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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祈在乐律学方面的重要贡献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些论著中,有关乐律学的专著和论文占有显著的地位与比重。可以说,研究王光祈不可不研究他的乐律学论著,不可不了解他在乐律学上的工作与成就。这无疑是对我国乐律学基础理论与方法的一大贡献。王光祈对朱载堉在世界首创十二平均律的历史地位十分推崇与肯定,并为之充满民族自豪感。

王光祈在乐律学方面的重要贡献

◎黄国玺

关键词:王光祈 比较音乐世界乐系 音学

王光祈是现代中国音乐学的开拓者。自他赴德于1923年10月在《申报》发表《德国人之音乐生活》一文算起,至1936年1月12日病逝波恩为止,在不足13年的时间里,撰写了不下50种之多的音乐专著与论文。在这些论著中,有关乐律学的专著和论文占有显著的地位与比重。除《东西乐制之研究》、《东方民族之音乐》、《中国乐制发微》、《中国音律之进化》等一批专论乐律学的著作外,《西洋音乐史纲要》自然以乐律学为其重要内容,其力作《中国音乐史》一书更是以乐律研究为中心,探讨中国乐制的根本问题。在他的其他音乐论著中,不少也论及乐律问题。可以说,研究王光祈不可不研究他的乐律学论著,不可不了解他在乐律学上的工作与成就。

王光祈在乐律学上作出了哪些贡献呢?这里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几点肤浅看法,以请教于学界专家,并以此表达自己对王光祈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的纪念之情。

一、王光祈先生是第一个将比较音乐学介绍到东方的人,他在乐律学研究中运用、发展了比较音乐学,提出了“世界乐系”的概念并实现了对它的分类。

王光祈运用比较音乐学方法于自己的工作,写出了数量众多而又具独见的音乐论著。他在《中国音乐史》等书中对比较音乐学柏林学派的方法与工作方式作了详细、具体的介绍。波恩大学东方学院院长、教授卡勒博士称他“运用西洋方法去整理那至今还未有人碰过的材料;在这一方面,他可以算是第一个前驱者。”日本音乐学家岸边成雄先生称:“把柏林学派的比较音乐学观点第一个介绍到东方来的是中国人王光祈。”[1]不仅如此,他在研究中还发展了比较音乐学,形成了他自己的比较音乐学观点。他在《东方民族之音乐》一书中说:“研究各民族音乐,而加以比较批评,系属于‘比较音乐学’范围。”[2]他的这一观点与西方比较音乐学是不同的。首先,是出发点不同,西方是以欧洲音乐正统论或中心论的立场出发,去对非欧洲民族音乐进行比较研究的。而王光祈是从创造中华民族的“伟大‘国乐’”[3]为出发点,是“希望中国将来产生一种可以代表‘中华民族’的国乐”[4]为其目的。其次是研究的对象与范围不同,西方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包括欧洲民族音乐在内,或者说并不以欧洲民族音乐为其主要对象,而王光祈是研究“各民族音乐”,是包括了欧洲民族音乐在内。他的《东西乐制之研究》、《东方民族之音乐》等书表明,他将东西方民族音乐都作为他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他在系统考查研究了东西方各国乐律历史源流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世界乐系”的概念,他认为“关于音乐原理,则不必个个民族皆有所发明,于是又有所谓‘世界乐系’者发生。”[5]同时他也是第一个提出以“‘调子音阶组织’来作为分类标准”将世界乐系分为三大乐制体系:即中国乐系、希腊乐系、波斯亚剌伯乐系的人。他的这一创见,是与他自己的比较音乐学观点分不开的,是原有比较音乐学或欧洲音乐中心论者所做不到的。他的三大乐系的划分也实际上驳斥了当时流行的“中国乐制系从希腊传来”的欧洲音乐中心论的论调。

二、他是我国近代音乐学家中第一个将近代音乐声学、音乐生理学及音乐心理学介绍给中国音乐界的人。他应用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系统研究、整理了中国两千多年来的乐律学史料典籍。

王光祈主张精神与物质并重。他反对“以科学为现在中国唯一需要”的“物质主义”观点,他认为这种观点“只能于吾人理智方面,有所裨益;只能于吾国生产有所促进;而不能使吾民族精神为之团结。”[6]同时他又重视其他学科尤其重视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他说:“当知音乐史一门需要其他各科学术之助,为如何密切者。”[7]“西洋近代科学发达之故,所以音乐方面亦大受其赐。”[8]他对当时轻视物理学等基础科学,评之为“不思树本之一证也”[9]。为此,他撰写了《音学》一书,第一次向国内音乐界系统详尽地介绍了音乐声学、音乐生理学及新兴的音乐心理学。这本书突破了传统音学的范畴,增加了音乐心理学的内容。这种以音乐专业读者为对象,广泛涉及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系统介绍各科基本理论的书籍,国内图书中,至今恐怕也是只此唯一的一种。可见王光祈先生的良苦用心。《音学》一书的不少理论,例如关于“差音”与“合音”,关于“协和音阶”的两种不同观点:泛音的“自然法则”与“融合作用”的“心理法则”,等等,至今仍然是乐律学研究的基础课题。

他还通过《东西乐制之研究》与《东方民族之音乐》两部专著,将日本学者田边尚雄的平均音程值计算法、德国学者里曼(Hugo Riemann)的八度值计算法、英国学者埃利斯(Alexander Ellis)的音分值计算法介绍到中国。他用这三种计算法统一规范、重新计算了我国古代两千多年来史籍记载的乐律数据。这无疑是对我国乐律学基础理论与方法的一大贡献。

他又应用物理学家魏尔特门(Wertheinm)所提出的闭管管口校正公式,亲自实际测算得到直径为9厘米的同径管口校正数为1.5厘米。为获得黄钟音高、管长的数据,他在《译谱之研究》一文中,查证了七位中国学者与五位西方学者的五种不同意见。他总结这一问题得到如下的意见:若“不掘得古代黄钟,则一切揣测,皆无何等确实根据。……黄钟真正高度问题,实远不如‘三分损益’问题之重要。因乐制之成立,全以此为基础,故也。”[10]

他还以近代心理学的眼光,发掘中国古代文献中关于音乐心理、心态的研究记载。例如对《管子·地员篇》中关于听音的记载,他指出:“所谓马鸣、牛鸣等等,乃系‘音色’所引起之‘印象’,已属于‘声音心理学’范围……”[11]对古代文献关于心理的描述作出了令人信服的科学解释。

三、从王光祈对我国明代杰出的音乐学家、自然科学家朱载堉十二平均律的研究,看他对我国古代乐律学优秀成果的继承、发扬与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的突出贡献。

王光祈毅然从事中国音乐史的研究,系统整理我国古代音乐史料,完成众多音乐论著,为继承、发扬我国古代音乐学、乐律学的优秀传统作出了突出成绩。这里仅就他对朱载堉十二平均律的研究中所作的贡献,谈谈自己的意见。

王光祈对朱载堉在世界首创十二平均律的历史地位十分推崇与肯定,并为之充满民族自豪感。他认为:“朱氏十二平均律与近代西洋通行之十二平均律完全相同。”[12]并认为这是我国乐律学研究的重大成就,他从我国乐律学历史发展的角度评论道:“从此以后,无论哪一个律当宫,当能适合,这真是中国音乐界中一个极大革命。”[13]他称道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理论不仅“为中国发明‘十二平均律’之第一人”,[14]而且比西洋早。[15]他称朱载堉“为中国音乐界放一异彩。此君在欧洲极有名。”[16]

王光祈是向国内报道比利时声学专家马容(V. Ch. Mahillon)按朱载堉管长与口径数据制造黄钟倍律、正律、半律以实验证实朱氏十二平均律与其管口校正公式获得成功的第一个人。[17][18]先生的报道,不仅说明朱氏十二平均律理论的正确性在国外得到证实与承认,而且指出了朱氏发明的异径管口校正公式,在世界至今仍是朱氏所独有的创造。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王光祈在1935年用德文发表了《千百年间中国与西方的音乐交流》[19]一文。这篇文章直接向西方介绍了中国音乐的历史发展:既吸收外来文化又始终保持中国特色,同时也影响他国音乐文化。文中特别介绍了朱氏十二平均律在世界的首创性成就。他在文中指出,朱氏“创造十二均律调律法要比欧洲的安列亚斯、韦尔克迈斯特(公元1691)早一百多年!”他在文中还引用比利时声学专家马容如前所述实验的报告,说明欧洲对管长与管径的关系上,“至今也未找到确定的规则”。马容在报告中写道:“我们是在1596年发表的一部中国文献中发现解决这一令人感兴趣的问题的初步线索的。”

紧接着上面的论述,王光祈提出了如下的重要观点:“当时,欧洲人已经进入中国宫廷,所以这一发明也就有可能由他们传到欧洲。”也就是说,王光祈认为在1596年发表的那部中国文献后,进入中国宫廷的欧洲人也就有可能把十二平均律及管口校正公式传到欧洲。东西方十二平均律的发明与相互关系问题,历来是东西方音乐交流与相互影响的重要而又敏感的课题。王光祈提出,中国十二平均律早在16世纪末或17世纪初就可能传到欧洲,影响欧洲的观点,自然会引起对于这一问题的更加关注。自王光祈提出这一观点至今半个多世纪以来,这个问题一直是中外乐律学家、科学技术史学家研究、争辩的焦点。正如著名的中国科学技术史专家李约瑟博士,后来在论述这一问题时所讲的那样:“平均律在东、西方是各自独立发现的呢,还是在十六世纪末中国传到欧洲的呢?”“令人吃惊的是,关于平均律在欧洲的起源能够查明的非常之少,而在中国有关它的创造的一切都是知道的。”“这个课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他最后的结论是:“第一个使平均律数学上公式化的荣誉确实应当归之中国。”[20]可见,王光祈在这篇文章中所提出的问题与观点,不仅在东西方音乐交流上,而且在东西方科技史、文化史上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这里有必要对以下两个问题作补充论证。第一,马容先生所提那篇中国文献,是否是朱载堉的著作?第二,朱载堉关于十二平均律的著作在1596年是否进入中国宫廷,使得进入中国宫廷的欧洲人得以看到这一发明?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那部中国文献“发表”的时间——1596年,以及马容先生实验所根据的十二平均律的数据与公式,断定那部中国文献只能是朱载堉的著作。同时,我们从朱氏的《律吕精义》一书中,可以看到朱载堉为上进朝廷给这部书写下的序;而作序的时间正是万历二十四年正月朔日(1596年1月29日)。可见马容先生正是误将作序的这一日期当成了《律吕精义》的发表日期了。关于第二个问题,《律吕精义》进入朝廷的时间。我们先看看《律吕精义·序》,序中写道:“兹奉明诏,徵取律书,谨将旧藁删润以献。愚见浅陋,理有未然,伏候圣裁,不胜幸甚。”“臣载堉稽首顿首谨序”。既是奉诏,按中国古代一贯规定,上进朝廷是有时日限定的,不能丝毫耽误。朱氏作序之后应当立即上进。《明史·诸王传》在记载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正月朱载堉上疏“请宗室皆得儒服就试”一事之后,对朱载堉在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上进历书拾卷(附音义一卷)以及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上进《律吕精义》一并简要写道:“明年,又上历算岁差之法,及所著乐律书,考辨详确,识者称之。”这里的“乐律书”正是指朱氏1596年上进的《律吕精义》。史中所称的“上”有泛指整个上书的活动之意,而朱载堉为上进朝廷,重校原有《律书》编为《律吕精义》的工作,是在1595年7月上进历书后月余就开始了。这一情况,可在朱载堉后来送进雕版《乐律全书》中他撰写的《进律书奏疏》里读到。可见《律吕精义》一书在1596年已进入朝廷。前述王光祈文中所言的“当时”,其最早年代应是1596年。那之后进入中国宫廷的欧洲人,当有可能得到《律吕精义》,并由他们把十二平均律传到欧洲。(www.xing528.com)

王光祈为朱氏十二平均律未能在中国当时实行,非常惋惜;他在《东西乐制之研究》中说:“可惜其言只是‘宣付史馆,以备稽考,未及施行。’”可贵之处,还在于他能从各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中,深刻理解律制形成的客观条件与历史根源,从而使他能对十二平均律与非十二平均律各自的利弊、优劣作出正确的评价。

王光祈先生为了实现“少年中国”的理想,以他真诚的爱国之心,在异乡德国,孤苦奋斗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去创造中华民族“国乐”实现的条件。由于环境、条件的局限,他的研究如他在致邵循正先生信中所说:“疏误之处,势所难免”;但他是一个具有历史使命感的人,他的责任心使他不断进取,精益求精,在探索修正疏误中前进。他学贯东西,成为千百年来东西音乐文化交流的使者;他业连古今,成为中国现代音乐学、乐律学继往开来、卓有功绩的先驱人物。他在音乐的广袤领域所贯穿的“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思想,以及为“要抬高现在中国人民族的格”“去创造新文化,以贡献世界”[21]的精神、抱负与所作出的贡献,永远给我们以激励与启示。

参考文献

[1]岸边成雄:《比较音乐的业绩与方法》。

[2][5]王光祈:《东方民族之音乐·自序》。

[3][6][7]王光祈:《中国音乐史·自序》。

[4]王光祈:《欧洲音乐进化论》。

[8][9]王光祈:《音学·自序》。

[10]王光祈:《中国音乐史》,第40。

[11][15][18]王光祈:《中国音乐史》。

[12][13]王光祈:《东西乐制之研究》。

[14][16]王光祈:《东方民族之音乐》。

[17]王光祈:《译谱之研究》,载《中华教育界》17卷10期。

[19]王光祈著,肖力译,赵其昌校《千百年间中国与西方的音乐交流》,载《中国音乐学院院刊》1984年第3期。

[20]Joseph Needham(李约瑟),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Vol. IV:I,PP214-218.1962. Cambridge。本文转引自戴念祖《朱载堉——明代的科学和艺术巨星》,PP303-308。

[21]王光祈:《旅欧杂感》载《少年中国》2卷8期。

原载《黄钟流韵集——纪念王光祈先生》,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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