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体制与趋利取向的矛盾导致的行为失范
在公益服务方面,大陆电视的失范主要体现在公益、政治和商业利益混杂一体纠缠不清;而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渊薮,则与电视业者之“政治”与“趋利”两种价值取向,向国家电视媒体的公益服务属性及其价值体系深度渗透直接相关。
譬如,由电视台组织巡演和播出的大型综艺节目,对于艺术的社会传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也受到过来自官方和受众的许多好评。但其中一些节目所造成的某些负面效应近年来在社会上也引起较大的争议,有一些节目甚至引起中央政府的关注。有文章引用“知情人”透露的信息称,中央电视台创立于2000 年1月的知名节目《同一首歌》,“刚开始做的时候的确是全公益性质的……到现在该栏目的确发展成为半‘公’半‘商’了。在演出费上,按常规的明星阵容,内地演出是400万元左右”;某些参与这个节目的歌手也抱怨道,“现在包括《同一首歌》在内的很多演出都说自己是公益的,要我们参加,给内地演员说是公益性的,却给港台演员付很高的出场费。谁知道他们在后面有没有收钱?”甚至质问道:“一直标榜公益演出的《同一首歌》真的是打着公益的幌子捞商业的钱?”[17]
且不论某些传言的真伪,仅从这些争议看来,《同一首歌》的组织、制作和播出者对于这档节目体制和价值属性的认识,的确有模糊不清之处。《同一首歌》在其产生之初,由于所属电视台的公有制属性而被定位为“全公益性质”节目,同时又充当着电视台通过其政治取向的展示行为以谋求垄断特权的一个工具。但事实上,在这档节目于2003年底商业化改制之前,市场商业因素就已经大量渗入其中,其“全公益性质”早已变得可疑了。譬如,由于前述“二元体制”的原因,《同一首歌》从一开始就不得不依靠广告养活。早在2002年6月的一次公开广告招标中,《同一首歌》就获得了656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这个数目据说是标底的2.3倍。[18]这一事实说明,该节目一方面以服务于公益(应该还有政治利益)的性质而自诩,另一方面又实实在在地在广告市场上大把地捞钱。这种做法本是公共电视的性质所不允许的,但这个禁忌在大陆电视二元混沌体制之下却早就被消解了。(www.xing528.com)
当《同一首歌》于2003年11月划归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经营之后,本来理应借此机会转型为纯粹的“娱乐产业”,名正言顺地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与规则进行运作。但事实却不是这样。这个节目在公益、政治和商业利益的关系上,依然一如往昔纠缠不清。譬如,该节目改制之后依然自称“以制作独具特色的系列大型演唱会和各类主题、公益演唱会为主……《同一首歌》一直致力于将品牌的影响力服务于公益事业……奉献爱心是我们不变的信念,热心公益是我们永恒的主题。”[19]这个说法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来界定“公益”这个概念?如果仅仅因为《同一首歌》走进了工厂、学校、煤矿、油田、儿童村、养老院等特定的场所演出,就可以含糊地称之为公益行为的话,那么只要在这些场合进行的一切演出(包括商业演出),岂不也可以称之为“公益演出”?衡量公益演出和商业演出的标准显然不是演出所在的场所,而是演出的资金来源与去向。首先,以资金来源论,公益演出所需的资金应该是演出方自筹的,而不应取自演出场所的受众对象;其次,严格意义上的公益演出不能充当商品广告的载体,即不能在其演出以及媒体的转播中,为演出经费的赞助者(它们常常是企业)做任何形式的广告;再次,严格意义上的公益演出中,演员不能收取与商业演出同等的报酬,其演出行为应当属于义务性质的服务。尤其在募捐义演中,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均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20]
但是我们从某些事实可以看出,《同一首歌》的“公益演出”并不完全符合上述三条标准。譬如,《同一首歌》2002年8月于甘肃张掖举行“走进金张掖”大型演唱会,这是张掖市委、行署为“撤地设市”举行的庆祝活动,也被列为当地“五个一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这个活动的官方色彩以及张掖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来看,这样的演唱会性质显然应该属于公益性演出,其经费应该由演出方自己筹集,并且不应在演出和播出环节为企业做广告。但事实是,这场演出的经费来源却是由张掖市委宣传部和张掖日报社通过在当地“征集活动冠名权、招租广告区位、出售门票,筹措到了演出活动所需的200万元资金”。[21]从这个资金筹集方式中可以看出,名为“公益”性质的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的基本特征却几乎具备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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