中心观的影响所及,并不止于个别阶层或人群,而是促成了一种具有全民性的音乐价值中心观。这一价值中心观在大陆电视的音乐传播中也有着突出的体现。

欧美音乐中心——电视音乐传播的价值分析

第七章 欧美音乐中心——大陆电视音乐传播的价值取向之三

在中国电视音乐传播的价值观体系中,“欧美音乐中心”价值观是一个仅仅出现于现代的、相当独特的观念现象。之所以谓其独特,是因为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史上,以汉族(汉代以前为以黄河流域为分布中心的华夏族群)文化为主体的传统文化体系中,“我文化(艺术/音乐)中心”价值观几乎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却极少见到从价值上贬损自己民族的音乐传统而过分崇仰外来民族音乐传统的观念现象。[1]

那么,为什么在短短的一百多年中,根深蒂固的“中国音乐中心”价值观就失去了自己的统御地位,悄然让位给了“欧美音乐中心”价值观?这是中国音乐学界自20世纪初以来一直在谈论的一个中心话题。由这个话题引发的彼此矛盾的假说很多,直到20世纪的最后一个十年之前,居于主流地位的假说可以归纳为进化价值说:在世界各文化共同体中的音乐遵循着某种神秘的自然律,沿着同一条(或有数的几条)进化之路由“低级”向“高级”蹒跚迈进之时,犹如“龟兔赛跑”中的某一只乌龟突然长出四条马腿,欧洲音乐的进化骤然加快了攀行速度,以至在近两三百年中超过了地球上所有的音乐传统,爬到了音乐进化链的最高端。执“进化价值说”的人士认为,正是这个“一览众山小”的进化位置,赋予了欧洲音乐以凌驾于世界一切非欧洲音乐传统之上的价值地位。面对这只四蹄生风、一骑绝尘的转基因乌龟,一切相对处于进化链低端的非欧洲音乐传统为了加快自己的进化步伐,以提升自己在进化链中的位置(此谓之“音乐的现代化”)以及与这一进化位置相应的价值地位(此谓之“先进音乐”),就必须(或只能)谦恭且诚恳地向欧洲音乐求教、借取和看齐,以期把欧洲音乐中“先进”的(即进化得最充分的)基因乞取过来“为我所用”,让我们妨碍进化速度的罗圈短腿也变得修长强劲起来,此谓之“向西方乞灵”。

这是一个可以证实的假说吗?至少到目前为止,这个假说(尽管它早已被一些人当成了公理)不仅没有被证实,反而连同它所依托的社会进化论在不断地被事实证伪。譬如,有人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提出,这种文化“艺术/音乐”方面的仰慕心理和模仿行为,其实是一种灵长目动物中常见的生存适应现象。“模仿社会地位比我们优越的人,意思是要模仿成功,不是模仿失败,……从属者如果假定阿尔法是最智慧、最能干的,模仿它几乎是不由自主的反射行为。”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人类。康尼夫甚至举了一个中国的例子来说明这个原理:封建时代首开缠足风尚的是富贵人家女子,及至因缠足而造成的残废成为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成为有财礼雇佣奴仆伺候的标志,于是平民家女子也模仿起这一风尚,甚至“乡下的穷苦人家女子没有条件放弃天生的步行能力,但是她们会在进城的时候把脚包成缠足的模样。”[2]

今天的我们当然知道,缠足是一种不人道的残酷习俗,那么当时的人们为什么会对一双残废的脚趋之若鹜呢?答案只有一个:在当时的人看来,缠足是一种新的社会地位标志,是一种前所未见的(言外之意是“进化而来的”)、唯成功者(即人类社会的“阿尔法”)特有的行为方式,因而是具有“进化”意义的文化符号。换言之,当缠足被视为一种处于价值高位的、代表着成功的“先进文化”的物化形态时,未加摧残的“天足”则成了代表着不成功者之低社会(价值)地位的物化标识。因此,不管要忍受多大痛苦,处于社会低阶位的人们也要通过对缠足行为的模仿,让自己也——至少在幻觉中——“先进”(今天的人往往把这个词换成“时尚”)和成功起来。“西方音乐中心”观在近代中国的形成,“向西方乞灵”的愿望和行为在近代中国的发生,与上述“模仿成功”的心理和行为不无相近之处。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在下文予以分析。

自20世纪初以来,欧美音乐中心观在中国汉族和部分少数民族文化中,经长期和广泛的渗透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欧美音乐中心观的影响所及,并不止于个别阶层或人群,而是促成了一种具有全民性的音乐价值中心观。这一价值中心观在大陆电视的音乐传播中也有着突出的体现。

譬如,我们可以将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的《经典》栏目,作为一个分析标本。这个栏目的内容定位与播出方式为:

精心选择能代表人类音乐文化精品的节目为播出内容,通过主持人的讲解进行欣赏。每周播出五期,每期60分钟,每日首播一次,重播两次。[3]

请注意这个陈述中,由笔者加上着重号的语句,因为在这个语句中,隐含着栏目编导者对其传播内容进行选择的价值判断标准。通过这个栏目2005年3月在央视国际《音乐频道·经典首页》刊登的《经典回放》,可见其主观判定的“能代表人类音乐文化精品”的部分节目内容如下:

· 国际著名钢琴比赛——肖邦钢琴比赛

· 20世纪苏俄的钢琴音乐

· “二战”后先锋派音乐与展望

· 19世纪德奥浪漫主义音乐

· 19世纪末西欧与俄国的音乐/民族乐派

· 法国的印象派音乐

· 多种音乐形式的出现/十二音音乐(www.xing528.com)

· 早年德奥钢琴学派的缘起与形成

· 女钢琴家历史/阿格里奇

· 李斯特的钢琴音乐创作

· 浪漫主义的背景和肖邦的钢琴音乐创作

· 贝多芬的钢琴音乐创作

· 莫扎特的钢琴音乐创作

· 早期古典乐派的钢琴音乐

· 钢琴的诞生,三百年内制造工艺与钢琴音乐的发展

· 晚期巴洛克时期键盘音乐的兴起

· 钢琴/键盘乐器的起源与发展,管风琴的制造工艺[4]

《经典》栏目的内容定位陈述及上列节目内容表明,在大陆电视的相当多数音乐传播者心目中,“能代表人类音乐文化精品”的音乐事象之主体,既不是中国传统音乐和现代创作音乐,也不是亚洲、非洲、南美洲各国的传统与现代音乐,甚至也不是欧美市民阶层和农民阶层的传统音乐,而几乎清一色的都是欧洲巴洛克至浪漫主义时期的、基本属于社会上流阶层文化的创作音乐,以及美国20世纪以来的艺术音乐。因此笔者断定,在这个节目单背后隐含着的,就是其编导者秉持的“欧美(贵族)音乐价值中心”观念。

在艺术领域,要判定哪些事象属于“经典”(即上述陈述中所谓“精品”)范畴,当然只能是采用特殊的价值标准(因为在这个领域从来就没有什么普适性的价值标准),对人类文化中无限多样的艺术事象进行价值筛选和判断的结果。如前所述,由于人类文化区分为众多的、各具独特内容与结构的体系,因此人类各个文化体系的艺术价值标准从来就是多元并存的,从不具有如自然科学定律那样的统一性。因此对“何为经典”这个问题,合乎逻辑的答案只能是:采用不同的艺术价值标准就会判定出不同的艺术“经典”。

那么,《经典》栏目的电视工作者们,在判定世界历史中繁多的音乐事象何者堪为“经典”时,为什么要采用“欧美(贵族)音乐价值中心”这样偏颇的价值标准呢?他们为什么要把世界各民族无限多样的音乐创造中产生的“经典”,仅仅界定在欧洲的巴洛克至浪漫主义时期的、基本属于社会上流阶层文化的创作音乐,以及20世纪美国艺术音乐这个很狭小的范畴之中呢?为什么他们要把非欧美各民族的音乐文化,以及欧洲其他时期和阶层的音乐创造,排斥在“经典”范畴之外?

这显然不是出于大陆电视人的疏忽或随意,而是他们的价值观出了问题。这个栏目的定位及其传播实践表明,“欧美中心”(又尤其是欧洲“贵族中心”)的音乐价值观,在相当多数的中国大陆电视人头脑中,至今仍占据着主导位置;但这个价值中心观的根源不在大陆电视业界内部,而在近代中国文化的整体性历史转型这个更大的背景事象之中。因此,对于大陆电视音乐传播中的“欧美音乐中心”观的审视与探讨,就必须首先放置到这个背景事象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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