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价值观概念界定
本书进行价值观讨论的基本理由在于——价值观是构成文化体系的核心元素。
价值观是文化体系中全部价值理想和价值判断标准的总和,可以分解为价值取向和价值规范两个范畴。价值观是任何一个文化体系的灵魂,是构成文化体系各方面特征的“元因素”;各人类文化体系间存在的差异,其实质就是价值取向和价值规范的差异。因此有人认为,对于文化价值观念的系统研究——即“价值学”——已形成一门类似数学的普适性学科,“它应用于伦理学、美学、经济学及其他哲学的、社会的学科,但并不等同于任何一种这些学科,正如几何学应用于但不等于物理学”[1]。
价值观不是自然的造物,不是动物性本能的体现,而(仅仅)是人类文化实践的造物,是人类特有的、自主的看待世界的方式。那么,是人创造了文化,还是文化创造了人?这个类似“鸡”与“蛋”的关系的探讨,从起源论角度来说没有多少意义。因为,导致人猿相揖别那“一刻”的“文化”因素(譬如某个南方古猿有史以来第一次捡起树枝或石头作为狩猎工具),难免具有偶然和下意识的性质;导致这个工具选择与使用行为的精神动机,不太可能来自因果意识明确的价值判断与设计——因为这需要先在的文化孕育出的图景与逻辑的想象能力,而仅凭借本能以适应环境谋求生存的动物却不可能具有这类想象力。因此,标志“人之初”那一刻的“文化”创造,很可能是来自属于动物本能范畴的应急式行为,而不是来自属于文化范畴的价值判断思维。由此我们相信,导致南方古猿一蹴为人的那一次“选择和使用工具”的行为,在本能与文化的性质分野上,乃是交相混杂而模糊不清的。简言之,我们可以认为人、文化和价值观的混沌初开,都同时发生在南方古猿那偶然和下意识的一俯身之间,其间并没有因果先后之别。(www.xing528.com)
然而,在人类及其文化产生以来的漫长历史过程中,构成文化的各种元素与价值观之间的因果互动关系就变得越来越复杂了。一方面,文化在积淀与交流中的演变,必然会导致其价值观的变化——譬如鸦片战争前后,由于中国传统封建文化在与西方工业文化的碰撞中,发生的单向涵化式变迁,[2]使得中国人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从传统的“尊王攘夷”的我文化中心,逐渐演变为“以西为尚”的他文化中心,就是其例。另一方面,作为核心操控因素并具有超稳定性质的价值观元素,又无时无刻不在决定着一个文化中每一个体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易言之,除了少数最基本的生物本能行为之外,人类个体行为与思维的动机、内容、方式、目的,等等,都无不受着价值观的驱动与左右。抑或可以说,没有价值观的驱动、判断和导引,我们(除本能之外)的所有思维与行为都无由发生;亦因此,人类文化的创造过程、方向与结果也就无由形成。
从后一意义上讲,如果我们把一个文化体系看作一辆汽车,那么价值观就是这辆汽车的设计者和司机,它既决定着这辆汽车的类型与结构特质,又主导着这辆汽车是否启动、前进方向与所由路径。如果我们把一个文化体系看作一个人体,那么价值观就是决定这个人体(不同于其他人体)的全部生理性状特征的基因。因此,如果我们要理解和解释一个特定的文化体系,以及这个文化体系中的任何局部文化现象,就不得不从了解其价值观——这个导致现象的发生与演进方向选择的文化主导因素——入手;倘非如此,任何文化现象的发生与演进都将无从理解和解释。
那么,价值观在文化体系中的具体位置——即它到底“在哪里”的问题——究竟应该如何确定?欲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下述两个文化分层模型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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