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文化分层模型,指一般(而非特殊)意义上的文化体内部的有机结构模式。由于任何一个文化体的结构都必然会呈现出有机的系统性质,亦即构成一个文化体的各元素不是以离散的非因果关系杂糅簇集为一团,而是以有序的因果关系层次分明地契合为一体,因此我们才将其称为“文化系统”,价值与价值观即存在于文化系统之中。亦由于文化的系统性质,因此可以将其归纳为某种或某些抽象的有机结构模式,此即所谓“文化分层模型”。
由于对“文化”这个概念的界定歧义繁多,[3]因此其分层模型也有多种。[4]其中,在文化上学界认同程度较高的有如下两种:
第一个模型,来自中国台湾学者余英时先生的“文化变迁四层次说”。余先生认为,一个文化体系中的各要素按照其相似性和由弱到强的稳定性质,可以从外到内依次划分为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四个层次。其中,思想与价值层次处在文化体系的核心位置,具有相对(其他文化要素)最强的稳定性,并对其他层次的运动起着中心控制作用。[5]
第二个模型,源于中国内地学者庞朴先生的“文化结构三层次说”。庞朴先生认为,如果把文化整体视为立体的系统,其结构可以分为由表及里的三个层次:外层是人工创造的器物部分,此为文化结构中最直观和最活跃的层面;中层是隐藏在器物背后的理论与制度部分,此为文化结构中最具权威性的层面;核心层则是以价值观为中心的文化心理部分,此为决定文化之类型特征的最关键和稳定的层面。[6](www.xing528.com)
对于文化结构三层次模型,我们可以作如此理解:构成一个文化体系之最表层的部分,可称之为“物质文化”层次。这个层次是由满足人类生活和生存需要而创造的物质产品及其技术构成。物质文化层次是文化体系各层次中变化最为活跃和快捷的部分,在外源性文化变迁[7]过程中,这个层次往往是最先和最快变化的部分。构成一个文化体系之中层的部分,可称之为“制度文化”层次。这个层次常被称为“社会文化”,以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法律、婚姻制度,以及实施这些制度的组织结构形态为表征,反映出个人与他人、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制度文化随物质文化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但由于其根植于特定的、作为文化底层(即核心层)的精神文化之上,受到精神文化的强大制约而使得其变迁速度趋缓,而且这个文化层次的变化往往需要付出较大的社会代价。构成一个文化体系之底层或核心的部分,可称为“精神文化”层次。精神文化是人类全部生存实践活动中产生和传承的思维能力与意识结晶之总和,属于一个文化体系的核心层面。精神文化包括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道德情操、审美趣味、宗教感情、民族性格……在所有这些范畴中,作为文化之本质特征所在和内部认同基础的价值观范畴,是文化体系中最为核心和最为稳固的范畴,同时也是文化体系的变迁中最难以发生变化的范畴。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在文化变迁的过程中,如果一个文化体系的价值观系统发生了彻底的变化,以至与另一个文化体系的价值观系统完全趋同之时,这个文化体系的生命力也就终止了。
比较余英时先生和庞朴先生提出的上述两个文化分层模型,我们不难发现它们之间的相似性。首先,这两个模型都表明,当一个文化发生变化时,其变化的先后顺序是“由表及里”,价值观是最后被改变的文化要素;而当一个文化被赋予特定的性质、成为特定类型时,其作用的顺序则是“由里及表”,此时价值观成为文化系统类型化过程的动机性要素。其次,“文化结构三层次说”不过是将余英时先生的文化分层理论中,“制度”和“风俗习惯”两个层次合而为一了。我们知道,所谓“风俗习惯”不过是特定人群在其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里,为了生存适应和组织社会的需要而约定俗成的不成文“制度”,它同时也是各种成文制度(如法律和其他规章制度)赖以形成的基础。因此,将“制度”和“风俗习惯”合并为一个文化层次,应有其合理性基础。
由于“文化结构三层次说”具有简洁与合理的特点,本书在以下对文化及价值观的相关讨论中,拟采用这一文化分层模型。文化价值观的位置,即存在于这个模型之“观念”(或曰“精神”)这一层次之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