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代哲学解释学的学术特征看来,音乐学研究本身就和解释学联系在一起。从音乐学的角度看,音乐活动,不论是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欣赏还是音乐研究等,都可看作一种阐释行为。
当代解释学之集大成者伽达默尔本人就说:“音乐就其规定来看,就是期待着境遇的存在,并通过其所遇到的境遇才规定了自身。”[6]由于当代解释学深入到了艺术的本质问题,如海德格尔《林中路》中第二编《真理、艺术、诗》第二章的标题就是“艺术作品的本源”等。由此可见,音乐学受到当代解释学思潮的冲击和融合是非常明显的。
近年来,随着当代哲学解释学的兴起,“音乐解释学”这个新兴的音乐学科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不仅没有“音乐解释学”这个学科,而且“音乐解释”的名词也很少出现在音乐论著中。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关“音乐阐释”的话语逐渐多起来,如,美国学者舍尔关于音乐本文及文本的解释学研究的《音乐与本文:批评的研究》及伦纳德·迈尔的《音乐的情感与意义》,德国学者理希特的《音乐教授方法学的解释》等。在我国,有学者王勇才的《对音乐作品的阐释学思考》,到了90年代至今的十多年,关于音乐阐释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涉及音乐学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比如,引入音乐美学研究的罗艺峰的《从解释学美学角度对音乐存在方式的思考》,刘承华的《走向阐释学的音乐美学》,何涛的《西方现代解释学视野下的音乐表演》,冯往前的《钢琴考级中国作品的阐释语境》,杨沐的《后现代理论与音乐研究》《后现代时期的音乐研究方法论思考点滴》,韩钟恩的《通过诗学策略:驱动音乐学学科建设》,杨燕迪的《为音乐学辩护——再论音乐学的人文学科性质》,余峰的《2000年民族音乐学论坛综述》,等等,而局部地引用当代解释学的理论分析音乐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或一个问题的文论就更多了。(www.xing528.com)
到21世纪,“音乐解释学”一词开始出现于音乐论著之中,2005年出版的谢嘉幸的《音乐的语境——一种音乐解释学视域》一书中已经初步确定“音乐解释学”的学科理论框架。在2006年由南京艺术学院出版的《中国当代音乐学》一书中,也对音乐解释学这一学科进行了专门的研讨。由此可见,音乐解释学这门新兴的学科已经开始逐步发展,并深深地影响音乐学的其他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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