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音乐价值:评析电视音乐传播

音乐价值:评析电视音乐传播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贯穿于上述所有证伪中的最为核心的问题是:不同的音乐传统之间可以做价值比较吗?在对这些音乐传统的比较中,可以得出对其价值等级的差异性判断来吗?在音乐观念领域,也存在着与之相似的现象。如前文所述,欧洲音乐中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文化、艺术和音乐的进化理论之上,这一文化和艺术进化论在中国人文学界,近百年来一直存在着极大影响。

音乐价值:评析电视音乐传播

六、音乐有价值高低之分吗?

从本章前引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孔夫子等人对“两种音乐”的功能定义,以及弗洛伊斯和柏辽兹对中国与日本传统音乐的偏颇评价可以看出,在对音乐的文化属性的历史探讨中,从来就很难避免对于音乐事象的价值判断。事实上,本节进行的所有证伪,都从不同角度与价值判断相关;甚至可以说,这些“证伪”的实质就是对既有价值判断的批判与扬弃。贯穿于上述所有证伪中的最为核心的问题是:不同的音乐传统(包括音乐现象、人物、作品、实物等)之间可以做价值比较吗?在对这些音乐传统的比较中,可以得出对其价值等级的差异性判断来吗?

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在本书的第二章里,笔者已经对“文化价值中心”观念进行了一些梳理和证伪,并引述和证明了“文化价值相对”观念的核心要义——各人类共同体的文化价值各有依据、不可比较、彼此平等,因此应该互相尊重。既然音乐也是一类文化造物,那么不同的音乐文化体系也不具备价值的可比性;亦即,在特定文化传统中产生、传承和应用的特定音乐,具有对(它置身其中的)特殊文化环境的特殊适应性。它应特定文化体系的特殊需要而诞生,并因这些特殊需要的历史演变而演变,故而对它的价值评价行为,只能够允许它的创造者与传承者按照它生长其中的文化体系的特殊价值标准来进行,而容不得如弗洛伊斯、柏辽兹那样的外来人的品头论足与褒贬抑扬。

确实,我们今天常常面临的此类偏颇幼稚的价值品评,已经很少出自素来自大的欧美人士之口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博厄斯、赫斯科维茨、赫尔德们持续了一个世纪的批评与教导之下,在近100年中经历过对世界不同文化体系的广泛深入认识和基于这些认识的认真思索之后,或许在对文化价值的认识和判断方面,已经变得比100年前审慎和聪明一些了,至少是知道在非我文化面前需要出语谨慎了。但是,我们却意外和遗憾地发现,19世纪欧洲人在面对非欧文化时的傲慢,在今天竟然被那些当时被歧视睥睨的人群继承了下来;旧日欧洲人对非欧洲文化(以及艺术)的恣意品评与贬抑,至今却被一些中国学人当做新知而絮絮不绝地重复着。

2006年底,于互联网络上发起的“取消中医签名”闹剧中,一批中国近代至当代的学术名家就被引为理论上的奥援。其中,一位著名的物理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就曾公然宣称:“中国传统文化有90%是糟粕,看看中医就知道了”;“中医是伪科学”。其理由是,中医所依据的阴阳五行理论是“不科学”的。[44]对于这场闹剧中的此类言论,有人指出:“不同于西医的‘还原论’,中医是复杂性科学”;“否定中医”论的本质,其实就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一线贯穿的“反传统”价值取向;在20世纪初形成的“将西方‘文化和科学’作为唯一准绳衡量一切的思维模式,不时在中医药的发展中投下它的阴影”[45]

在音乐观念领域,也存在着与之相似的现象。譬如有人宣称,“‘欧洲音乐中心论’是正确的,在今天也没有过时”;“你要知道什么是音乐,你还是要向西方乞灵”;“中西音乐的根本差异不在民族性,而在时代性,即是前现代与现代的差异”;“中国音乐的主体,则应吸取中西音乐之长,而以西方音乐的根本精神进行重建”;[46]等等,都是中国音乐学领域中,一些拾昔日殖民者余唾的典型言论。

来自学者(而不是浅薄的网络“愤青”)口中的此类言论,的确令笔者感到匪夷所思。假设,作为一个生于斯长于斯的中国人,我从来没有接触过欧洲音乐(即便如此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因为对中国音乐一无所知的欧美人士,远远多过对西方音乐一无所知的中国人),可能的确不知道西方的“music”是什么玩意儿,但对于中国人自己创造和传承了几千年的“音乐”(如前述,这个概念与欧洲的“music”有着内涵与外延上的极大差异)到底“是什么”,还不至于无知到需要去请教欧洲人,去“向西方乞灵”吧?如果说作为一个“土著”中国人的我,欲了解中国音乐还必须去“向西方乞灵”,那么这个判断在逻辑上就必须包含一个前提条件,即西方人比中国人更熟悉和理解中国音乐——这无疑是一个超越常识的大胆假设。倘若我们承认这个天方夜谭式的前提,则未免对自己、自己的同胞和自己的音乐文化都太过轻贱,也对西方人的音乐经验、知识和常识都太过高估了。

西方人真是如某些西方文化崇拜者认为的那样,比中国人更见多识广和聪明睿智吗?中国新闻社记者最近从美国发回的一条新闻,或许能部分回答这个问题。该新闻称,美国国家地理学会委托某调查公司,以“美国青少年对中国的了解程度”为题目,访问了510名18~24岁的美国年轻人,发现竟然有近75%的美国青少年以为中国人的母语是英语[47]我想,绝不会有如此大比例的中国青少年,会无知到认为美国人的母语是中文吧?如果我们去向这些连常识都不健全的美国人,求教“什么是中国音乐”这样深奥的问题,想来答案可能会更加富于魔幻色彩。“民族因其文化而存在”[48],“乞灵”论者甘于和敢于对自己民族数千年创造的文化和艺术之价值,予以如此自轻自贱的鄙薄贬抑,这样的文化自卑难道还不算病入膏肓?难道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欧洲人会天真或自卑到万里迢迢跑到中国来“乞灵”:“抱歉,请问什么是music?什么是贝多芬音乐的‘根本精神’?”(www.xing528.com)

由中国人(而不是欧洲人)来坚守“西方音乐中心”观,看起来似乎有些荒唐而滑稽,但这个近百年来国人早已熟视无睹之怪现状,又的确是有其来由。

如前文所述,欧洲音乐中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文化、艺术和音乐的进化理论之上,这一文化和艺术进化论在中国人文学界,近百年来一直存在着极大影响。譬如,时至今日仍有某些学者据此断言:“我们可以充分肯定文化虽不是单线、直线地进化,却一定是进化的,单线进化论、直线进化论应该否定,进化论本身不能否定。”[49]甚至有学者认为,如果艺术和音乐不是进化,而是变化的,那么“还有什么艺术史、音乐史可言?音乐史学组织还有什么必要存在?”[50]

关于前一论断,笔者尚能揣测是基于某种不太靠得住的文化目的论的依据,这个且放到稍后再来谈;至于后一论断,笔者则完全不知道是出于何种逻辑——难道只有谈“进化”(evolution)才有资格置喙于史学范畴?文化和艺术之不具有进化性质的“变化”(change,transformation或variety)甚或“退化”(degeneration),难道就不属于历史现象?历史上殖民主义和纳粹主义的出现,于文化而言是进化、变化还是退化?爵士乐(Jazz)、摇滚乐(Rock)、说唱乐(RAP)、“嬉蹦乐”(Hip -Hop)之类美国流行音乐在当代的世界性传播,是进化还是变化?中国近代音乐出现的同质化现象,以及与这一现象相应的传统音乐文化资源萎缩现象,是进化、变化还是退化?如果是后者,难道它们就不能称之为“历史现象”,就应该被摒除在历史研究之外?如果研究这些属于“变化”或“退化”的音乐文化事象,音乐史学组织就没有必要存在了?我们的历史学术组织,难道是一个只能容得下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学术堡垒,是一个注定只能研究“进化”现象的学术组织?如果这样,学术研究客观性、包容性和中立性何在?中国人文学术界的西方文化价值中心论者,似乎恰好缺乏西方学术传统中崇尚的客观性、包容性和理性,他们往往在学术上干出一些违反常识、逻辑混乱、价值偏执和党同伐异的怪事,上引言论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

在一些中国人眼中,文化和艺术的进化理论之所以神圣不可侵犯,乃是由于这个理论是建立在一个乌托邦式的主观的文化目的论之上,即认为文化创造的目的必定具有“善”的固有价值。社会进化论者认为,人类创造文化有其明确而且积极的动机与目的——此即由德国哲学家E.卡西尔一言以蔽之的“作为整体的人类文化,可以被称之为人不断自我解放的历程”。[51]这个文化目的论是社会进化论的核心观念之一,因为它能够从理论上支持社会进化论之“从低级走向高级”的文化演进模式,并为西方文化的世界性传播提供合法理由。

但是,这个文化目的论之根本失误,在于其只是一个美丽的主观理想,而不能完全适用于并不总是那么美丽的人类历史实践。因为,真实的历史事实总是呈现出文化因果关系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文化的创造物可能是合目的(“解放人自身”)的,亦可能是事与愿违的;文化创造之目的可能是“解放人自身”的;也可能是为了束缚甚至毁灭人自身的。所以,卡西尔的文化目的论无法用来解释历史和现实中无数肇因于文化的人类生存危机,不能说明文化演进历史中进化、变化与退化交替互呈(而非“一定是进化的”)的现象。因此,“人不断自我解放”这个文化目的论,尽管其中包含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但由于其一般规律式的武断宣示,使其在无数可以证伪它的事实面前,不得不成为一个充满或然性的虚假命题。[52]

随着中国社会在20世纪经历的、以西方近代工业文化为蓝本的巨大文化转型,西方音乐文化的价值观念、社会功能、特定乐感及其特殊品种等,都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譬如在价值观方面,以舶来的19世纪欧洲社会(艺术)进化论为理论依据的“西方音乐中心”观念,在中国的主流文化和城市市民阶层亚文化中便一度占据了支配地位,而中国传统音乐一度被视为“落后”的和“简单”的、有待以西方音乐为最高圭臬而“进化”的一种“进化前期艺术”。这一错误的观念至今在中国的音乐创作、表演、传播、理论、管理等领域,以及广大的音乐接受者群体中,存在着很大的影响。这一偏颇观念的实践(包括在大陆电视音乐传播中的实践),正在极大地损害着中国数千年历史中积淀下来的、深厚而宝贵的传统音乐资源,从而也损害着中国音乐与世界音乐风格多元化健康发展的前景。

当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对西方“现代化”模式的反思,中国音乐界也在开展对“西方音乐中心”价值观的重新审视,开始认识到这一观念在理论上的荒谬性和实践上的危害性。这一认识将随着中国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复兴,与强大(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随着中华民族自鸦片战争以来一度失落的文化自尊心与自豪感的恢复,随着国人对自己的传统文化与艺术之价值的重新审视和再度肯定,而逐渐为多数人所接受,并最终导致中国传统音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复兴,和融会了西方音乐基因的中国“新音乐”的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