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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心到相对:价值观概念的定义及重要性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文化研究来说,价值观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区分文化体系类型和个体人格类型的核心文化要素,是文化体系的“特质规定者”。价值观是决定人们期望、态度和行为的心理基础。

从中心到相对:价值观概念的定义及重要性

二、价值观概念的定义

从内涵解读的角度来看,“价值观”(values)这个概念的全称,应该是“价值判断观念体系”(the system of values-judgment);亦即,价值观不是一个单数概念,而是文化体系中全部价值观念之集合的复数概念。价值观概念是指“一种为全体社会成员接受的,存在于人们的思维意识之中的,用以对事物、观念进行‘是非’、‘好坏’、‘善恶’、‘值得追求’与‘应该抛弃’等判断的观念标准体系”[37]

对于文化研究来说,价值观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区分文化体系类型和个体人格类型的核心文化要素,是文化体系的“特质规定者”。当我们面对多元并立、气象万千的人类文化世界时,往往会惊诧于世界上众多的文化体系之间,为何存在着观念、风俗、社会制度和物质产品等各个层面的程度不等的差异。对于这些差异原因的理论解释,迄今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和复杂的理论论阈,但如果究其根源我们就会发现,其根本原因乃是由于各文化体系的价值观差异所致。

在欧洲19世纪科学理性崇拜的思潮背景下,当时流行的社会单线进化理论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一样,在发展过程的性质上与生物进化过程相同,社会现象不过是自然现象持续发展所至的高级阶段,因此可以用一般性的自然规律来解释人类文化现象,或按照自然科学的模式与方法寻找到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按照“一般规律”的思路,则全人类的文化就只可能沿着一条由自然律支配的(这个词又意味着“先在的”、“唯一的”、“无从选择的”)道路进化发展,人类的不同地域群体所经历的从猿到人、从古代人到现代人历史发展之路,只能在一条符合自然规律的宿命轨迹上重合;而我们现实体验到的人类文化体系之间的差异,也就只能解释为在同一进化道路上不同进化阶段的差异——譬如,如某些音乐家所言,中国的传统音乐之所以比欧洲音乐“落后”,是由于这种音乐还处在欧洲中世纪的单声部形态,因此是一种欧洲人早已经历过的“进化前期艺术”。当然,这些音乐家多半不知道中国民间早已有多声部音乐的存在,但这也并不能成为我们判断中国传统音乐与欧洲音乐同样“先进”的依据。因为,事物的复杂程度往往难以确认为进化程度的判断标准,犹如八只腿的螃蟹并不比两条腿的人更“先进”。如果我们否定了单线进化论的合法性,那么单声部并不见得比多声部“落后”,因为它们之间完全可能不存在沿时的进化关系(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而只是不同文化中的特殊音乐价值标准共时选择的不同结果而已。

因此,自20世纪初以来,单线进化论者对于文化的性质及其发展的认识,受到了人本主义文化学者(尤其是文化人类学学者)的持续而严厉的批评。后者认为,“自然科学要描述事实,寻求一般规律,它不属于价值领域,与价值无涉;而社会科学则属于价值领域,研究任何社会现象都与构成这一现象的人的行为有关,人的行动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引下和在一定的动机驱使下做出的,为此,必须借助价值判断或价值关系来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背后隐藏的‘意义’,即以参照价值对人的行为意义作出理解,并最终认识社会现象”[38]。既然人类文化进程的内驱力不是“客观”的自然规律或一般规律,而是“主观”的价值观念,因此才造成了人类文化体系之间千差万别的迥异,而且这些差别属于共时的差别,而非(同一进化路径上)“阶段性的差异”。亦因此,文化科学所要寻找的规律就应该是特殊的或个别的,而不是普遍的或普适性的。关于这一点,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Max Weber)说,“在自然科学中,规律越是普遍适用,对精确的自然科学越是重要,也就越有价值。但在社会科学中却相反,最普遍的规律正是最空洞的,往往也是最没有价值的。”[39]

关于这一点,我们且以玛雅文化在工具的选择性创造方面的事实为例。

我们都知道,车轮和金属这两种工具的应用,在人类文明的创造中有着何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1000多年前就创造出精致的天文历法、宏伟的金字塔、庞大的城市和辉煌的艺术的南美洲玛雅文明中,为什么竟然没有车轮和金属工具的应用?是他们的文化还没有“进化”到这个阶段吗?考古学的事实证明,这既不是由于玛雅人不知道车轮的制作工艺和作用——因为在玛雅古墓葬中就出土有带轮的玩具,也不是由于他们不懂金属冶炼技术和金属工具的用途——因为在一部分宗教仪式中使用的祭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具等工具中,也已经可见金属的应用。据学者们推测,导致玛雅文化有意识地不选择车轮和金属工具的主要原因,乃是由于某些价值观因素——尤其是人类学与民俗学所称的“禁忌”(taboo)[40]观念的作用。譬如,他们认为金属与可能导致战争武器相关,因此以习惯法的方式规定金属只能用于农具、寺院建筑工具和宗教仪式祭器的铸造,而禁止用于武器制造,甚至家庭里使用的刀具,都只能用黑曜石制作。这个事例说明,特定的价值观是如何通过对特定文化体系中物质(器物)层面的选择性作用,而塑造了一个文化体系的类型特征。

价值观的差异不仅体现在文化体系之间,也体现在一个文化体系内部的个体之间。由于个体成长的小环境[41]差异,造成个体经验积淀在“质”的方面的不同;由于个体的年龄差异(其实质是文化习得的时间量差异),造成的个体经验积淀在“量”的方面的不同。这两个“不同”,使得同属一个文化体系的不同个体对事物(如“自由”、“幸福”、“自尊”、“诚实”、“服从”、“平等”等概念的指涉对象)的理解和评价,在心目中存在差异与主次之分。这种对于事物价值的判断的差异与主次排列,即构成了个人不尽同于他人的价值观。价值观是决定人们期望、态度和行为的心理基础。“在同一客观条件下,具有不同价值观的人会产生不同的行为。比如在同一环境,有的人对地位看得很重,有人看得较轻而注重工作成就,这就是因为价值观不同所致。”[42](www.xing528.com)

在同一个文化体系中,尽管存在价值观的个体间差异,但对于某些基本价值的认同,却是趋于稳定并形成文化体系基本类型特征的前提条件。所有人类社会类型,除了血缘关系(如家族、宗族等)的维系之外,其本质都是以共同文化为纽带构成的文化集团。斯大林曾为“民族”这个文化集团下过一个著名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43]范文澜先生在其所著《试论中国自秦汉时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里,将斯大林在上述定义中为“民族”规定的四项特征,与《中庸》里的“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相比照,提出自秦汉伊始汉民族的“四个特征是初步具备了”,“‘共同的语言’就是‘书同文’,‘共同的地域’就是长城之内的广大疆域,‘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特征’就是‘行同伦’”。我们注意到,这些特征中的“共同心理特征”,其核心就是共同的价值观体系,譬如长期作为主流文化的儒家文化所提倡的“忠”、[44]“恕”、[45]“孝”、[46]“仁”、[47]“礼”、[48]“义”[49]等成体系的价值规范。当这些基本的价值规范体系被相当数量的人类个体及群体认同之时,汉民族以及其后的“中华民族”方能凝聚而形成,并由此与其他民族较出文化特征上的差异。

价值观的基本功能可以一分为二:

其一是激励功能,即通过社会成员对共同价值的自觉认同,促使其按照这些价值规范去积极实施自己的社会行为。如前所述,由于价值有“正价值”与“负价值”之分,价值的激励作用(或曰实践后果)当然也有积极与消极之分:前者如抗日战争中的国、共两党,虽然也曾经利益龃龉甚深乃至不共戴天,但在大敌当前面临国破家亡之时,在以“忠”、“义”、“社稷为重”等中国文化传统形成的共同价值观的激励之下,其多数成员仍能(哪怕是暂时地)摒弃前嫌,甚至不顾某些现实的党派利益冲突而携手抗敌,以个体或局部利益的牺牲换取“中华民族”这个文化群体的整体生存利益;后者如20世纪30年代的德国与日本,“德意志中心”、“大和民族中心”、“反犹太主义”等负面价值观,一时也曾获得多数国民的认同而形成民意基础,并由此基础而造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剧。我们相信,“二战”惨剧得以发生的根本原因,并不能完全归因于希特勒东条英机等个别人物的意志作用。因为,如果没有当时德国与日本的多数国民对前述负面价值观念的认同,没有在这个认同基础上激励起的全民性偏执狂热,希特勒们是根本无从施弄其伎俩的。

其二是约束功能,即通过社会成员对共同价值的恪守,来自觉协调自己的社会行为。历史的事实证明,尽管每一个社会的价值观都始终处于或急或缓、时急时缓的演变之中,但一个缺乏共同价值体系来约束其成员行为的社会,必然会因为个体行为的紊乱而降低其运转效率,阻滞其健康发展,甚至出现社会的倒退。譬如,自前苏联解体(1991年)至1998年,俄罗斯的国内总产值(GDP)比解体前下降了55%,工农业生产总值分别下降70%和50%,基本建设投资下降90%,外债由1550亿美元增至2250亿美元,居民平均收入下降2/3,人均寿命从1990年的64岁降至1998年的59岁,其国力地位从第一世界降低到了第三世界。[50]究其原因,这一时期俄罗斯国民的价值判断标准高度分化所导致的价值观混乱,社会各阶层和个体的行为缺乏共同价值的约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因素。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经历了20世纪60年代以“民权运动”、“女权运动”、“反战运动”和“性解放运动”为标志的激烈社会动荡之后,美国人从因为价值观歧义紊乱所导致的社会动荡的教训中,认识到价值失衡的“绝对自由”带来的现实危害,因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青年中激进的新左派及其校园反风潮已成历史,大规模激进政治抗议不再拥有众多参与者和支持者,青年文化处于新的价值调整阶段;而日本的‘新人类个人主义价值观也没有走得太远,团体主义的历史背景依然在发挥作用”[51]

价值观的激励功能不同于利益驱动,其约束功能也不同于法律规范。价值观强调的是“应该做什么”和“应该怎么做”,而不是“必须做什么”和“必须怎么做”。当塞万提斯笔下的唐·吉诃德挥舞长矛冲向风车的时候,他的头脑中除了为自己的理想——这是价值观的范畴之一——而献身的激情与崇高感,是不可能有什么成败利钝的利益考虑的;当曾子每日三次扪心自问的时候,则是为了达成人格自我完善的理想,也不是因为有什么法律戒条在强制他自省。

当然,价值观的激励与约束功能,除了通过个体或群体的自觉认同来实现之外,常常也借助舆论——这个价值观的外化形式——来对社会成员形成外部压力,迫使其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舆论虽然是非强制性的,但由于任何社会成员都是以适应社会为其生存前提,如果一个人被社会舆论(这个物化的共同价值观)评价过低,则其生存质量(甚至生存机会)就可能会被迫下降。由于价值观有正、负两面性质,作为其物化形态的公众舆论也就具有正面与负面性质:前者如国内前些年对某女明星着日本“军旗装”的公众舆论批评,使某些肆无忌惮的明星好歹懂得了一点文化价值禁忌的常识;后者如20世纪30年代因“人言可畏”的舆论压力而导致了一代名伶阮玲玉的仰药自杀。

总而言之,“价值判断观念体系是文化意识的核心,是一个民族内在的凝聚力和进取精神的源泉。因为一种全民族的热情只能来自于一个为全民族所认同的奋斗目标,而一个为全民族所认同的奋斗目标则建立在一种全民族共同信守的是非、好坏、善恶、荣辱等价值判断观念体系之上”。[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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