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录音作品分析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主观性的审美活动,其分析结果会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一定的差异。但是,如果这些因素都处在完全的可变状态下,那么我们的分析结果只会是一种对于当下情况、当下作品的个人判断,对于录音创作观念的塑造不会有任何的参考价值。
与上述情况相反,在实际进行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的时候,我们总是力求自己的分析结果能够与绝大部分审听者的分析结果保持一致。因此,我们需要在音乐录音作品分析开始之前,使这些因素当中的某一些处于固定不变的状态,从而排除或者减少它们对于分析结果的影响。而这就是我们对音乐录音作品分析这一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对审听对象的要求
通常,我们应选择声音指标良好的音乐录音作品进行分析,因为较好的声音指标,能够保证音乐录音作品达到一定的音响质量,从而具备一定的音响艺术水准。不过,我们并不能像工程质量审核一样,给分析对象划定一个绝对的声音指标,在这个指标以上的就是合格的,反之就是不合格的。我们只能说,那些能够让人们感觉到存在明显声音缺陷的音乐录音作品,大部分不能作为分析对象来使用。这些明显的声音缺陷,通常是由以下两种原因引起的:
原因之一,是录音技术不够发达,或者录音操作不合理,导致声音指标不够理想。比如,上世纪50年代之前录制的音乐录音作品,几乎都是单声道格式的,它们大部分具有很大的本底噪声,而且动态范围、频率范围都比较窄,有些由于母带存放时间较长,还出现了严重的失真。在这些音乐录音作品当中,有很多属于著名的历史录音,它们的资料价值毋庸置疑,但是作为音响艺术作品来欣赏,却味同嚼蜡。
原因之二,是音频信号保存的载体,或者音频信号存储或传输格式不理想,导致声音指标下降。比如,中频广播和家用盒式磁带都会严重影响音频信号的动态范围,同时中频广播还会将音乐录音作品的声道数限制为单声道。在这类原因当中,对声音指标影响最为严重的,恐怕就算是数字音频压缩了。不够优秀的数字音频压缩算法,或者是非常大的压缩率,往往会带来严重的信号失真,从而导致作品音响质量的下降,并进一步影响音响艺术水准。比如,通过网络在线方式传输的低码率MP3格式的音乐录音作品,就不应当作为我们的分析对象。
因此,我们在选择音乐录音作品进行分析的时候,应尽可能选择那些能够在声音指标上达到“合格”水准,或者具备更高水准的作品,而这些作品绝大多数属于上世纪50年代以后的商业录音。同时,在信号存储和传输的格式上,我们也应尽量选择高质量的格式,如高品质的LP、CD、DVD-Audio、SACD,以及网络传输的高质量音频文件(如FLAC、ALAC、APE等无损压缩音频文件或高码率的MP3、AAC等有损压缩音频文件),等等。与之相比,笔者认为,在声音指标上等同或者低于96kbps的MP3文件的音乐录音作品,基本上是没有音响艺术方面的分析价值的,也就不能作为音乐录音作品的分析对象。
二、对审听设备的要求
审听设备是对音乐录音作品的声音播放质量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其中,扬声器和耳机的质量,更是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音乐录音作品分析时,我们要求审听设备(主要是扬声器和耳机)的质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准。
与对音乐录音作品的声音指标要求一样,我们对于审听设备的质量要求,也不存在绝对的指标—我们只要求这些设备能够比较好地将载体上的音频信号转换为声信号播放出去。那么,哪种程度算是“比较好”呢?笔者认为,这主要体现为:扬声器或者耳机播出的声信号,不会与载体上的音频信号在声道数、频率范围、动态范围、瞬态特性、频响特性和噪声特性等指标上产生明显的差异。
因此,我们要求用于音乐录音作品审听的扬声器和耳机,最好是专业级的监听扬声器和监听耳机。较高质量的Hi-Fi音箱或Hi-Fi耳机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应该是那种个性十足(也就是会产生明显染色)的Hi-Fi音箱或Hi-Fi耳机。
由于扬声器的低频单元口径与它能够产生的声信号低频下限有直接的关系(比如6英寸单元的播放低频下限一般在55Hz左右),因此我们要求扬声器的低频单元口径一般不应小于5英寸。但是,这并不是说扬声器的低频单元口径越大越好,因为有很多低频单元口径很大的扬声器,并不能保证音频信号在瞬态特性上与中频单元及高频单元一样出色。此外,目前很多流行音乐,甚至某些古典音乐的音乐录音作品,完全是通过近场监听扬声器制作出来的,因为这种扬声器的尺寸与一般家庭听音使用的扬声器尺寸接近,更适合作为一种参考的标准。因此,笔者认为,用于音乐录音作品审听的扬声器,通常应为5—8英寸低频单元的近场或中场监听扬声器。当然,如果更大口径的扬声器性能非常优秀的话,也会成为合适的选择。
扬声器的配置和摆放方式也必须符合专业的审听要求。对于2.0声道立体声扬声器系统来说,两只扬声器应该采用标准的等边三角形摆放方式;而对于5.1声道环绕声扬声器系统来说,其扬声器规格和摆放方法应满足ITU-R 775标准。如图2-4和图2-5所示。
图2-4 标准等边三角形立体声扬声器布局[1]
图2-5 ITU-R 775标准的5-1环绕声扬声器布局[2](www.xing528.com)
扬声器在审听房间内的摆位,实际上也是有一定要求的。在理论上,听音人应位于房间长度的2/3的位置。在此条件下,我们可以适当调整扬声器的间距。一般说来,扬声器的间距,或者说扬声器距离听音者的远近,对审听的效果产生的影响为:扬声器距离听音者越近,听音者左右耳听到的信号间的相位差也就越大,这会使声像定位变得不稳定;而扬声器距离听音者越远,听音者听到的声像范围也就越宽,并且混响声也更为明确。不过,扬声器远离听音者也并不一定都会带来好处,比如,当距离变大后,房间内的直混比就会变小,从而使声音的清晰度下降;扬声器距离监听者越远,离后墙就会越近,低频信号就会由于反射声与直达声的叠加而变得更响。此外,扬声器距离监听者越远,它们距离侧墙及后墙也就会越近,从而更容易产生梳状滤波器效应。总之,我们需要根据实际听音感受,对扬声器在房间内的摆位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在找到最佳位置后将这一位置固定下来。不过,如果能够在标准的录音棚控制室进行审听,那么扬声器的规格、配置方法和摆放位置通常就不再是问题了。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审听设备指标合格的情况下,我们对于音乐录音作品的审听,并不需要像某些发烧友那样,经常更换扬声器或耳机的型号。因为我们所要进行的是对音乐艺术的审美,而不是通过设备的相互比较,考评一款扬声器或耳机的质量。
三、对审听环境的要求
在进行音乐录音作品分析时,我们对于审听环境的要求与所使用的审听设备直接相关。如果我们使用耳机进行审听,那么对于审听环境的要求就会变得非常低,通常只要求环境较为安静,或者说环境的本底噪声水平较低,不会对耳机审听造成干扰。但是如果我们使用扬声器进行审听,那么对审听环境的要求就会高得多。
在使用扬声器播放音乐录音作品的时候,审听环境就是扬声器所发出的声音的传播环境。但是,对于身处这个环境中的听音者而言,扬声器这个声源所营造出的“音乐空间”感受,却与这个声音传播环境带给听音者的“空间”感觉完全不同。这一点是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最为独特的表现。对此,请参考本章第六节的分析。
尽管扬声器所发出的声音并不一定会营造一个与其所在环境相似的“音乐空间”,但是这个传播环境,也就是听音者所在的审听环境的声学特性,却会对扬声器所展现的“音乐空间构造”产生极大的影响—如果审听环境的声学特性不佳,就会使人耳听到的声音产生严重的畸变,进而影响对音响的感觉和对音乐的感受。因此,从理论上说,为了能够更好地接收扬声器所发出的声音,我们应当将审听环境对这种声音的影响降到最低。也就是说,我们应当在消声室里进行审听。但是,事实已经证明,当听音者位于消声室的时候,这种完全没有反射声的环境特性会让他感到非常不适应,几乎无法进行正常的审听活动。因此,人们通常不会在消声室中进行“音响艺术”方面的审听,而是会选择专业的审听室。专业审听室的指标一般为:房间的形状为对称的几何图形,体积在120—150立方米之间,混响时间在0.5秒左右,[3]并通过必要的声学处理,进行震动、噪声、反射和共振等方面的控制。这实际上意味着,普通听众的日常听音环境,是很难满足要求的。在我们进行音乐录音作品分析时,最好能够选择专业的审听室或者是专业录音棚的控制室作为审听环境。
另一方面,我们所进行的音乐录音作品分析并非一种量化的审听,而是一种艺术的评判。我们的分析重点,也不在于精确的分辨,而在于美感的体验。因此,对于审听环境的实际要求,事实上并没有上面描述的那么严格—普通的家庭房间也可以成为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的审听环境。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必要对房间进行一定程度的声学装修,比如用厚重的布帘减小房间内的反射,用书架及其他装饰物实现声扩散等。而且在装修之后,也有必要进行一定的声学测试,以保证房间内不会出现过于明显的声学缺陷。
四、对审听者的要求
上一节笔者曾经提到,审听者在进行音乐录音作品的分析的时候,一定会具有某种接受动机和接受心境。与此同时,兴趣爱好、艺术修养、听音习惯等,也会对审美结果产生影响。
为了使分析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们要求审听者必须以审美动机作为主要的接受动机,并在接受心境上维持“虚静”的状态,也就是不过喜,也不过悲的状态。此外,对于当前审听的音乐录音作品,不能抱有心理上的偏见,也不要从歌迷或者乐迷的角度出发进行评判。比如,从来不听交响乐的人,在遇到交响乐录音作品的时候,往往还没有听就会说“不好听”;喜欢周杰伦的人,只要遇到周杰伦的录音,就会赞不绝口,这些都是不够合理的审听心态。它们会影响审听者对作品的音响艺术特征的基本判断,同时,审听者以这种心态所获得的艺术美感,也会偏离音响艺术的范畴。因此,对于上述这些不合理的审听心态,审听者需要从主观上加以避免。
除了保持正确的审听心态以外,音乐录音作品的审听者还需要加强个人的艺术修养,特别是与音乐相关的艺术修养,并积极主动地积累聆听经验。只有这样,审听者在面对一部音乐录音作品的时候,才能够将相关信息转化为影响作品艺术特性的因素,并将这些因素与聆听经验期待视野综合在一起,形成针对音乐录音作品的音响艺术审美理想。
[1] [英]RoeyIzhaki.混音指南[M].雷伟,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0:104.
[2] William Moylan. Art of Recording: Understanding and Crafting the Mix [M] 2nd Edition. England: Focal Press, 2007:p.208.
[3] 李伟. 立体声拾音技术[M].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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