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益
1988年11月1日至5日,七院校音乐文献分类专题研讨会在四川音乐学院举行。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和四川音乐学院等七院校受聘高中级专业职务的图书馆长或分编负责人出席了这次会议。
文献分类工作历来是图书馆业务建设中的一项主要基础工作,也是音乐文献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点课题。在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图书馆变革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到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应用和事业的整体化发展问题。从应用计算机到联机检索、到全国网络化的实现,都必须有一系列的通用技术标准作基础。没有标准化就没有现代化。标准化应当放在图书情报检索现代化的首要位置加以考虑。过去,由于历史的原因,标准化意识不强,馆际之间没有交往,因而全国音乐高校图书馆没有统一的音乐文献分类标准。除了我院和中国音乐学院采用我国文献工作标准化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标准试用本《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外,多数馆都是自编自用、自成体系,甚至在一个馆内,文献分类也是五花八门,不能形成统一规范。这给业务查重、藏书组织和读者检索文献、利用资源、馆际互借,都带来许多困难,也更难以向现代化起步。
统一全国音乐文献分类标准是文献情报工作发挥整体效益的需要,也是全国各音乐高校图书馆的共同愿望。从1983年西安音乐学院首次举办的音乐高校图书馆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统一全国音乐文献分类标准的建议,到1986年文化部委托中央音乐学院举办的全国音乐高校图书馆工作会议,进一步论证了统一音乐文献分类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会议提出的几个标准草案进行了科学的分析论证,虽然各有优点,但都不具有相对统一使用的基础,连提出草案的馆也不敢贸然使用。经过实事求是的分析比较,部分馆认为应面对现实,《中图法》作为国家推荐标准,已为全国绝大多数图书馆所采用,虽然在照顾音乐文献专业特点方面有不少缺陷,但《中图法》编委会正在组织第三版的修订,可以充分考虑采纳各专业馆的合理意见,为各专业馆统一在《中图法》的基础上提供条件。受《中图法》编委会委托,全国音乐高校图书馆协作组,组建了以沈阳音乐学院图书馆陈敏馆长为组长、有上海音乐学院图书馆陈家驹和四川音乐学院图书馆郭林参加的《中图法》第三版音乐类目表修订小组。该小组从1986年4月开展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在《中图法》编委会老专家韩承铎、李兴辉老师的具体帮助指导下,经过广泛征求各院校同行、专家们的意见,综合吸收了会议期间各种方案的部分优点,几易其稿,终于完成了《中图法》第三版音乐类目表的修订任务。《中图法》编委会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修订小组的修订稿,经最后审定通过,已付印出版。由于受体系结构的制约,在照顾音乐专业特点方面,“第三版”没有全部采纳修订小组的意见,仍然存在一些不尽科学合理的地方,只有通过各馆确定本馆“使用本”时加以调整变通执行。各馆在确定采用某部分类法后,根据本馆的性质任务、服务对象和藏书特色,都要确定一个可供实际应用的“使用本”。它包括对某些类目的调整、删并和必要的补充,以及为明确类目含义所加的注释等等。所以,“使用本”的好坏,将会直接关系到一部分类法对各个馆,尤其是专业图书馆的适用程度。我们音乐高校图书馆在性质任务、服务对象和藏书特色上具有很大的共同性,有必要搞出一个可供同专业的各馆共同接受采用的“使用本”。基于这样的目的,陈敏馆长草拟了一个类似统一“使用本”的《中图法》第三版音乐类分类表音乐高校专业馆“执行方案”。其意义在于,一方面使音乐文献分类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能在更大程度得以推行,为各音乐专业馆之间的资源共享提供一个有效的检索手段,另一方面又可使各音乐馆就实际分书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进行通报,以便采取统一的处理方法,为今后第四版、第五版…的修订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鉴于我馆较早采用《中图法》,经验教训体会较深,有较长时间的探索研究,因此陈馆长向全国音乐高校图书馆协作组建议,委托我院承办这次会议。在学院领导的关怀和各部门的配合下,会议得以按照修订小组预定计划顺利进行。
会议在修订小组主持下,围绕“执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逐条逐项地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细致的推敲考证,使其更加科学、合理、适用。
《中图法》第三版音乐类目表与第二版比较,主要有如下一些改动:1. 根据书谱分立的原则,将原来与各类音乐作品归在一起的有关评论、欣赏和音乐史的部分提到整个音乐类的前部,即置于音乐理论类下;2. 增加了诸如音乐物理学、音乐生物学、音乐工艺学等新兴学科;3. 在器乐作品部分,增加了一个专类复分表以供音乐专业馆细分之用;4. 在器乐合奏曲中,根据作品的演奏形式,增加了十多个重奏合奏类目,使这个分类表不仅适应书谱资料的分类,也能适应音像等非图书资料的需要。通过这次会议修订完善的“方案”,对第三版音乐类目表中某些含义不够明确,设类不尽科学、合理的类目则又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同时也增加和细分了一些类目。如在“J60——05音乐与其他科学的关系”一类下,又详列出“音乐社会学”、“音乐文献学”、“音乐考古学”等类;在“J607民族音乐研究”和“J609音乐史”类中,增加丁专类复分表;在“J613.1视唱练耳”类下,增加了“不限定为某种乐器所用的视奏练习亦入此”以及其他类目的注释。另外,对“J647”类中的专类复分表中不合理部分做了调整,如“J647器乐曲”之下,原设的专类复分表,其不科学之处,一是在设类上同时用了二个标准,即“演奏形式”如独奏曲、合奏曲等和“曲式”如协奏曲、奏鸣曲等。二是曲式列举不全,在实际类分文献时,会使诸如变奏曲、回旋曲、即兴曲、狂想曲、随想曲、幻想曲等曲式统统归入“9. 其他形式乐曲”中,使该类过于膨胀,不利于检索。故“方案”中修改为:
1. 练习曲、教科书
2. 变奏曲、回旋曲、即兴曲
3. 协奏曲
4. 狂想曲、随想曲、幻想曲(www.xing528.com)
5. 奏鸣曲
6. 组曲
7. 序曲、前奏曲
8. 舞曲
9. 其他形式乐曲
这样改动后,无疑更加科学合理,并将这个复分表与后面“合奏”部分的复分表作了统一,方便了分编人员的工作。
另外,重视我们民族民间音乐文献的收集和整理,已成为我国各音乐专业馆一项长期任务。这类文献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越来越多。“方案”充分考虑到这种情况,所以在“J643.5地方剧音乐”类下,根据文学大类中“I236(中国)地方剧”的设类情况,专设了一个“主要地方戏曲复分表”。又在“J644曲艺音乐乐曲”下加了“仿I239分”的注释。上述补充,为民族民间音乐文献收集整理检索提供了可以充分展开的类列,是很有远见的。对总类复分表的一些类目作了补充、扩大,使一些不太好分的内容(如演出团体,场地和音乐比赛等,这些内容在资料中比较多)也有了妥善的解决。综上所述,“第三版”音乐类在“第二版”基础上有了较大修改,而“方案”则又使“第三版”更加科学适用,以前在类分具体文献时遇到的无类可入和有数类可入的情况,基本得到改观。
图书分类法是学科划分的一面镜子,所以在充分考虑音乐专业文献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出各学科间的相互关系。音乐类目表是《中图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尤其是考虑到图书分类法的继承性和延续性,在尽可能不损害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编制出一个较好的音乐类目表来,不仅对目前类分文献,而且对今后的进一步修订补充都有其重要意义。“第三版”和“方案”的修订完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音乐高校图书馆界馆际合作,共同开发的第一项技术成果。会议充分肯定“第三版”及其“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推广价值,高度评价修订小组的辛勤劳动、实干精神和突出贡献。对于已经采用和准备采用《中图法》的馆来说,完善后的“方案”犹如雪中送炭,直接受益,解决问题。对暂时还不准备采用的馆来说,作为图书馆事业组成部分的一员,出自关心事业发展的大局,从提高图书馆学术地位和研究能力、锻炼队伍、培养人才、增长才干、扩大图书馆的社会影响,无疑也是有益的。会后我们收到中国音乐学院图书馆茅匡平馆长等不少同志来信,特别称道这次会议平等和谐友好的气氛和注重实效的精神。
会议的成功还不全在于一个比较科学“方案”的产生,更在于文献工作标准化意识和各馆共同开发的意识,已为更多的人所理解、所接受。许多代表十分欣赏这次专题研讨会产生的实际效益,提出继续采用这种有效形式,分别在沈阳、北京、上海等地举办音乐文献著录标准、计算机应用,主题法叙词表等多项馆际合作开发研究的意向。说明自我封闭的状态已经打破,馆际友好合作、相互协调、平等互助、见诸实效的新格局开始形成。
原载《音乐探索》1989年第2期(总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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