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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系中的价值观——从中心到相对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这个历史悠久、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复合文化体系内部,文化价值中心观在传统上主要体现在“雅—俗”、“文—野”、“古—今”三大范畴。无论是文化间的歧视还是仰慕,都出自文化价值判断的结果,因此表现为文化内部社会阶层的价值中心观。在中国这个特定的文化体系中,这一价值中心观主要体现为“雅文化”与“俗文化”在价值上的对峙。

文化体系中的价值观——从中心到相对

四、上下有别:文化体系内的价值中心观

文化价值中心观的对峙关系,不仅仅存在于作为民族联合体的“国家”这样的大型的与复合性的文化体系之间,也广泛存在于一个文化体系内部以民族、地域、财富、政治地位、职业、年龄、性别等标准划分的各种人群的相对关系之中。

在中国这个历史悠久、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复合文化体系内部,文化价值中心观在传统上主要体现在“雅—俗”、“文—野”、“古—今”三大范畴。“雅—俗”范畴主要体现的是社会各阶层文化的价值对峙关系,传统的价值重心偏向于雅文化;“文—野”范畴主要体现的是汉族与国内少数民族文化(也兼及汉族内部阶层之间文化)的价值对峙关系,传统的价值重心偏向于汉族文化;“古—今”范畴体现的是中国不同时代文化的价值对峙关系,传统的价值重心偏向于古代文化,但自20世纪初以来价值重心转向了现代文化。由于在下面章节的分析中会具体涉及这三对范畴,因此在本节中只对存在于“雅—俗”这对范畴的价值中心观做一个大略的分析。

人类有信史记录以来的所有社会中,绝大多数都属于事实上的等级制社会,因此这些文化的内部会因为经济和政治地位的差异,而划分为若干被称之为阶级或阶层的人群。[38]这些人群尽管承载着一些共同的文化要素——如共同的语言、某些信仰和道德规范、某些习俗及其观念等,但同时又各自拥有着不同于其他阶层群体的“我群文化”。由社会统治阶层拥有的这类文化,一般称之为“主流文化”(main culture);而由非统治阶层拥有的这类文化,则称之为“亚文化”(sub-culture)。由于主流文化具有传播上的优势地位,因而可以向各亚文化强制性渗透,使一些主流文化因素成为各阶层文化的共有因素;而亚文化也可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主流文化。随着社会等级结构或制度的变迁,主流文化与亚文化也可能交换其主属位置。

虽然阶层间经济与政治地位的不平等是主流文化和亚文化之间价值地位不平等的根本原因,但这个现实的逻辑关系往往并不为主流文化所承认。不管是中国和西方古代的主流文化观念,还是19世纪的欧洲社会进化理论,都倾向于将主流文化与亚文化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解释为由于生理和心理差异(即所谓“上智”与“下愚”)而导致的社会文化层级关系。诚如皮特·J.鲍勒所言:“优生学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基础是对同一社会内部个人划分等级。一些人被假定为生来就比其他人更能干,这种思想反映了社会被分成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的事实。”[39]这个解释一方面成为一个文化内部的主流文化与各亚文化之间相互歧视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也成为各亚文化成员仰慕崇尚主流文化的思想基础。无论是文化间的歧视还是仰慕,都出自文化价值判断的结果,因此表现为文化内部社会阶层的价值中心观。在中国这个特定的文化体系中,这一价值中心观主要体现为“雅文化”与“俗文化”在价值上的对峙。

按《词源》解释,“雅”这个概念的古义为“夏”,指古时王畿所在的中原地区,又称“华夏”、“诸夏”;其引申义当有“正统”、“神圣”、“高尚”、“庄重”等内涵,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系统中象征着最高的价值等级。譬如,王畿内居民称“雅人”(即“夏人”);王畿内方言称为“雅言”;王畿内诗歌称“雅诗”(即《诗经》中之《大雅》、《小雅》);宫廷中宴飨祭祀大乐名之“雅乐”;规行矩步之文人士子(与“俗儒”相对而言)谓之“雅儒”;文人赏玩之瑙玉古董号为“雅玩”。凡事、物一冠以“雅”,便平添了规范、神圣、高尚、永恒、严肃等超凡脱俗的性质。

雅文化是中国历代统治阶层(包括文人士大夫)对内认同、对外(阶层)求异的符号性标识物,如同当世之“大款”,以名牌西服、高级轿车、豪华住宅、娇俏“小蜜”为其社会层级的标识物一样。为保护统治阶层的利益,其成员之间固然要以“雅”为凭证相互认同;向往并企图攀入这一阶层的人,也必须以“雅”为敲门砖,方可望被接纳。自隋开科举,穷儒寒士进阶宦场博取功名的唯一通路,便是“皓首穷经”,读熟嚼烂“四书五经”这个封建雅文化最高范本;对黄金屋、千钟粟、颜如玉的攫取,必须以绳床冷灶的煎熬、悬梁刺股的苦痛为代价,方可望最终脱胎换骨全盘接受雅文化。可以说,正是以阶层地位、物质利益为诱饵的科举制,形成并强化了中国文人(包括部分低阶层成员)的“高雅”情结。其极端者,如堪称“雅痴”的明代沈羲父,论词严分雅、俗,崇奉“无一点市井气”;写词力求“下字欲其雅”,远避人所共知的日常语言。沈羲父作《乐府指迷》曰:“炼句下语,最是紧要。如说桃,不可直说破桃,须用‘红雨’、‘刘郎’等字。如咏柳,不可直说破柳,须用‘章台’、‘灞岸’等字。”此说之下,直可将柳永、东坡、易安、稼轩诸词圣,统统撵出大雅之堂。

由于雅文化的特定“所指”[40]——社会统治阶层——在经济与社会地位上的优越性和诱惑力,使得社会低阶层中一部分仰慕贵族阶层的成员,也企图以“雅”为度牒去与高阶层认同——或图分一杯羹,或单纯满足一下虚荣。唐宋妓女以文人士大夫为主要恩客,故而吟诗填词、琴棋书画之类风雅功夫,便成为她们与文人交际认同、维系郎心的特殊纽带。然而这一为稻粱谋的入世手段,最终却使得青楼文化成为唐宋雅文化的一支生力军,其中翘楚之才灿若星群。风雅之尤者,唐有蜀妓薛涛,“辨慧工诗,有林下风致”(《全唐诗·薛涛传》),频频与当时诗坛巨擘如元稹白居易刘禹锡、张籍等诗歌唱和,以其诗、书、彩笺风靡当世而人称“女校书”,二三流文人雅士差堪入其法眼。宋有天台营妓严蕊,“善琴弈歌舞,丝竹书画,色艺冠于一时。间作诗词有新语,颇通古今”(周密《癸辛杂识》)。彼曾于狱中口占《卜算子》(“不是爱风尘”)一首,传为千古绝唱,收入各类宋词版本中。

商贾是中国传统市民阶层中慕雅情结最为浓郁的另一个人群;但商贾的附庸风雅,较之青楼又等而下之。明中叶以后,资本主义在中国萌芽而商贾大盛。商贾大多出身市井,随经济地位上升,他们一方面摄于千余年封建社会“重农抑商”观念的余威,在主流文化面前摆脱不掉根深蒂固的自卑;另一方面又被日渐膨胀的家私壮着底气,欲用金钱来改变自己卑微伧俗的形象。于是,他们背着市民阶层文化这个卸不掉的重负,向着素所钦羡的高阶层奋飞,企图沐浴着高阶层文化(即“高雅文化”)的辉光,摇身一变而为受人尊重的“上等人”。然而这种力所不逮的负重飞行,难免成为一场滑稽怪诞的表演——他们既无文人士大夫穷经究理的熬炼,也无青楼女子琴棋书画的功夫,自然触及不到旧有雅文化的精神内核,也就当不成封建主流文化的真正载体,只好皮毛地模仿贵族和文人的生活方式,以物质的炫耀来自别于微贱认同于“高雅”。于是就产生了暴发户所特有的“高雅文化”包装——鲜车怒马、高屋华服、选妓征歌、左拥右抱,等等,囊里多金的炫耀成为他们自诩高雅的最主要直观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古代文人与商贾这两个人群之直系杂交后裔的当代城市“白领阶层”,其慕雅情结(中国人谓之“小资”情结)也杂合了这两个人群的遗传特征。一位德国记者在其描述旅华观感的一篇文章中,以嘲讽的口气写道:

中国新兴的“小资”与德国语境中的定义不同,他们一般既没有“欧宝可塞”(一款风靡世界设计小巧精致的轿车——编者注)开,也没有贷款买华丽住宅。北京的“小资”通常都喝卡布其诺(咖啡之一种——编者注),说洋泾浜英语,看“真正”的电影(《美丽新世界》),听“真正”的音乐(诺拉·琼斯),读“真正”的书(米兰·昆德拉)。

北京地铁的小商铺里可以买到一本“小资秘笈”,教人如何做一个“小资女人”。在因特网上流传各种测试,人们可以自我检验是否已跻身“小资”之列。按照网上的说法,“真小资”喝矿泉水而不是可乐,喜欢裸睡,卧室里有一个至少摆满30瓶红酒的架子。他们从不穿浅色裤子,会不经意但有效地炫耀自己的外语水平:“对不起,我想不起这个词中文怎么说。”[41]

然而,正是这种层出不穷的赝品的“高雅”,在历史上却常常压倒了旧有的高雅,因为旧有的高雅符号其实也是赝品。抚琴赏鹤古谓之雅,原是有钱且有闲的人(多系士人及仕而为官者)弄出来自相认同,而与农、工、商等“低阶层”相区别的标志性行为。从固有价值角度看,琴是乐器,鹤乃飞禽,与瓦罐、乌鸦只有种类差异,原无贵贱雅俗之别;但从工具价值角度看,只因琴系士子专擅、鹤由贵人独赏,琴与鹤由此借主人地位成为“雅”文化符号,主人亦借此符号成就“雅”人(高阶层成员)之身份——此即符号与其指代物的“能指”与“所指”关系,二者意义上互相依存,价值上共同提高。土财主、暴发户之所以让人低看讥讽,亦因其不懂得或不擅用这类既有符号,故而屡屡弄出些“清泉濯足,花下晒裈,背山起楼,烧琴煮鹤,对花啜茶,松下喝道”的煞风景事体,还自诩高雅之举,徒惹正统雅人撇嘴冷笑。(www.xing528.com)

但是,符号学(包括语言学)研究告诉我们,任何符号的所指都是人为和任意的,雅文化这个符号体系也不例外。作为符号的“琴”与“鹤”的象征物,必然会具备“雅”的价值吗?设若周公制礼时约定在先:开科取士必以击缶为试,宗庙祭祀必以乌鸦为使,后世又当如何?文人雅会赌技以击缶,官宦清赏竟夸以鸦肥?倘如此,宋赵抃携琴鹤入蜀的雅闻,当传为俾士人羞与为伍的恶俗之举。亦由此可见,“雅”系人为镌刻于某种文化之上的价值标签,雅文化的价值之“高”原不在符号自身,而在其指代物——隶属其上的社会高阶层。高阶层成员以自己的文化类型为价值尺度,武断地预先赋予其以“雅”为概念的最高价值;再依恃其掌握的巨大社会权力,迫使其他阶层承认“雅文化”的价值超乎其他阶层文化的价值之上——此即“高”与“雅”联缀为偶的实质性缘由。一言以蔽之:雅文化即高阶层文化;雅文化之“高”(所谓“高雅”)并非状其自身结构或精神内涵的固有价值,而是缘自承载这一文化的阶层的社会地位之“高”。

“雅文化”与“俗文化”的关系(包括价值关系)并非是静止的和截然对立的,而是在历史上相互转换不定的。今日视之为“高雅”的某些文学艺术体裁或奉之为“高雅”范本的“经典”文艺作品,究其来历往往源自俗人创造。近世忝列大雅的小说、诗、词、曲、戏等,若论及出身,不外宋元话本、十五国风、“词为艳科”、市井俚曲、俳优杂剧之类,那时的雅人原是不屑与闻的。譬如有“一代文学”之称的词,源起于唐代市井小曲,至宋初仍因身份卑微而称“诗余”,不为雅人尊重。“如果把诗比拟为华服艳装、举止矜持的闺阁命妇,则词便犹如随俗雅化、冶荡轻佻的小家碧玉,所有不能在诗文当中流露的狭邪放诞之情,暧昧缠绵之意,尽可寄寓于词,而不必稍存顾忌。”至于后世作为文学体裁的词的“由俗入雅”,则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终至为统治阶层所接受而纳入“雅文化”的结果。

或曰:文化和艺术,总有个文野、精粗、繁简的区别,总有个美丑之辨吧?答曰:这些区别是有的,但它们与价值无关,也不能作为雅俗分界标准。譬如音乐,孰可称雅?“天子之乐为雅”(《左传》),“朝廷之音曰雅”(宋·郑樵《六经奥论》),书上说得很清楚,“雅”是隶属统治阶层的音乐的标签。贴以“雅”签的音乐,是以统治阶层成员之社会等级为标志的,其价值与这类音乐之结构的文野、精粗和繁简没有牵连,而仅与其指代对象有关。

孔夫子对此名实之辨早已交代得很清楚:“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意思是,“(雅乐这种)音乐之所以重要,不仅仅由于它有钟鼓等乐器的声音,”[42]而在于它是周代贵族阶层的明显的文化标志物(即文化符号)——我们知道,在周代(尤其是西周)这个等级制度极其严格的时期,“钟鼓之乐”(以钟、磬、鼓为主要乐器的乐队演奏的音乐)只有周王与诸侯才可以使用,连卿、大夫、士这些统治阶层的中、下等级都不得染指。因此“钟鼓之乐”的核心文化意义,并不在于其是某种高价值的“艺术”,而首先在于其是代表统治阶层社会地位的特定文化标识物。这个标志(符号)与其指代物构成可逆判断关系——只有贵族才能享受钟鼓之乐,享受钟鼓之乐的必是贵族。至于这种音乐好听与否、精致复杂与否,倒无关紧要,否则齐宣王也不会容南郭处士之类混匿廪食,魏文侯之类老实人也不会向人抱怨:为何我正襟危坐恭听古乐会生怕睡着了,而听郑卫之音却无一丝睡意?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简单:要想别人承认你是贵族,总得付出一些附庸风雅的牺牲。即如今天花2000块美金买“贵宾席”到故宫午门听“三高”音乐会的土财主,未必不会像魏文侯那样听得索然寡味呵欠连天,但为了证明和炫耀其“高雅”乃至于“贵族”身份,这样的代价还是不得不付出的。

不独中国如此,被某些雅人视为高雅典范的欧洲古典音乐,其价值也不在其结构或内涵本身。据肖伯纳[43]翁披露,欧洲的不少贵族绅士淑女,为了在大众眼中标榜其高雅身份,宁愿不辞劳苦地坐在音乐厅里打瞌睡。这与前述可逆判断是一个道理:作为贵族阶层的一种特定生活方式,涉足于歌剧院、音乐厅之类“高雅”场所,是老爷太太们为证明和炫耀其社会等级而不得不苦修的一门功课;反过来说,能坐在歌剧院包厢里听咏叹调这一事实,可以证明听者是大有身份来头之人。至于能否听懂,爱不爱听,倒无关宏旨,尽管在包厢里扯扯闲话,打打瞌睡好了——要紧的是,让大家看见你在具有特定文化意味的特定时空的“在场”。

或曰:如果说雅俗没有高下之别,如何理解历史上“由俗入雅”的现象呢?

的确,“由俗入雅”(也有“由雅入俗”)是文化史和艺术史上一个常见现象,这一现象存在的原因不是雅人们所谓“审美趣味的提升”,而是阶层地位的变更和统治阶层的利益需要。

首先,各社会阶层的地位在历史上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生产力发展而沉浮不定的。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都意味着阶层地位的更迭。由于价值观的稳定性使然,一个由被统治而蹴升至统治地位的阶层,固然不可避免地要部分继承前主流文化,更要力图将自己原处于从属地位的亚文化提升至主流文化。汉武帝之所以将秦、楚之讴入乐府,与其阶层出身(乃祖刘邦原为秦末征修皇陵的囚徒)不能说没有关系。以近现代为例,《东方红》音乐原系陕北农民所唱的、俗得不能再俗的民歌《骑白马》,随着劳动阶层蹴升至统治地位,尽管该民歌的音乐结构并无实质性变化,也未见哪位雅人将之划入通俗或流行音乐范畴。“审美提升”之论,依据又何在呢?

其次,历代主流文化(即“雅文化”)并非皆由统治阶层创造,而是大都来自占人口大多数的低阶层民众的创造。隋唐宫廷十部乐中,唯一可称国粹的“清乐”,原系南方的民间俗乐,但它随后被统治者用来作娱神之用,于是成了“雅乐”,被隋文帝称作“华夏正声”。在西方同样如此,施特劳斯家族的乐曲,最初在维也纳沙龙也是令人惊骇的“摇滚”。俗乐的变“雅”,归根结底取决于其是否为统治阶层所接受和认同,并作为阶层文化符号改造而为己用,却不是取决于其结构的精粗繁简。“朱弦而疏越,一唱而三叹”的寡淡音声,只要为王室宗庙祭祀所用,即为至高无上的雅乐;而复杂精致的“郑卫之音”,只因未能跻身庙堂,便被斥为靡靡之音。雅与俗的价值标准,除了附属其上的阶层血统的贵贱,哪有什么道理可讲?

雅、俗文化相互诟诽却又长期并存之怪现象,以文化学眼光来看,乃由于它们对各自所属阶层具有不可替代的文化功能。社会阶层一天不消失,雅俗文化就永远不会融而为一——雅文化既不会因所谓“消费经典”而消失,俗文化也不会如某些雅人幻想,被“提升”而变性为“高雅”。

仅由雅、俗文化的对峙关系,我们就可以管窥文化价值中心观在同一个文化体系之内的存在,以及因这一存在而造成的社会人群之间的隔阂。从整个人类历史过程来看,文化价值中心观给人类造成的伤害,远远超过了它对人类生存的助益,因此自20世纪以来,为了消解文化价值中心观的危害,一种新的价值观开始生发并渐趋主流,这就是下文将谈到的文化价值相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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