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第二节所引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和《辞海》的两个对音乐概念的定义,都将音乐的文化功能限定在情感或情绪的“引起”和“表达”这两个由音乐美学划定的狭小范畴,这显然是小瞧了音乐这柄神通广大的文化利器的能耐。这个误解产生的原由,在于我们一些缺乏历史学和文化学事实之常识的学者们,长期以来将自己的目光仅仅局限于职业音乐这个人类音乐文化整体中的一个角落,而遗忘或有意疏远了民间音乐这个人类音乐文化的源头和主体。
音乐首先是帮助人类生存的多功能文化工具,而非巴儿狗一样仅供逗人开心的奢侈玩物——这应该是我们对音乐文化的认识起点。数十万年以前,当人类还是莽莽森林中一种孱弱的生物,面临着洪水、山火、暴雨、干旱和各种嗜血猛兽的包围,时时陷入绝种之危的时候,人类就开始为自己煅造一副我们今天叫做“文化”的铠甲,以对付这些危及自己生存的威胁。而音乐,作为这副铠甲的最初构件之一,就与语言、舞蹈、绘画等等一起,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萌生于广袤无垠的原始森林之中。
由北京周口店龙骨山的一个山洞里发现的人类生活遗迹表明,至少在两万年以前,“灵魂不灭”之类的原始巫术观念和行为就已经在中国的大地上产生了。我们知道,今天的民间巫术,如中国北方的“萨满”,南方的“端公”、“毕摩”、“东巴”等等巫术仪式中,都必不可少地伴随着音乐和舞蹈,而这些支撑巫术仪程的歌舞元素,很可能就产生于龙骨山文化所在的旧石器时代晚期。这些巫术仪式歌舞所欲达到的目的,当然不仅仅是——如同今天的追悼会上的哀乐那样——为了让生者“寄托我们的哀思”,引发或表达在场者的情绪和情感,而(更重要的)是为了让生者通过歌舞形式与亡灵“交谈”,求得亡灵对其亲属的现实生存利益的庇佑。因此我们知道,在巫术的抑或现代宗教仪式的音乐之中,情绪、情感的激发或表达即使存在,也只是这个特定音乐行为过程中的附带产物,而不是此类音乐行为所欲达到的真正目的;易言之,在具有真正的“严肃音乐”意味的宗教仪式音乐的目的取向中,根本没有(如同音乐美学告诉我们的)“审美”或“娱乐”的存在位置。
当然,不以审美和娱乐为目的的音乐种类远不止巫术或宗教音乐。在河南舞阳、浙江余姚、江苏吴江、黄河上游的卞窑、青海都兰等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均发现了若干用动物肢骨做成的骨笛(或叫“骨哨”)。这些数千年前的“乐器”,有些甚至具有七个调节音高的指孔(舞阳骨笛),可以吹奏出六声音阶的曲调,说明远在6000~8000年前生活在这些地方的先人,不仅已经有了固定音高观念,甚至可能已经有了调式观念。但是据考古学等学科的研究,这些骨笛的主要用途不是作为“审美”或“娱乐”之用的“乐器”,而是某种用于狩猎之用的“拟声器”,在狩猎时吹奏以发出进攻信号,或模仿鸟兽鸣叫以诱捕猎物。直到20世纪,我国北方的鄂温克等少数民族仍在使用骨笛作为狩猎工具,这可以看作远古骨笛真实用途的现实佐证。
骨笛的文化功能说明,音乐不仅存在于巫术活动中,也广泛产生和存在于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活动之中。远古人类为了劳动中联络协作的需要(而不是审美和娱乐的需要),创造了骨笛、埙、竹哨、号角和鼓等信号工具;为了协调劳动动作和调节劳动情绪的需要,创造了如“号子”之类的劳动歌曲;为了生产和生活的工具需要而创造了许多乐器的雏形,如作为磬的前身的砍砸石器、作为铜鼓前身的铜锅、作为“杵乐”乐器前身的舂米木杵、作为中国雅乐乐器“柷”的前身的粮食衡器“升子”、作为弦鸣乐器前身的猎弓,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生产和生活工具即使在演变为“乐器”之后,往往也并不是专供人审美或娱乐的专用器具,而是仍然同时承担着多种文化功能。譬如在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中广泛使用的铜鼓,原本是作为生活工具的炊具,后来又被兼用为传讯工具,故王阳明在其《征南日记》中记载道,“诗云:‘铜鼓金川自古多,也当军乐也当锅……’殆此物也。”不仅如此,据考古发掘和民族学调查材料分析,铜鼓还被用于娱乐、丧葬、祭祀以及象征权力和财富等,因而集炊具、讯号工具、法器、冥器、礼器和乐器诸多功能于一身。对于铜鼓的工具作用,有文章具体描述道:
铜鼓在明清以后,普遍成为南方民族娱乐活动的乐器。凡婚姻嫁娶、宴会、斗牛、节日等都喜击铜鼓以自娱。明代史籍有仲家人(今布依族——注)“俗尚铜鼓,时时击以为乐”,“苗人挝铜鼓,斗牛于野”的记载。现代壮、瑶、苗、水、布依、彝等民族民间逢年过节都要敲击铜鼓,尽情欢乐。
铜鼓的早期作用主要是传递信号。史载魏晋南北朝的僚人“鸣此鼓集众,到者如云”的情形。明代史籍有南方民族首领“击鼓山巅,群蛮毕集”的记载。现在许多拥有铜鼓的少数民族“遇事则击铜鼓”。桂西瑶族婚姻嫁娶、丧葬祭祀、节日集会等都以铜鼓为传讯工具。(www.xing528.com)
铜鼓用于丧葬,主要是充当葬仪和葬具,如白裤瑶人死后,要到死者家中敲击铜鼓,出殡前要举行隆重的击铜鼓砍牛仪式,以示吊唁。古代南方少数民族还有以铜鼓为葬具的遗俗。
在古代民族祭祀场面的图像中,多有敲击铜鼓的形象。唐代史籍中说:“铜鼓赛神来,满庭幡盖徘徊。”明代《峤南琐记》中有“土人击铜鼓以乐神”的记载。现在有的少数民族在宗教活动中仍然使用铜鼓,如苗族的“吃牯脏”等。
由于古代战争和祭祀等都由部落、氏族首领主持,铜鼓逐渐由一般的生活用品上升为礼器,成了占有者身份和地位的化身。《隋书·地理志》有“有鼓者,号为都老,群情推服”的记载。《续资治通鉴长编》说:“家有铜鼓,子孙秘传,号为右族。”甚至如《明史·刘显传》所说:“得鼓二三,便可僭号称王。”因此,拥有铜鼓就意味着拥有财富和权力。财富和权力的象征成为了铜鼓的一种特殊社会功能。[38]
仅由上述乐器的起源及其用途,我们就可以一窥音乐在人类谋求生存的各个行为领域中,承担着何等多样的文化生存扶助功能。作为一种功能多样、效率卓著的谋生工具,音乐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一直忠实地服务于人类的衣、食、住、行、劳动、战争、繁衍、文化习得等各个范畴,像一个无所不能且无微不至的仆人扶助人类走到了今天。但是,大多数人却始终忽视了音乐为人类做过的大部分事情,而仅仅留下了一些散碎的记忆表象:音乐是标示权贵的仪仗、政治征伐的斧钺、高台教化的讲章、怡情娱性的妖姬、消愁破闷的小丑——仅此而已。
为什么会如此?因为历来用文字记录这些散碎表象的人物,不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底层民众,而是历史上依附于统治阶层或至少认同于主流文化的少数文人,因此他们对于音乐之文化功能的理论阐述,往往带有太多太深的统治阶层集体记忆表象的痕迹;亦因此,经过与音乐人类学者在对音乐的历史与现实的“田野工作”中所获得的认识相对照,我们发现传统音乐美学中貌似理性的“公理”性陈述,往往不能代表下层民众对于音乐的经验与见解,而只能代表有闲、有权和有钱的特定人群的经验与见解。
几乎所有的古代音乐文物和从古代延续至今的传统民间音乐都在告诉我们,中国音乐在它漫长的童年时期,并不是如今天的某些音乐类种或事象那样,是人们茶余饭后用来宣泄情感和调节情绪的东西,而是与斧子、弓箭等工具一样,与人类的生存活动紧密相连,成为一种决定着人类存亡的文化武器。在人类历史的漫长时光里,音乐在人的生存活动中始终发挥着多方面的功能作用,譬如知识传承功能、劳动组织功能、人际关系调节功能、宗教功能、礼仪功能、求偶功能、政治宣传功能、伦理教化功能,等等。在中国没有文字的大多数少数民族中,乃至在虽有文字但历史上集约式教育不普及的汉族等民族中,大多数人往往是通过音乐这个文化传承渠道来学习必不可少的生存知识;通过在特定人群中代代相传的歌曲来凝聚人心,以齐心合力抗拒外来侵害或进行协作劳动;通过奇异诡秘的音调来与冥冥中的鬼神对话,以求得超自然力量的护佑;通过在婚丧、庆典、饮酒等仪式中唱奏音乐,来标示和确认每一个人在群体中的社会位置,等等。音乐就是这样长期参与着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与物质生产,帮助世代中国人积累和学习文化知识,编织起严密的社会结构,传播各种宗教信仰。因此有人说,音乐是“丛林大学”中最重要的一部百科知识的教科书,中华民族就是读着这本大书,从丛林时代走到了今天。
因此,音乐不是消磨闲暇的奢侈品,也不仅仅是供“审美”或娱乐的玩物,而是服务于人类生存目的的多功能文化工具。只有当我们清楚地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真正对“什么是音乐”和“音乐是什么”等复杂的问题,有一定程度的真实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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