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概念和分类
流行音乐(Popular Music)是指那些结构短小、内容通俗、形式活泼、情感真挚,并被广大群众所喜爱,广泛传唱或欣赏,流行一时的甚至流传后世的器乐曲和歌曲,因此它又经常被称为“大众音乐”。不过,流行音乐准确的概念应为“商品音乐”,是指以赢利为主要目的而创作的音乐。它的市场性是主要的,艺术性是次要的。[1]
不过,也有人反对以“商品音乐”的概念来定义流行音乐,因为学术上的流行音乐,实际上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美国黑人的布鲁斯(Blues)音乐为基础发展至今,有着众多风格及多方面融合的调性音乐体系。这种体系有别于学术上的传统音乐(古典音乐)和现代音乐的音乐体系,它以爵士和声、拉丁音乐节奏、非洲音乐节奏和现代编曲技术为理论依据,其风格多样,节奏相对复杂,音色变化繁多,且风格的演变不受任何局限。流行音乐并不一定都流行,而能够归为商品的音乐也不一定属于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的种类多样,经常提到的类型包括布鲁斯(Blues)、爵士(Jazz)、摇滚(Rock&Roll)、乡村(Country)、灵歌(Soul)、拉丁音乐(Latin Music)、雷鬼(Reggae)、说唱(Rap)、嘻哈(Hip-Hop)、电子音乐(Electric Music)、新世纪音乐(New Age)、通俗歌曲(Pop Song),等等。不过,流行音乐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非常自由的音乐,其类型繁杂而且变化多样,很多作品是难以归类甚至无法归类的。常用的分类方法混杂了音乐体裁、风格、作曲技法、历史变迁、政治影响等多种因素,并不是单纯基于某一个逻辑层次的划分。而这种分类的目的,也只是为了让我们在欣赏流行音乐时,能够对其风格有一个大体的认知。
基于流行音乐的概念和分类方法,流行音乐录音作品就是针对流行音乐的演奏、演唱进行录制而得到的录音作品。最常见的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类型包括:
1.爵士乐录音作品
2.摇滚乐录音作品
3.乡村音乐录音作品
4.拉丁音乐录音作品
5.电子音乐录音作品
6.说唱和嘻哈音乐录音作品
7.灵歌音乐录音作品
8.流行歌曲录音作品(www.xing528.com)
9.新世纪音乐录音作品
二、针对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特征的“假定性真实”观念
流行音乐本身种类繁多,而且演变发展速度很快,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风格总是处在一种变化状态当中。因此,人们对于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的“假定性真实”观念也是变化多样、差异极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特征就无章可循。恰恰相反,很多流行音乐作品的类型,甚至是某一类型音乐录音作品之间的细微差别,与其音响艺术特征直接相关。我们完全可以认为,音响艺术特征对于流行音乐而言,是与其节奏特征、旋律特点、编配方式和文化属性并列的重要特征,是决定流行音乐分类的重要原则之一。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与古典音乐及中国民族音乐不同,在流行音乐领域里,“流行音乐作品”这个词几乎可以和“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画等号。除了某些完全通过声学乐器的现场演奏来呈现的流行音乐以外,绝大多数的流行音乐都必须通过电声手段的参与,才能够得以呈现。因此,由电声而带来的音响艺术,不再是流行音乐当中可有可无的东西,而变成了流行音乐自身的标志之一。
对于某一类型的流行音乐录音作品而言,我们的“假定性真实”观念实际上就来自于这种流行音乐作品在扬声器播放时所呈现出的独特音响艺术效果,我们也可以认为这是这种流行音乐录音作品在音响艺术上的一种“范式”。正因为流行音乐本身几乎不能以“现场原声音乐”的方式存在,使得绝大多数针对流行音乐的聆听都是一种“基于声像的聆听”,因此听众对于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的“假定性真实”观念几乎完全来自于扬声器聆听本身,而这种聆听经验又会反作用于听众对新作品的审美理想。
总体而言,针对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特征的“假定性真实”观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1.所有的流行音乐录音作品不存在统一的音响艺术特征,听众对于不同类型作品的“假定性真实”观念也不统一。实际上,所谓的“流行音乐”是基于这类音乐在技术属性、商品属性、文化属性等方面的共同特性而形成的一个统称,在格莱美评奖当中,所谓的流行音乐的分支类型,如摇滚、乡村、灵歌、电子音乐、拉丁音乐等,是与古典音乐、民族音乐(民歌或民谣)并列的音乐类型。就像我们不可能将古典音乐与民歌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特征综合在一起一样,我们也不可能将不同类型的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特征放在一起进行归纳。因此,分析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特征,必须细化到具体的音乐类型上,甚至需要细化到某一个类型当中的子类型中,而这些具体类型作品的音响艺术特征,正是决定其能够被单独归类的重要依据。
2.尽管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特征并不能被统一总结,但它们在某些音响艺术趋向上还是有共同点的。比如,在整体空间塑造上既可以采取“单一空间”形式,也可以采取“复合空间”形式;大多数类型的作品在音色上要求的不是“保真”,而是“创造”,即通过电声手段生成一种并不符合原始乐器音色的新型音色,甚至由于使用电声乐器或电子乐器,根本就不存在能够与之对比的原始音色;在音量变化上可采用人工方式改变原始乐器的音量变化特性,减小或增加动态范围,强化或弱化瞬态特性,使之符合音乐本身的风格要求。
3.即使对于某一类型的流行音乐录音作品而言,其风格也会经常随着潮流而发生变化的,因此针对任意一种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假定性真实”观念也会随之变化,这也是流行音乐之所以被称为“流行”的原因所在。也正因为如此,对于流行音乐录音作品而言,我们会在认可其音响艺术所代表的风格类型的基础上,更关注它们在音响艺术上的创新性。或者说,决定某个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价值的关键因素,是其创新点能否得到审听者的认可。但是,这并不是说经典的流行音乐录音作品就没有审美价值,因为就像其他任何音乐录音作品一样,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特征在跟随潮流不断演变之外,也遵守着某些共同的艺术审美标准,如平衡、对称、对比、变化,等等。而这些标准,也是我们判断一个流行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水准的基本依据。
以下,笔者仅选择少数几种流行音乐录音作品进行分析,以此体现不同类型作品的音响艺术差异。
[1] 引自百度百科(baike.baidu.com)网站对“流行音乐”一词的解释, http://baike.baidu.com/item1%E6%B5%81%E8%A1%8C%E9%9F%B3%E4%B9%90/21036?sefr=en terb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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