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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录音作品分析与音质评价区别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录音艺术领域,这种评价方法就是“音质主观评价”,其主要内容是对于音色的评价,但实际上也包含有对其他要素,特别是对空间的评价。除了上述差别,音质主观评价和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的审听对象也有所不同。因此,音质主观评价的结果经常会受到音乐艺术特性的影响,而音乐录音作品分析当中也会包含对音响质量的分析。

音乐录音作品分析与音质评价区别

音质主观评价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都属于录音艺术专业的基础性课程,也都是我们在面对音乐录音作品时所进行的审听和判断。那么,它们二者有什么联系与区别呢?

笔者以为,音质主观评价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同属于主观性审听,但是审听的侧重点和判断方法有所不同。

在“声音—音响—音乐”的形成过程中,我们可以对每一个层次当中的不同要素的质量分别进行考察。对于物理层次上的声音而言,我们只能通过仪表测量的方式,得到一系列的物理指标,比如峰值幅度、频率范围、相位状态、持续时间长度、传播环境参数、失真大小,等等。音频技术领域将这种评价方法称为“声频测量”,我们也可以将其理解为“音质客观评价”。这种评价的结果是完全客观的,只对人耳听音的感受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并不能代表主观审听的结果。

当声音被人耳接收形成音响以后,我们对声音的评价就进入了主观审听的环节。首先,我们可以对音响感知要素—音长、音高、音量、音色和空间的质量展开评价。这种评价的结果,会受到人耳听觉特性以及听音人自身状态的影响,是一种纯粹的主观评价。在录音艺术领域,这种评价方法就是“音质主观评价”,其主要内容是对于音色的评价,但实际上也包含有对其他要素,特别是对空间的评价。

当音响感知要素进一步进入到音乐艺术这个层次,被人们用艺术的方法进行组织和架构以后,便可以进入到审美性质的主观审听环节了,这个环节的评价方法就是“音乐审美”。但是传统的音乐审美仅是针对音乐录音作品中的作曲艺术要素展开的,忽略了音响艺术要素的存在,而对于后者的审美活动,就构成了音响艺术审美。如果在音响艺术的审美过程中强调录音艺术的分析方法,以及这一分析过程对于录音艺术创作的借鉴意义,那么音响艺术审美就会变成“音乐录音作品分析”。

可见,音质主观评价是重点针对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质量所进行的评价,而音乐录音作品分析则是重点针对作品音响艺术特征的分析和音响艺术水准所进行的评价,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2-19所示。

图2-19 音质主观评价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的关系

基于上述关系我们可以认为,在对一部音乐录音作品进行审听的时候,如果重点审听的是音响质量,就是在进行音质主观评价;如果重点审听的是音响艺术,就是在进行音乐录音作品分析。对此,William Moylan在《混音艺术与创作(第二版)》当中,将专业人士对声音的审听方法分为两种:“鉴定性聆听”和“分析性聆听”。他指出:“鉴定性聆听用于评价感知参数,它是通过人类的感知对音频信号品质进行评价的,可以脱离开音乐作品的背景进行。”与之相比,“分析性聆听,是对声音的内容与功能和其所在的音乐或沟通背景之间的关系进行评价,它尝试在整个音乐的结构层级中,确定一个音乐素材(声音)相对于其他音乐素材的功能(或重要性)。”[1]将这一理论与上述内容进行对照,我们就可以发现,“音质主观评价”基本上属于鉴定性聆听,其聆听对象是音响;而音乐录音作品分析基本上属于分析性聆听,其聆听对象是音乐,审听者需要结合整个音乐的背景,对音响艺术得出审美性的感受。

除了上述差别,音质主观评价和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的审听对象也有所不同。音质主观评价的审听对象可以是音乐这样的艺术形态的声音,也可以是非艺术形态的声音,如噪声、纯音等,因为这些声音可以给人们带来音响感受。而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的对象只能是被录制下来的艺术化的音乐作品,因为只有这种声音才能够带来音响艺术方面的感受。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我们对音质主观评价和音乐录音作品分析进行了区分,但是在实际审听过程中,审听者完全有可能混合使用这两种审听方法。其原因在于,从听觉感知到艺术感受,再到审美感悟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对任何一个审听者来说,听音响和听音乐(音响艺术是音乐艺术的一个组成部分)都是无法绝对分割的,只能在审听过程中有所侧重而已。因此,音质主观评价的结果经常会受到音乐艺术特性的影响,而音乐录音作品分析当中也会包含对音响质量的分析。

[思考与研讨题]

1.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的对象是什么?录音艺术专业所进行的音乐录音作品分析与一般音乐院校所进行的音乐录音作品分析有什么区别?

2.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的专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是什么?

3.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的思路是什么?如何按照这一思路展开针对具体音乐录音作品的分析?

4.音乐录音作品分析会涉及哪些因素?

5.音乐录音作品分析对于审听对象、审听设备、审听环境和审听者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6.什么是由聆听经验形成的“假定性真实”观念?对于不同类型的音乐录音作品来说,“假定性真实”观念会呈现出哪两种状态?(www.xing528.com)

7.什么是针对具体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理想?它是如何产生的,有什么作用?

8.与现场原声音乐相比,音乐录音作品在音乐空间构造、音乐音色特征和音乐音量平衡三个音响艺术要素上表现出了哪些独特之处?

9.如何判断一部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水准?

10.音乐录音作品分析与音质主观评价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延伸阅读]

1.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修订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2.朱光潜.朱光潜谈美.北京:金城出版社,2006.

3.张前.音乐美学教程.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

4.周海宏.音乐与其表现的世界—对音乐音响与其表现对象之间关系的心理学与美学研究.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5.李万海.录音音响学.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4.

6.王宏参.声音质量主观评价.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

7.李伟.立体声拾音技术.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

8.[英]RoeyIzhaki.混音指南.雷伟,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0.

9.[美]William Moylan.混音艺术与创作(第二版).吴潇思,熊思鸿,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

10.David Gibson. The Art of Mixing:A Visual Guide to Recording, Engineering, and Production. US:Cengage Learning;2nd edition,2005.

[1] [美]William Moylan.混音艺术与创作(第二版)[M].吴潇思,熊思鸿,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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